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类自身也逐渐外化为一@@个数字化的@@自我@@,在@@网络空间@@中@@虚拟化生存@@。可以@@说@@,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深度网络化时期@@,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了一@@个所谓的@@@@“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或称@@“赛博社会@@”(Cyber Society)。公民个人通过数字化的@@自我@@,在@@网络空间@@中@@实施各种社会行为@@、进行各种社会交往@@、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亚社会性质@@”的@@社会形态@@。可见@@,虚拟社会@@是由不同的@@数字化的@@个体所构成@@,在@@这里@@,数据@@信息成了虚拟社会@@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讲@@,虚拟社会@@的@@本质便是一@@个@@“数据@@化的@@社会@@”。通过对虚拟社会@@中@@的@@数字化个体所生产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可以@@很好地把握现实社会的@@发展逻辑@@,并且可以@@对当前@@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前瞻@@,对于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有着积极作用@@。同时@@,通过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公共治理@@创新@@,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再造的@@重要内涵@@。

  一@@、拥抱大数据@@@@@@:中@@国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面临的@@机遇@@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手工行政@@”的@@工作模式行将结束@@@@,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开始通过采取信息技术工具来处理日常工作@@,“信息行政@@”的@@工作方式即将来临@@ 。因而@@,数据@@信息将成为政府@@治理@@要素中@@日益重要的@@战略资源@@,通过大数据@@@@技术充分把握和分析大数据@@@@信息逐渐成为信息时代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潜在@@机遇@@。

  (一@@)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社会沟通能力@@

  信息技术对政府@@治理@@体系的@@不断嵌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重构了国家@@、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在@@信息技术所建构下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建设@@透明政府@@提供了技术平台@@@@,也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决策流程提供了新的@@渠道@@,还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新的@@机遇@@。因而@@,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的@@@@“专利@@”,而逐渐转变@@为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开放政府@@建设@@也日渐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建设@@的@@主要方向@@@@。可以@@说@@,大数据@@@@技术在@@提升社会公众参政议政能力的@@同时@@@@,也为政府@@的@@社会沟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通过大数据@@@@技术所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可以@@就公共事务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和互动@@,并且基于大数据@@@@平台@@对社会进行智慧治理@@。如布鲁塞尔政府@@所运用的@@一@@款新型的@@手机程序@@:“我修我街@@”(Fix My Street)。在@@该平台@@@@,社会公众可以@@将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所出现的@@问题@@反映给政府@@@@,也可以@@召集几个邻居自己动手对身边简单的@@道路进行修补@@,政府@@通过后台数据@@分析处理对所需修补的@@道路进行管理@@。可见@@,大数据@@@@技术正在@@将社会治理权力进行重新分配@@,社会公众的@@主导权开始逐渐回归@@,而对于政府@@而言@@,也提升了自身的@@社会沟通能力@@。

  (二@@)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科学决策能力@@@@

  政府@@的@@政策制定能力是政府@@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着政府@@社会治理结果的@@整体效应@@。科学合理的@@决策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推动社会的@@积极发展@@。反之@@,则阻碍社会发展的@@进程@@,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不良反应@@。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反映现实社会发展的@@@@“原料@@”,传统的@@政府@@决策模式已不再适应新时期政府@@决策的@@精细化需求@@,开始形成一@@种基于数据@@分析的@@决策机制@@,逐渐将政府@@决策建立在@@科学的@@数据@@分析基础上@@,这样会极大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另外@@,政府@@搜集数据@@的@@过程也是政府@@收集民意和了解社会发展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对社会各个主体@@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必须与@@别的@@社会主体@@进行协同合作@@,这样便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渠道@@,为政府@@决策主体@@多元化和制定程序社会化提供了技术支撑@@,政府@@可以@@更好地把握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同时@@,将社会公众的@@意见吸纳到政府@@决策机制中@@@@,推动政府@@决策机制由@@“技术专家型@@”向@@“多元社会型@@”转变@@,避免了传统决策中@@凭借@@“长官意志@@”所形成的@@非理性决策@@,强化了政府@@决策根据环境变化和公众诉求的@@双向@@交流@@,以@@达到对政府@@决策的@@纠偏目的@@@@,增强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推动着政府@@决策能力的@@提升@@。

