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你知道吗@@?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履行的@@信息公开@@的@@义务和公民@@所享有的@@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但在实际中@@,政府@@部门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一@@样@@,及时公布其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公民@@申请时及时答复吗@@?显而易见答案是否定的@@@@,政府@@机关往往会以各种借口来拒绝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下面小编将为您盘点@@,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各种理由和原因@@,帮助您尽可能地予以规避@@,成功地拿到想要了解的@@信息@@。

  一@@、主体@@不适格@@、理由不合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证明其有特殊需要@@,而且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比如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但是@@在实践中@@@@,即使申请人已经提供了相关身份证明@@、证明其特殊需要的@@材料@@,但政府@@机关为了不提供可能对其不利的@@信息@@,往往会滥用上述规定@@,以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理由不合法@@为理由不予公开@@。

  二@@、申请内容不完善@@、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求内容完整@@、明确@@,如果达不到标准申请人应当更改@@、补充@@。但是@@在实际中@@,政府@@机关经常以此为借口@@,要求申请人反复修改@@、补充@@。甚至会故意为难申请人@@,要求其提供一@@些根本无法得到的@@信息@@。例如申请人以承包的@@土地申请涉及土地的@@征地批复@@,但是@@行政机关却要求申请人明确@@申请征地批复的@@文件号@@。

  三@@、申请的@@信息不适于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因此@@,行政机关经常会以申请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是一@@旦公开会影响第三@@方利益为由拒绝公开@@。但是@@究竟@@“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如何认定@@?是否会影响第三@@方利益有是如何判断的@@@@?上述事项均无法律明文规定@@,这就给了行政机关很大的@@自由权@@,能够以此为借口拒绝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四@@、并非应当公开信息的@@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正如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由于政府@@机关众多@@,因此@@申请人往往是根据自己需要了解信息所涉及的@@政府@@机关来进行信息申请的@@@@。

  这就给了某些不愿公开信息的@@政府@@机关可以利用漏洞@@。具体来说@@,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会提出本机关@@、部门并非信息制作者@@@@,如果想要了解相关申请的@@信息@@,应当向其他部门进行申请@@。但同时会以不知情为理由@@,并不会具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这就导致了申请人申请无门的@@情形@@。

  五@@、不予回复@@

  在实践中@@,除了上述常用的@@理由外@@,某些政府@@部门会直接采取@@“不回复@@、不拒绝@@”的@@态度来应对申请@@。

  当然这种做法是违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是行政不作为@@。但是@@由于大部分申请人怕麻烦@@,或是对政府@@机关有畏惧心理@@,因此@@而不愿去对此种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起诉@@。这就一@@部分政府@@机关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直接以@@“漠视@@”的@@态度对待申请人的@@合理申请行为@@。

  以上即为政府@@机关经常使用的@@拒绝公开信息的@@理由@@。如果您遭遇上述不合理的@@行为时@@,应当及时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您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当您无法自行解决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听取他们的@@意见@@,在他们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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