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东明家园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长期被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原本规划许可中的老年活动室@@、健身房@@、老年阅览室及@@娱乐室等都没有了@@,公建配套设施变成了@@“上海浦周投资管理中心@@@@”及@@“周家渡经济发展促进分中心@@”。小区居民到政府@@网站@@上去信访@@,不料竟得到@@“史上最牛@@”行政回复@@:根据@@《XXXXX》规定@@,XXXXXX——答复意见及@@依据@@的文件名@@,均是一@@连串的@@“X号@@”。居民前往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没有任何结果@@。

  从头至尾@@,这件事情蹊跷之处甚多@@。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可见@@,东明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广大小业主的私有财产@@,业主们有权决定其用途@@。如果说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业主们想收回被街道办无偿使用的设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现在他们的讨要行为属于依法主张权利@@。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没有依法回应业主的要求@@,而是拒不归还所占设施@@。更过分的是@@,他们把@@社区服务用房变更为@@“投资管理中心@@”后说@@:经济服务也是服务@@,我们的服务是大概念的@@。把@@《物权法@@》当作儿戏@@,回复业主时偷换概念@@,这家街道办的作为集中体现了公权力在法律面前的傲慢@@。

  第一@@回合败下阵来@@,业主不服去投诉@@,然后就收到了@@“周家渡街道网上信访中心@@”给的@@“史上最牛@@”的行政回复@@@@。根据@@名号@@看@@,作复的是一@@家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的机构@@。很难想象@@,一@@个认真工作的人会把@@法律的名目写成@@XXX,一@@个重视本职工作的机构会把@@满眼@@XX的回复书发给当事人@@。退一@@万步说@@,即使这只是电脑故障导致的技术失误@@,信访中心也应该在了解情况后迅速纠正@@,给业主以明确的答复@@,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事实上@@,对明显的正当请求不予支持@@,用荒唐的文书回复公民的请求@@,已经是一@@次@@不大不小的@@“行政事故@@”。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信访中心的荒唐回复构成第一@@种行为@@,而街道办的拒不退房已构成第二@@种行为@@。如果有关机构敬畏法律的尊严@@,如果有关人员忌惮可能的惩处@@,他们就断然不会如此行事@@。他们的有恃无恐说明@@,权力蔑视法律已经成为习惯@@,写在纸上的惩罚不会落到实处@@。

  基层的行政生态多少反映着一@@个国家整体的行政生态@@。上访的业主被推来推去@@,采访的记者被斥为@@“无事生非@@”,法律的明文规定@@被视若无物@@,这个发生在上海浦东的事例说明@@,社会上@@“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现象还很严重@@,群众依靠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还有很多坎坷@@,中国的法治进程还在遭遇无形而巨大的梗阻@@。现代社会是由一@@个个善于主张权利的个人组成的@@,依法行政是靠一@@个个敬畏法律的工作人员推进的@@,要想消除权力对法律的傲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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