  (三@@)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当前@@,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面对社会公众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政府@@也在@@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始运用大数据@@@@技术搭建@@“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减少提供公共服务@@的@@中@@间环节@@,增强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时效性@@。可以@@说@@,大数据@@@@技术日渐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现代化建设@@的@@一@@种新的@@路径@@,有助于优化传统的@@公共服务@@流程@@,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政府@@办事流程起着促进作用@@,为政府@@公共服务@@流程再造提供了技术支撑@@。如今@@,依托大数据@@@@技术@@,世界各地政府@@都在@@推动@@“云服务@@@@”建设@@。“我爱北京@@”城管地图公共服务@@平台@@便是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公共服务@@流程的@@再造@@。通过该平台@@市民可以@@进行点图举报和提供咨询@@@@、建议等@@,也可以@@对菜市场管理进行评价打分@@,还可就缺少公共设施的@@地点提出建设@@便民菜市场的@@建议@@,并参与@@官方文件的@@编辑@@、参与@@决策@@,以@@此汇聚群体智慧来管理城市@@。除此之外@@,该平台@@所形成的@@城管专题数据@@面向@@公众开放@@,提供给个人@@、企业@@、机构下载使用@@。可以@@说@@,大数据@@@@技术的@@普遍运用@@,既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参与@@过程的@@趣味度@@,通过有效地发动公众力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架起公众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广泛吸引公众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能进一@@步促进各部门执法业务面向@@公众的@@无缝集成@@,深化@@“一@@站式@@”服务@@。

  (四@@)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危机预防能力@@@@

  互联网@@的@@普及为政府@@治理@@创新和政府@@能力建设@@提供了新的@@支撑@@,但是@@,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对信息时代政府@@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创新政府@@治理@@工具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把握当下社会的@@焦点问题@@@@,将碎片化的@@数据@@信息关联在@@一@@起@@,通过大数据@@@@技术将网络空间@@中@@的@@数据@@信息绘制成一@@个可视化的@@@@“社会景观@@”,对于政府@@及时有效地把握社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社会舆论导向@@提供了可能@@。因而@@,政府@@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焦点问题@@进行舆情分析@@,及时地获得网络群体的@@观点@@@@,对网络舆情进行事前引导和管理@@,缓解网络负面情绪的@@蔓延@@,有助于提升政府@@对于危机事件的@@事前治理能力@@。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甄选@@,精确地把握危机事件的@@起因和搜寻虚假消息的@@制造者@@,进而可以@@及@@时有效地对事件的@@整体情况进行把握@@,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形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

  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是唯一@@的@@治理主体@@@@,随着社会事务日渐复杂@@,政府@@需要与@@各个社会主体@@进行合作@@,进而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体系@@。互联网@@的@@出现@@,网络社会的@@形成@@,使得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日渐强烈@@,特别是新媒体的@@出现@@,社会公众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政府@@进行交流互动@@,这为政府@@与@@公众间的@@协同配合共同治理提供了平台@@@@,进而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当前@@,随着社会互联网@@化的@@深度发展@@,一@@些互联网@@公司也逐渐加入到社会治理中@@来@@,这些互联网@@企业@@凭借其拥有的@@大量社会数据@@@@,可以@@分析出社会发展的@@情况@@,甚至替代政府@@的@@一@@部分职能@@,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伙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于数据@@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而基于大数据@@@@技术所搭建的@@大数据@@@@共享平台@@@@,政府@@可以@@通过云端将各个组织之间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同时@@,也可以@@与@@其他治理主体@@一@@道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为社会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可以@@说@@,大数据@@@@技术为政府@@与@@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有序沟通和协同共进提供了基础@@,同时@@,也提升了政府@@在@@大数据@@@@时代@@@@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六@@)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

  在@@大数据@@@@时代@@@@,包含政府@@在@@内的@@治理主体@@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在@@网络空间@@针对特定事件进行组织和宣传@@,以@@引起网民集聚并在@@网上或网下形成集群行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动员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可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广泛运用@@,互联网@@不仅成为社会公众表达民意@@、维护权利以@@及@@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而且也成为政府@@扩大影响力@@,增强舆论宣传力@@,提升社会动员能力的@@有利平台@@@@。如在@@微博动员的@@生成模式中@@@@,以@@“虚拟一@@现实@@”,以@@及@@“现实一@@虚拟一@@现实@@@@”形式为主要代表@@@@,所形成的@@社会动员四@@个阶段@@:“议题提出一@@意见协商一@@裂变扩散一@@行动转化@@。”在@@不同的@@阶段政府@@可以@@进行精细化治理@@,既可以@@提升政府@@在@@网络社会中@@的@@社会沟通能力@@,也可以@@提升政府@@@@“线下@@”的@@社会动员能力@@。

