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作出了新的部署@@。在十八大以来@@“行政体制改革有效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为贯彻十九大提出的@@“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和@@“一@@些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的要@@求@@,深化简政放权@@@@在遵循处理好政府@@之间关系@@、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原则中@@,将沿着从国务院向地方各级政府@@@@放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放权@@的两条路径整体推进@@,由国务院在宏观上提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在中观上制定政策策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微观上收获政策红利@@,构成政府@@职能@@通过政策@@之舟由此及彼完成摆渡的改革过程@@。其中@@,央地政府@@之间的政策契合@@,既是改革价值无损传导的体现@@,又是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的保证@@。而在实际中存在的政策距离@@,会使改革价值的传导发生减损@@,改革目标的实现路径产生分叉@@,成为解决改革预期与效果的差异问题@@必须关注@@并加以排除的执行障碍@@。

  一@@、央地政府@@之间的政策距离@@

  政策距离概念表达的是不同层级政府@@制定并实施的政策之间的关系@@,意涵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在价值取向@@、价值践行@@、价值实效上存在的游离性差别@@。政府@@的政策必须是一@@套完整的体系@@,因而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之间应当具有高度的价值契合@@。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由各类结构构成@@,因而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之间必然形成政策关系@@。央地政府@@间的政策关系有两种@@,一@@种关系称之为具有高度价值契合而在技术层面有别的政策种属@@,即宏观政策@@、中观政策@@、微观政策在价值目标上契合@@,在技术方式上多样的政策差别@@,这种差别是下位政策与上位政策之间量化针对性的不同@@,体现为实现共同的政策目标@@,不同层级政府@@根据事责@@制定的具体政策之间的同向多径的差别@@。另一@@种关系称之为首先在价值层面继而在技术层面显现差别的政策距离@@,即宏观政策@@、中观政策@@、微观政策在价值目标和@@技术路径上双重分离@@,下位政策与上位政策之间存在异向异径的差别@@。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中@@,政策距离普遍存在@@,使改革政策因价值链条断裂而造成落地@@效应式微@@。

  2013年@@以来强力推行的简政放权@@@@@@,对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具有整体性@@、根本性@@、决定性意义@@。这一@@轮的简政放权@@@@@@,核心是围绕社会权力配置@@、权力关系@@、权力运行@@,根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值取向@@,将高度集中在各级政府@@@@手中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将属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自主行使@@、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的权力完璧归赵@@,切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紧紧抓住@@“放管服@@”这一@@牛鼻子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出台了数百项改革政策@@。到@@2017年@@6月@@,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超过@@40%,不少地方超过@@70%;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已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尤其是商事制度明显简化@@。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压减@@87%以上@@,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时间大幅缩短@@,便利化程度大为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1100多项@@,其中@@,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69%、政府@@性基金减少@@30%。2013—2016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2万多亿元@@。[1]

  尽管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宏观政策的引领效应见之于中观政策@@的指导效应和@@微观政策的落实效应@@,仍有较大的空间@@@@,导致宏观政策的价值取向并没有完全变为人民群众的红利体验@@。有效推进简政放权@@@@@@,需要@@一@@整套体现统一@@价值取向的政策体系@@,把国务院宏观层面@@、省级政府@@中观层面@@、市县级政府@@微观层面的放权@@意志@@、放权@@口径@@、放权@@实效集于一@@体@@,保证宏观全局性引领@@、中观区域性指导@@、微观属地性落实的改革推进流程@@@@。2017年@@开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办事创业环境@@”,[2]体现了弥合政策距离的深意@@。

