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步入立法@@程序@@。

  7月@@25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责配置@@、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流程@@、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以立法@@形式保障改革经验@@,规范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

  “最多跑一次@@@@”,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这项@@2016年@@12月@@开始的改革旨在倒逼各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并以此为抓手撬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今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报告@@》;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乐动安卓app ”,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经过近两年@@改革@@,我省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经验做法@@,丰富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涵@@,为国家改革贡献了浙江@@素材@@,这些好做法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更好地推动和保障全省改革@@。同时@@,改革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法律问题@@,需要在立法@@层面回应@@。”《关于@@<规定@@(草案@@)>的说明@@》指出@@。

  《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梳理公布统一标准的@@“最多跑一次@@@@”清单@@,包含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行政机关可将办事事项的收件@@、受理@@、送达@@等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办理@@;县级以上政府@@也可指定一个行政机关负责统一收件@@、受理@@、送达@@。

  申请人可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提出办事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申请方式@@。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电子@@、纸质申请材料@@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再提供纸质材料@@。

  实行统一收件或受理@@的办事事项@@,申请人仅需提供一次@@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若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清单@@外的材料或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由有权机关按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商事登记@@,将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的登记制度@@,推行全程电子@@化@@。以多证合一方式登记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填写统一的登记表格@@,不再另行申请其他登记@@、备案@@;获取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保障改革落实@@,《规定@@(草案@@)》结合已有较成熟的做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特别是对减少事前管理的事项@@,要制定监管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不断深化和创新的过程@@,《草案@@》特意加入了容错免责机制@@,给基层深化改革提供@@‘定心丸@@’。”浙江@@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追究有关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李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