  二@@、直面大数据@@@@@@:中@@国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的@@普遍运用@@,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供了新的@@渠道@@,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流程进行再造@@,也重塑了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治理逻辑@@。可以@@说@@,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的@@便是以@@数据@@信息为核心要素的@@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对于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来讲@@,可谓是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宝藏@@。但是@@,在@@大数据@@@@时代@@@@,政府@@面对着以@@几何级增长的@@数据@@信息@@,在@@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推进公共治理@@创新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缺乏大数据@@@@治理@@的@@思维理念@@

  在@@大数据@@@@时代@@@@,不同的@@人群或组织机构为了应对大数据@@@@带来的@@种种不安@@、困难与@@威胁而运用不同的@@技术工具对大数据@@@@进行管理@@、整合@@、分析并挖掘其价值@@。当前@@,虽然我国数据@@信息丰富多元@@,但是@@政府@@缺乏对数据@@信息的@@搜集@@、挖掘和分析的@@意识@@。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进程中@@@@,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认识到大数据@@@@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过分强调大数据@@@@的@@作用@@,产生@@了对大数据@@@@的@@崇拜和依赖心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严重阻碍了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可以@@说@@,大数据@@@@时代@@政府@@面临着数据@@意识匮乏和数据@@崇拜的@@两极化困境@@。导致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机构以@@科层制的@@管理模式运行@@,形成了单向@@沟通@@、垂直领导@@、以@@经验为主的@@行政体制@@,没有认识到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对政府@@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在@@国家层面推动大数据@@@@战略进程中@@@@,地方仅仅是在@@应付上级部门的@@考核@@,而缺乏对大数据@@@@治理@@的@@科学研究@@,形成数据@@崇拜心态@@。加之@@,在@@现有的@@地方绩效考核中@@@@,地方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刻意隐瞒部门真实数据@@信息导致整体数据@@的@@信息失真@@,这直接降低了政府@@的@@决策水平@@,不利于社会的@@持续性发展@@。可以@@说@@,对大数据@@@@的@@清晰认识@@,对大数据@@@@治理@@理念的@@准确把握成为当前@@我国政府@@能力建设@@的@@核心环节@@。

  (二@@)缺乏大数据@@@@的@@整体性管理机制@@

  大数据@@@@治理@@是指根据海量的@@@@@@、全面的@@数据@@信息@@,运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提升政府@@决策能力的@@治理模式@@。可以@@说@@,海量的@@@@、全面的@@数据@@信息@@是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的@@关键要素@@。而在@@数据@@搜集和处理的@@具体过程中@@却面临着碎片化的@@阻碍@@。首先@@,从横向@@上看@@,政府@@是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和管理系统构成@@,在@@具体的@@事务管理过程中@@极易产生@@@@“公地悲剧@@”“九龙治水@@”的@@困境@@。比如在@@大数据@@@@治理@@过程中@@@@,数据@@碎片化地存在@@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内部@@,而不是集中@@在@@一@@起@@,造成各个数据@@信息系统无法兼容@@,产生@@“信息孤岛@@”的@@现象@@。各个部门对于数据@@的@@搜集仅停留在@@与@@该部门核心职能相关的@@数据@@信息@@,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数据@@信息的@@共享@@。其次@@@@,从纵向@@上看@@,我国政府@@是中@@央地方分散化治理的@@集权式模式@@,中@@央政府@@层面很难整体把握全国的@@发展概况@@,特别是在@@数据@@信息的@@搜集方面@@,地方在@@上报数据@@的@@过程中@@存在@@包庇部门利益的@@考量@@,很难将真实数据@@上报@@,导致了中@@央政府@@层面的@@数据@@信息噪音扩大@@。因而@@,大数据@@@@治理@@的@@成功与@@否对于政府@@横向@@数据@@信息和纵向@@数据@@的@@搜集和管理机制均是一@@种创造性的@@变革@@。

  (三@@)缺乏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制度保障@@

  大数据@@@@治理@@是通过对政府@@各个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合作@@,实现对全数据@@的@@分析和处理@@,以@@期为政府@@治理@@提供政策依据的@@过程@@。在@@2008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政务@@信息公开与@@大数据@@@@开放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随着互联网@@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政府@@于@@2015年@@提出了@@“互联网@@+”行动战略@@,推动了我国政府@@大数据@@@@开放的@@进程@@。同年@@@@8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启了大数据@@@@开放日程@@。该纲要作为我国首份政府@@大数据@@@@开放的@@政策文件@@,既给出了大数据@@@@开放计划的@@时间表@@,也列出了大数据@@@@开放的@@路线图@@,并且明确指出在@@@@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格局@@,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政府@@大数据@@@@开放的@@进程@@,同时@@也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提供了政策保障@@。不过@@,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大数据@@@@开放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首先@@,缺乏政府@@组织内部横向@@和纵向@@结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基础@@,若仅仅从软件开发和设计上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并不能解决问题@@的@@本质@@,还应从制度设计方面@@,推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和共享@@,形成数据@@共享的@@可持续发展@@。其次@@@@,缺乏对开放共享数据@@的@@标准及类型的@@制度化规范@@。现阶段@@,我国政府@@大数据@@@@开放行动处于初始阶段@@,对于开放共享数据@@的@@类型和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极易造成数据@@开放过程的@@随意性@@,降低政府@@大数据@@@@开放行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缺乏大数据@@@@技术和人才的@@必要支撑@@