  政府@@权力根本上体现为决定事项能不能办@@、怎样办的定锤功能@@,这一@@功能的效应@@,往往决定着谁能进入市场@@@@,进入市场@@能做什么事务@@@@,取得什么事效@@,付出什么制度性交易成本@@。过去@@,无所不有的行政审批@@赋予政府@@决定一@@切的功能@@,导致在政府@@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事监与事务@@关系形成错位@@,事策与事效关系呈现扭曲@@,弱小的制度性服务被过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取代@@。简政放权@@@@,就是要@@取消政府@@不该有的定锤功能@@,让自然人和@@法人做真正的市场@@和@@社会主体@@而政府@@以扶持市场@@繁荣为任@@,让市场@@和@@社会主体@@自行决定事务@@而政府@@以履行科学监管@@为职@@,让市场@@和@@社会主体@@活力谋取事效而政府@@以政策催生为责@@,让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而政府@@以无偿供给制度性服务为绩@@。显然@@,当政策之间呈现种属关系时@@,必然在打包市场@@和@@社会主体@@@@、事务@@、事效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因素取消政府@@定锤功能方面上下一@@致@@,不同之处只是具体针对对象的差异@@,而当政策之间形成距离关系时@@,则体现为在一@@些地方政府@@@@,要@@么将市场@@和@@社会主体@@@@、事务@@、事效进行肢解@@,重心放在事务@@但在市场@@和@@社会主体@@和@@事效中留有余地@@,要@@么在市场@@和@@社会主体@@上明清理暗埋伏@@、在事务@@上先拆分后藏匿@@、在事效上名提速实依旧@@,使制度性交易成本过大的情况改观不显@@,在某些方面甚至不降反增@@。

  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角色义务关系来看@@,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中的改革角色有所不同@@,便导致角色性义务理解@@、义务把握@@、义务担当有所不同@@,地方政府@@一@@旦对自身在简政放权@@@@改革中的道义和@@责任的定义游离了全国整体性的谋略和@@部署@@,必然形成本地政策与上级政策的政策距离@@。

  中央政府@@@@是简政放权@@@@改革的主导型决策者@@,是简和@@放的首要@@责任主体@@@@,是改革的上位对象@@,改革任务集中体现在向地方政府@@下放审批@@、监管@@、服务等职能@@,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本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两个方面@@,这三@@种角色和@@两种任务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在简政放权@@@@中推出的政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彻底性@@。地方政府@@是简政放权@@@@改革的执行者@@,是简和@@放的次@@位责任主体@@@@,是改革的下位对象@@,改革任务一@@是承接中央政府@@@@下放的职能@@@@,二@@是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转移本级政府@@@@的相关职能@@,三@@是经过承接和@@转移后整合本级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这三@@种角色和@@三@@种任务使地方政府@@在改革中@@面临复杂的职能@@配置体系@@,既要@@重新厘清与中央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又要@@重新确定与各种各样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事由@@、事务@@、事责@@、事效的关系@@,地方政府@@自身定位和@@与上下左右关系定位在快速改革中的不确定性@@,难免导致地方政府@@在政策制定@@、执行中把握的尺度不一@@@@,从而形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政策距离@@。比如@@,中央政府@@@@推进改革的所有政策的共同指向是@@“简政放权@@@@”,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决策推进本地改革的一@@些政策的指向@@,却是@@“减事少责@@”。

  从地方政府@@在改革中@@的认知@@、胆识@@、能力来看@@,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处于外压动力型改革的境遇@@,把改革当作任务被动执行@@,推进被动性改革必然导致认知不足@@、胆识@@不足@@、能力不足@@,继而形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政策距离@@。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识不到@@位不知放@@。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行政审批@@权在我国五级政府@@之间是怎样配置的@@,在本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是怎样配置的@@,所有行政审批@@权的内涵@@、外延@@、载体究竟是什么@@,缺乏基于成熟理论指导下的整体认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对行政审批@@权的理解@@,仅仅来源@@于自己日@@常工作的任务@@、流程@@、经验@@,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理解@@,只是停留在对中央政府@@@@改革要@@求的原则意义上@@,这两种理解不足以支撑对中央政府@@@@简政放权@@@@根本要@@求全面准确时刻的执行认识@@。

