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法规@@[2013]1284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商务厅@@(局@@),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办法@@》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规划了电子招标@@投标的系统架构@@,确立了互联互通的技术规范@@,建立了信息集约的共享机制@@,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制度保障@@,创新了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对促进招标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贯彻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鉴于全面建成满足各类采购需求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可能一@@蹴而就@@,《办法@@》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范围及其环节作出强制要求@@,留由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市场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实施@@。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从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在此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选择使用等方面@@,鼓励平等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