  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与@@数据@@分析人员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智慧政府@@的@@核心力量@@。在@@现阶段@@@@,虽然我国数据@@信息资源十分丰富@@,但政府@@在@@数据@@挖掘@@技术@@、数据@@获取技术@@、数据@@整合@@技术以@@及@@数据@@分析技术等方面的@@匮乏@@,致使其无法对数据@@进行分析@@,严重阻碍了大数据@@@@时代@@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同时@@,政府@@缺乏专业的@@大数据@@@@技术人员@@,在@@政府@@部门内部处理信息的@@多是政府@@管理人员@@,而非大数据@@@@技术人员@@,面对着大量的@@数据@@信息无法科学有效地分析出数据@@背后的@@社会价值@@。另外@@,由于大数据@@@@信息的@@来源@@多元化@@,数据@@挖掘@@和处理是一@@个大数据@@@@技术专家合作的@@过程@@,不仅要求大数据@@@@技术人员对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有着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要求大数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一@@种基于专业知识的@@大数据@@@@技术专业人才@@,因而@@对于大数据@@@@技术人才的@@需求更加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五@@)缺乏大数据@@@@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

  2014年@@“棱镜门@@”事件的@@爆发@@,将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潜在@@的@@泄漏风险和危害曝光在@@了人们的@@面前@@,使世界各个国家和政府@@都意识到了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数据@@@@时代@@,人们习惯于在@@网络空间@@中@@活动@@,留下了大量的@@数据@@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恰恰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画像@@”,通过网络空间@@中@@的@@数据@@信息可以@@勾画出现实物理空间@@中@@的@@人的@@@@“面貌@@”。然而@@,这些数据@@的@@搜集过程却不被搜集者知晓@@,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商业化运作@@,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分析@@,个人隐私便成为轻易触及的@@领域且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数字利维坦@@”也开始形成@@,政府@@开始通过数据@@对公众和整个社会进行治理@@,但是@@,“数字利维坦@@”的@@运行机制是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对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虽然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效率@@,也极易对社会公众的@@个人隐私造成侵害@@。可以@@说@@,在@@大数据@@@@时代@@@@,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的@@私人性正在@@减弱@@,而其社会性与@@公共性日渐增强@@,个人隐私权正从@@“私域@@”中@@“溢出@@”,不再是一@@种绝对的@@@@“自治权@@”,也不完全就是一@@个人@@“不受别人干预的@@权利@@”。这种变革已经突破了传统隐私权范畴@@,改变了隐私权的@@@@“私性@@”与@@“私法保护@@”的@@“绝对性@@”。因此@@,在@@传统@@“私法保护@@”的@@基础上@@,需建构另外@@的@@法律保护模式@@。

  三@@、应用大数据@@@@@@:中@@国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与@@公共治理@@创新的@@战略选择@@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政府@@应积极地拥抱大数据@@@@@@技术@@,提升自身的@@社会沟通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危机预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社会动员能力@@。与@@此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传统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与@@大数据@@@@时代@@的@@治理环境@@“脱域@@”,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诸多挑战@@。为此@@,政府@@应直面大数据@@@@@@技术的@@挑战@@,从意识层面@@@@、管理层面@@、制度层面@@、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科学合理地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推动政府@@从@@“权威治理@@”向@@“科学治理@@”转变@@。

  (一@@)意识层面@@:树立大数据@@@@治理@@的@@思维理念@@

  大数据@@@@治理@@是信息社会政府@@治理@@的@@灵魂所在@@@@,是政府@@应对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困境的@@主要路径@@。正确运用和把握大数据@@@@治理@@的@@首要前提是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大数据@@@@治理@@理念@@。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是实现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和先决条件@@。因而@@,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大数据@@@@培训@@,改造政府@@工作人员对数据@@信息@@“无用论@@”的@@传统观念@@,培育大数据@@@@思维@@,增强挖掘和分析大数据@@@@价值的@@能力@@,实现对结构化@@、半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数据@@的@@利用@@,建设@@一@@支具备大数据@@@@处理能力的@@公务员队伍@@。可以@@说@@,大数据@@@@思维逐渐成为政府@@治理@@的@@意识动力@@,只有培育大数据@@@@思维@@才能对大数据@@@@信息持以@@科学的@@认知@@,才能促进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管理层面@@:建设@@整体性的@@大数据@@@@治理@@机制@@