  二@@是心中无底不敢放@@。过去@@,业务主管部门实行管审批@@、管监管@@@@、管负责@@,在改革中@@,放了审批@@,有的还要@@管监管@@@@@@、管负责@@,有的即便不管监管@@@@@@,最终还要@@管负责@@@@,尤其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依然要@@承担责任@@。因此@@,对一@@些自己拿不准的或者放出去没有接受把握的事项保持不动@@。

  三@@是利益作祟不想放@@。“当我们走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处时@@,发现跟政府@@权力相连的所有变与不变@@,最终都与部门利益@@有关@@。”[3]掌握了审批权@@,必然拥有审批者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必然得到@@被审批者的请求@@、看重@@、服从@@,这两个必然为谋取直接或者间接@@、明里或者暗里@@、眼下或者将来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留存着希望@@。“当前政府@@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就是@@,由于现在有些部门过于眷恋权力@@,把手中一@@些无关痛痒的权力下放@@,而一@@些核心权力却死死地抓在手中不肯放权@@@@”,① “不放权@@@@”、“给责不给权@@”问题@@突出@@。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总是挖空心思@@、想方设法采取各种变通手段@@,东藏西匿审批权@@。

  四是随流改革不会放@@。许多地方政府@@的部门和@@公务员对中央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只是做表面文章@@,缺乏结合本地区@@、本级政府@@@@、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因应性解读@@、对应@@,将中央政府@@@@面向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的改革要@@求作文字表意上的落实@@,而不作内涵实质上的执行@@。比如@@,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部分政府@@部门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会削弱自身职权@@,因此@@购买意愿不够强烈@@,导致开展服务购买的对象多是与自己有行政或其他隶属关系的组织@@,购买双方不是独立的主体@@@@,这样很难形成契约关系@@,也不能真正获得购买服务的优势@@。[4]因此@@,虽然@@“三@@单@@”建立起来了@@,但公布的@@“三@@单@@”对实际运行的权力@@、责任的约束力并未周延@@。

  二@@、政策距离作用下的职能@@转移实践@@

  政策是改革的导航@@仪@@、路线图@@、动力泵@@,作为改革推进中重要@@影响要@@素的政策距离@@,将决定改革在决策和@@落实层面的方向@@、路径和@@成效@@。央地政府@@在制定与执行政策中存在的政策距离@@,决定着中央政府@@@@推动改革的意志与基层受众体验改革的感受之间的关联度@@。

  简政放权@@@@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在处理好政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切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载体是治理空间@@@@,当我们引入以下三@@个问题@@@@,即基于政府@@职能@@转移内容@@,政府@@所转移的职能@@是原本就属于政府@@本职的管理权限@@,还是全能政府@@的历史背景下政府@@僭越的原本属于市场@@和@@社会的自治功能@@;基于政府@@职能@@转移方式@@,职能转移之后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互动方式@@@@,是双方共同发挥作用@@,还是单独一@@方发挥作用@@;基于政府@@职能@@落地@@的实际运作@@,其运作空间@@与政府@@管理空间@@与市场@@和@@社会自治空间@@@@的相对位置@@,是在两个空间@@的交叉位置@@,还是一@@个独立运作的空间@@进行分析时@@,就必须对改革中形成的治理空间@@作出辨析@@。

  由于政策距离的存在@@,改革中形成的治理空间@@划分为三@@种@@,即市场@@和@@社会主体@@的自治空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空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横生环节的异变空间@@@@。

