10月@@9日@@,自治区第@@104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其中@@,废止@@11件@@,修改@@24件@@。

  废止@@的@@11件@@政府@@规章@@@@,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太西煤资源保护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等@@。修改@@的@@24件@@政府@@规章@@@@,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测量标志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等@@。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的@@政府@@规章@@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的@@“三天@@”修改@@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修改@@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据悉@@,此次@@废止@@和修改@@的@@政府@@规章@@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确保我区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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