  大数据@@@@治理@@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机制@@,是政府@@运用数据@@分析工具与@@社会其他主体@@协同处理和分析数据@@信息的@@治理模式@@。首先@@,构建多元参与@@的@@大数据@@@@治理@@主体@@@@。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碎片化地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作为社会主体@@的@@政府@@难以@@有效地将全社会的@@数据@@信息积聚在@@一@@起@@。因而@@,就需要其他的@@社会主体@@参与@@到大数据@@@@治理@@中@@@@。当前@@,诸如百度@@、阿里巴巴等大数据@@@@公司掌握着大量的@@数据@@信息@@,应建设@@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的@@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其次@@@@,应建设@@开放的@@数据@@共享机制@@。在@@各个社会主体@@互相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信息开放共享的@@机制@@,为大数据@@@@治理@@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一@@是@@,建设@@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为各个主体@@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流搭建桥梁@@。二@@是@@,加强政府@@的@@数据@@信息开放力度@@。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者掌握着大量的@@国家和社会数据@@信息@@,政府@@对于数据@@信息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公共服务@@的@@再造@@。可以@@说@@,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是大数据@@@@治理@@的@@核心环节@@。最后@@,建立数据@@公开和利用的@@社会监督体系@@,防止数据@@霸权和数据@@寻租问题@@的@@产生@@@@。

  (三@@)技术层面@@:加强大数据@@@@技术和人才的@@培育力度@@

  大数据@@@@技术和人才的@@培育直接关系到数据@@信息搜集@@、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可以@@说@@,具备大数据@@@@专业知识的@@技术人才是实现大数据@@@@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前提与@@保障@@。首先@@,要注重对政府@@工作人员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学习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对大数据@@@@信息的@@科学认识@@,强化大数据@@@@技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应用@@,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撑@@。其次@@@@,政府@@要注重对大数据@@@@专业技术和人才的@@培养@@,壮大政府@@大数据@@@@专业技术和处理人才队伍@@,提升政府@@大数据@@@@人才质量@@。同时@@,还应以@@开放的@@姿态加强与@@企业@@@@、高校的@@合作@@,推动大数据@@@@治理@@的@@产学研结合@@,加快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最后@@,大数据@@@@包含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以@@及@@半结构化数据@@@@,因而@@,要注重对大数据@@@@技术的@@创新发展@@,重视大数据@@@@技术创新在@@驱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四@@)法律层面@@:完善大数据@@@@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在@@大数据@@@@时代@@@@,人类社会开始进入深度的@@数据@@化阶段@@,呈现出一@@切皆可数据@@化的@@@@“泛社会化@@”状态@@,同时@@也呈现出个体数据@@信息的@@公开化和个体@@“透明化@@”的@@状态@@@@。这样社会每一@@个体的@@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通过分析数据@@可以@@把握社会个体的@@行为方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个体空间@@的@@缩小和社会公共空间@@的@@扩大@@,致使公共空间@@@@“侵犯@@”私人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说@@,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信息就@@“代表@@”着每一@@个社会个体@@,对数据@@信息的@@利用就是对社会个体的@@运用@@。因而@@,对数据@@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就成为大数据@@@@时代@@社会个体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首先@@,要完善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社会各个主体@@利用数据@@信息方面的@@准则@@,是对各个主体@@行为边界的@@界定@@,是保障社会公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据@@。其次@@@@,要加快制定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从大数据@@@@产业标准@@、核心技术和发展目标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伦理层面@@:强化大数据@@@@治理@@主体@@的@@道德自律@@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普及@@,存在@@着@@“技术异化@@”的@@风险@@,即社会个体的@@信息可以@@随意被其他个体或组织滥用@@。这就要求各个治理主体@@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约束各自的@@行为@@,而且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培育良好的@@道德修养@@,因为@@“法律规范地带又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动机@@、理由@@、意向@@的@@合理性都要依据伦理求进行阐释@@” 。可以@@说@@,构建数据@@产业发展的@@行业自律机制成为大数据@@@@治理@@的@@关键所在@@@@。要通过道德教育提升大数据@@@@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设置科学合理的@@大数据@@@@从业人员信用考评体系@@,对于道德自律性较差和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从业人员应降低其从业信用考评指数@@,以@@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自觉性@@。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王山@@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