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正式发布@@

  8月@@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8章@@51条@@,内容涉及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筑物驻地网应对电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者@@,实行平等接入@@。这意味着@@,今后新建小区@@,居民将有望自由选择入网方式@@。

  在信息采集和获取方面@@,我省要求@@,国家机关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征得被采集人同意@@,说明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信息@@,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条@@例@@》规定@@,如违规非法获取信息@@,非法披露@@、非法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或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意味着@@,《条@@例@@》实施后@@,如市民再收到垃圾邮件@@,可要求服务商删除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我省将加大公共@@信息服务@@,按要求@@,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提供与生活相关的公共@@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