  第一@@@@,市场@@和@@社会自治空间@@@@。政府@@职能@@转移是治理职能从政府@@向市场@@和@@社会回归的过程@@,将本就属于社会自治领域的职能@@从政府@@手中交还给市场@@和@@社会@@,从而形成@@“凡属合法自由结社@@、行业自律@@、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内部微观管理等事务@@@@,都应该由社会组织自主决定@@、自我约束@@、自行管理@@”[5]的自治空间@@@@。过去@@,应当属于市场@@和@@社会自治的空间@@因政府@@的染指演变为具有行政性的政府@@管理空间@@@@,通过简政放权@@@@@@,政府@@以职能转移的方式将这些治理职能归还给市场@@和@@社会@@,自身退出市场@@和@@社会自治领域@@,由此形成市场@@和@@社会自治空间@@@@的@@“归位@@”。根据笔者在江西@@、广东@@、贵州三@@地的实践调研发现@@,以行业自律@@职能@@、市场@@监管@@或者公共服务提供等职能为代表的市场@@和@@社会自治职能是政府@@转移的重点@@。例如@@,行业培训@@、行业管理@@、检查汇报等@@,这类内容占到@@了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职能@@的@@30%以上@@。

  既然是通过回归@@,构建完全属于市场@@和@@社会的自治空间@@@@@@,这个空间@@就应当具有完整性@@、闭合性@@、自控性@@。所谓完整性@@,体现为所有属于市场@@和@@社会自治的职能@@都无一@@保留地归还其中@@@@;所谓闭合性@@@@,体现为属于自治的职能@@完全依据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运行程序@@、规则@@、流程@@实现内部运转@@;所谓自控性@@@@,体现为自治职能履行的成本@@、风险@@、效益由自治主体@@独立把控@@。然而@@,由于政策距离的存在@@与影响@@,改革中形成的市场@@和@@社会的自治空间@@@@并未达到@@预期实效@@,有的地方政府@@只是转移了部分职能而不是应当意义上的全部@@,导致市场@@和@@社会自治空间@@@@的完整性缺失@@;有的地方政府@@在转移职能时仅仅是转移事项@@,而没有转移运行事项的相关资源和@@手段@@,使市场@@和@@社会组织在事项运行中仍然依靠政府@@@@,导致市场@@和@@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闭合性@@不足@@;有的地方政府@@转移职能后@@,仍然直接或者间接插手市场@@和@@社会事务@@@@,导致市场@@和@@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自控性@@降低@@。

  第二@@@@,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组织互动的合作空间@@@@。虽然@@政府@@职能@@转移追求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元分割状态@@,重构一@@个完全属于市场@@和@@社会的自治空间@@@@@@,“使政府@@的权力归于政府@@而发挥宏观管理的功能@@,市场@@的权利归于市场@@而高效地积累财富@@,社会的权利归于社会而实现公民与社会组织的有序自治@@”,[6]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市场@@主体@@@@、社会主体@@要@@完全分野@@、再无交集@@。鉴于@@“社会组织与政府@@在资源共享@@、人员沟通和@@组织联系等多方面相互融合@@”[7]的现实@@,政府@@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承接政府@@职能@@之后@@,往往并不完全退出该领域@@,它多是更换了自身角色@@,继续以协作者@@@@、合作者@@等身份与后两者保持合作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合作空间@@@@。该空间@@内@@,政府@@不断收缩自身@@“运动员@@”的职能@@,仅仅保留其作为@@“裁判员@@”的职责范围@@,进而推动社会组织对政府@@职能@@的@@“边缘替代@@”。[8]现阶段@@,政府@@完全退出意义上的职能@@转移并不是此项改革最为主要@@的部分@@,实际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事项占到@@了政府@@职能@@转移总量的@@60%-70%,成为政府@@职能@@转移最重要@@的作用空间@@@@。

  合作空间@@的产生@@,不仅受到@@政府@@的价值倾向@@,也受到@@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承接意愿与承接能力的影响@@,即特定的社会组织是否具备一@@定的意愿与能力获取到@@足够的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在完善其能力的同时为其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合作空间@@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遗憾的是@@,因为政策距离的存在@@,地方政府@@在解读职能转移标准时@@,多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①中的社会组织具体化为@@“经等级评估@@,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②,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将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草根组织排除在外@@,使得合作空间@@的外延@@不完整@@,也无法给于社会组织同等的竞争地位@@。此外@@,当前社会组织在参与合作当中的客观能力@@(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专业能力@@)等方面不能满足合作的主观需求@@,也造成了合作很难继续深入@@。原本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之间应该形成平等的合作主体@@关系@@,但是@@我国政府@@掌握着社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资源@@、政策资源@@、资金资源等等@@,使得社会组织不得不从心理上主动去寻求政府@@的支持@@,有的组织甚至不惜改变自身定位以承担政府@@的项目与职能@@,使得合作空间@@内部的平等性无法实现@@。例如@@,广东@@省的@@H组织在成立之初将组织发展定位为政府@@与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智库@@”,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为了获取政府@@支持而大量地承担与智库@@并不相关的评估类的项目@@,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③

