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3〕4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规定@@,全面提高中央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决定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信息共享@@,是适应信息化发展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既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单位业务财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率@@。
  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从@@2013年开始@@,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凡在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以下简称财政部票据中心@@)办理@@《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并领用@@财政票据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应按照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票据系统@@),通过票据系统用@@票@@、管票@@。票据系统提供两种运行模式@@:在线模式和离线模式@@。在线模式通过互联网@@实现用@@票单位与财政部票据中心的实时信息交换@@;离线模式通过智能加密卡媒介滞后一@@定时间与财政部票据中心交换信息@@。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票据系统运行模式@@。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独立部署票据系统@@,在主管部门配置一@@套票据系统管理端@@,对本部门所有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统一@@管理@@。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施步骤是@@:先选择一@@批试点部门和单位@@,试验运行票据系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用@@票部门和单位@@,最终实现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各用@@票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作为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落实@@“收支两条线@@”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准备工作@@
  各用@@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规定@@,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核实单位基础信息@@@@。用@@票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本部门和单位所办理@@的@@《财政票据领购@@(用@@)证@@》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适用@@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资金往来项目@@、捐赠项目@@、文件依据等内容@@,并填写@@@@《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
  (二@@)梳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用@@票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清理本部门和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将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分别予以登记造册@@,填写@@《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
  (三@@)做好业务管理系统与票据系统的衔接准备工作@@。用@@票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研究提出业务管理系统与票据系统的对接方案@@,督促业务管理系统供应商做好技术配合@@,及时完成两个系统数据接口的开发工作@@,以便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力求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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