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全省@@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现就推进和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在桐庐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其经营项目属于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桐庐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工商登记申请时@@,一@@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实现一@@次@@收文@@、并联审批@@、证照联办@@。

  二@@、对桐庐县@@行政区@@域内项目投资建设@@涉及的行政许可@@,桐庐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项目立项开工@@、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确定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现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

  桐庐县@@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进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

  三@@、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设立@@、项目投资建设@@及其他事项涉及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由省@@或者杭州市@@的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机关实施的@@,省@@或者杭州市@@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委托桐庐县@@的有关行政机关实施@@。

  四@@、根据@@国家有关改革@@推进精神@@,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决定在桐庐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桐庐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明确行政许可部门与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可以依法对本级政府@@部门职能进行合并调整@@,实施配套机构改革@@@@。

  五@@、桐庐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组织领导@@。推进政务@@@@“一@@张网@@”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扩大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工作流程@@。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六@@、桐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一@@件事@@”的标准@@,将并联审批@@@@、联合审批@@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机关等信息在政务@@大厅和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桐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和措施@@,推进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七@@、桐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监督@@,对不符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八@@、省@@、杭州市@@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支持桐庐县@@加快建设@@政务@@@@“一@@张网@@”,积极帮助解决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将本部门着力推动的相关改革@@举措优先在桐庐县@@实施@@。

  九@@、各设区@@的市@@@@、其他县@@(市@@、区@@)可以参照本决定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桐庐县@@及其他地区@@深化改革@@经验@@,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hong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