  第三@@@@,探索需要@@产生过渡性的新辟空间@@@@。如果重构自治空间@@@@、合作空间@@是对政府@@职能@@进行存量改革的话@@,成立服务机构就是对职能转移的变量探索@@。因为该项措施既不属于对政府@@既有职能的转移和@@剥离@@,也不属于完全形式上的增加新的合作@@,只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无法通过现有手段进行转移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新辟一@@个暂时性的合作空间@@展开合作@@。例如@@,广东@@省某区为了解决政府@@职能@@转移的现实@@需求与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的矛盾@@,成立了过渡性的机构承接政府@@职能@@@@。“最好该机构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④,但是@@又不纳入行政序列@@,既可以解决对社会组织监管@@不足@@,又可以有效地推动政府@@职能@@不断向社会转移的双重问题@@@@。在借鉴英国执行机构@@、新加坡与香港地区法定机构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该区先后成立了社会创新中心@@、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和@@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四个法定机构@@。以社会创新中心为例@@,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作为准政府@@机构充当社会组织与社会企业的孵化器@@,并不断指导社会创新实践@@,探索社会创新路径@@,成为了政府@@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当中的职能@@的主要@@承接方@@。

  不难看出@@,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象@@,因此@@在中央政府@@@@无明确的限制的条件下@@,广东@@省通过变通选择设立一@@个过渡性的机构作为联系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桥梁@@,并赋予其一@@@@定的资金分配权限与社会组织管理权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政府@@职能@@的转移应在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完成@@,而且将社会自治的内容赋权于社会是天然合理的路径选择@@。但是@@人为的在社会与政府@@中间增设一@@个准政府@@机构@@,容易拉长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距离@@。因此@@,准政府@@机构应该真正如政府@@所言@@,只是作为一@@个过渡和@@缓冲出现@@,在社会组织发育足够成熟之后逐步退出社会事务@@的管理@@,或者抹去其准公共性@@,以平等的社会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公共事务@@提供@@;其二@@@@,因为其准公共性@@,法定机构设立以后容易侵占部分原本属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抑制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发育@@。例如@@,一@@些原本已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或者购买的服务项目@@,在法定机构成立以后@@,“没有告知任何理由@@,就说跟我们合同到@@期了@@”⑤,并将项目交由法定机构负责@@。基于此@@,政府@@在推动此项探索时@@,应在加强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在设定标准@@、公开流程@@等方面继续完善@@,以保证其在承担政府@@职能@@的同时切实发挥其社会组织孵化器而非替代品的作用@@。

  三@@、拉近政府@@间政策距离@@、推动政府@@职能@@转移的对策建议@@

  中央政府@@@@通过制度设计为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的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标准@@,包括主体@@选择标准@@、互动方式@@、参与原则等等@@。但是@@,由于中央政策本身为地方政府@@预留有许多解释空间@@@@,出现了央地政府@@间政策距离现象@@。一@@方面@@,因为政策距离的存在@@,地方政府@@可以就自身现实对其进行灵活性解构@@,实现政策的@@“落地@@”;另一@@方面@@@@,价值取向的不同造成政策工具的选择缺乏合理性与连贯性@@,使得政府@@职能@@转移总是落入@@“治标不治本@@”的窠臼@@。基于此@@,应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改革价值导向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统一@@起来@@,并在同一@@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保证政策工具发挥正向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组织在自治空间@@与合作空间@@的并行推进@@。

  第一@@@@,推动实现央地政府@@间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间的价值认同@@。所谓价值认同@@,指的是@@“个体或社会共同体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9]在简政放权@@@@中实现的价值认同@@,核心是通过清权@@、放权@@、确权@@,明责@@、定责@@、施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改革对策和@@政策@@,必须与中央政府@@@@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与市场@@和@@社会主体@@的价值期盼形成关联@@,切实发挥好在地方政府@@层面@@,以具体的改革政策措施把中央政府@@@@的价值取向传导并回应给市场@@和@@社会主体@@的正向作用@@。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做到@@对中央政府@@@@的政策精神的阐释和@@理解必须准确无误@@,切忌在执行中出偏方@@、开小灶@@、敲边鼓@@,又要@@做到@@倾听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来自社会生产和@@生活一@@线的合理诉求@@,以实现政策措施的尺度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以及市场@@和@@社会组织的期待@@。

  第二@@@@,将简政放权@@@@的价值认同转化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有效实践@@。“政府@@权力如何运作以释放和@@培育新的公共空间@@@@,是影响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性成长的最为关键的外部力量@@。”[10]在政府@@职能@@转移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为改革设定目标@@,而且要@@为目标的达成选择具有操作性的实践方式@@。政策距离的客观存在@@,使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形成的自治空间@@@@@@、合作空间@@与新辟空间@@共存于市场@@和@@社会运行之中@@,使改革的预期与效果之间产生差距@@。因此@@,地方政府@@在落实简政放权@@@@的价值认同的实践中@@,一@@是应当大力扶持自治空间@@的拓展@@,以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为追求@@,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市场@@和@@社会@@,促进市场@@和@@社会的自治空间@@@@在可控和@@有序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应当积极作为合作空间@@@@,在政府@@与市场@@@@@@、社会必须合作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策@@、资金大力扶持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创业创新能动性@@,实现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营造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协商作为的的合作局面@@;三@@是应当既积极又慎重对待新辟空间@@@@,在总结得失利弊基础上@@,对无效或者失效的做法应及时调整@@,以适应性措施完善运行模式和@@机制@@。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B/OL].http://www.gov.cn/guowuyuan/2017-06/29/content_5206812.htm.

  [2] 李克强@@.抓紧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制定清单@@. [EB/OL]. http://www.gov.cn/premier/2017-01/04/content_5156502.htm.

  [3] 石亚军@@,施正文@@@@.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部门利益@@”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11(5).

  [4] 许光建@@,吴岩@@.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及发展导向@@—以北京@@市为例@@[J]. 中国行政管理@@, 2015(9).

  [5] 石亚军@@,高红@@. 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向市场@@和@@社会转移的究竟应该是什么@@[J]. 中国行政管理@@, 2015(4).

  [6] 任剑涛@@.为政之道@@:1978-2008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综观@@[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185.

  [7] David Lewis. Civil Society and the Authoritarian State: Cooperation, Contestation and Discourse. Journal of Civil Society, 2013(09):325-340.

  [8] 贺立平@@. 让渡空间@@与拓展空间@@@@——政府@@职能@@转变中的半官方社团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 1-2.

  [9] 贾英健@@. 认同的哲学意蕴与价值认同的本质@@[J].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1).

  [10] 唐文玉@@.政府@@权力与社会组织公共性生长@@[J].学习与实践@@,2015(3).

  *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内涵式大部制改革视野下政府@@职能@@根本转变研究@@”(编号@@:13&ZD034)

  作者@@:石亚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红@@,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北京@@100088

  文中注@@:

  ① 江西省吉安市社会组织座谈会@@,2015年@@7月@@28日@@。

  ① 详见@@http://www.ce.cn/xwzx/gnsz/szyw/201311/18/t20131118_17671 04.shtml.

  ② 详见@@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0904/t20090402_888 63.htm.

  ③④⑤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组织座谈会@@,2015年@@8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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