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数据@@的治理@@已经成为当今全球公共行政发展的潮流和@@趋势@@。该文聚焦英国@@中央政府@@数据@@治理@@政策与@@治理结构@@, 归纳出其数据@@治理@@政策所涵盖的七@@大主要领域@@@@, 即@@个人数据@@@@@@ (隐私@@) 保护@@、信息@@公开@@ (自@@由@@@@) 、政府@@数据@@开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与@@再利用@@、电子政务@@@@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研究发现@@, 经过长期的政策演进和@@机构调整@@, 英国@@政府@@逐步发展并建立起一@@套关于@@政府@@数据@@@@ (信息@@) 资源管理@@、开放@@、保护@@和@@利用的政策体系和@@以直接服务@@于@@首相的行政机构为核心的治理结构@@@@。该研究成果将为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政府@@数据@@治理@@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一@@、引言@@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经济社会的整体变革@@, 不断积累的数据@@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和@@资源@@。越来越多的国家启动@@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化战略@@@@, 通过建设高效@@、透明和@@责任政府@@@@, 提升国家数字化竞争优势@@。在政府@@治理中对数据@@进行治理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数据@@治理@@的概念最早源于@@企业@@@@。从数据@@管理的角度来看@@, 数据@@治理@@是基于@@@@数据@@的生命周期@@, 对数据@@进行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统筹与@@协调管控的过程@@。[1]从数据@@使用的角度来看@@, 数据@@治理@@是为有效地使用组织中的结构化或非结构化信息@@资产而@@制定@@的政策@@、流程和@@标准的实现@@。[2]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深入发展@@, 政府@@数据@@治理@@被提上议程@@。黄璜@@指出@@, 政府@@数据@@治理@@的概念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来理解@@。宏观的政府@@数据@@治理@@是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对数据@@经济@@、产业乃至整个社会数据@@化过程的治理@@;中观的政府@@数据@@治理@@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产生或需要的数据@@资源的治理@@;微观的政府@@数据@@治理@@是针对政府@@信息@@系统所存储数据@@的治理@@。[3]

  本文则立足政府@@数据@@资源本身@@, 进一@@步将政府@@数据@@治理@@分为@@“对数据@@的治理@@”“用数@@据治理@@@@”和@@“数据@@环境@@治理@@”三@@个层面@@。“对数据@@的治理@@”是将数据@@作为治理的对象@@, 通过目录管理@@、资产管理@@、生命周期管理等@@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为数据@@流动和@@利用奠定基础@@;“用数@@据治理@@@@”是将数据@@视为治理的工具@@, 基于@@@@数据@@挖掘@@、分析@@和@@应用支撑政府@@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数据@@环境@@治理@@”是对与@@数据@@相关的要素进行治理@@, 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标准规范@@、保障数据@@安全@@, 构建良好的@@“用数@@”环境@@。

  基于@@@@以上三@@个层面@@@@, 本文从治理政策和@@治理结构两个维度入手@@, 对英国@@政府@@数据@@治理@@展开研究@@。首先@@, 采取全局的@@、历史的和@@开放@@的态度@@, 从英国@@政府@@的@@gov.uk、data.gov.uk和@@legislation.gov.uk三@@个网站获取与@@政府@@数据@@治理@@相关的法律@@ (public general acts) 、法规@@ (regulations) 、行政命令@@ (policy paper) 、指导意见@@ (guidance) 、评估报告@@ (report) , 以及英国@@首相写给内阁大臣的信件等@@文本@@, 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政策发展逻辑进一@@步拓展和@@补充完善资料@@, 将英国@@政府@@数据@@治理@@政策所涵盖的领域@@归纳为个人数据@@@@@@ (隐私@@) 保护@@、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与@@再利用@@、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七@@大政策领域@@@@。然后@@, 从大量政策文本中逐步梳理出与@@数据@@治理@@相关的政策内容及相关机构职能@@、职责与@@分工@@, 尝试勾勒出英国@@数据@@治理@@的完整政策体系及治理结构@@。最后@@, 对中国政府@@推进数据@@治理@@提出@@参考建议@@。

  二@@、英国@@政府@@数据@@治理@@的主要政策领域@@及治理结构@@

  自@@20世纪@@90年@@代@@起@@, 英国@@历届政府@@和@@议会颁布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 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数据@@治理@@政策体系@@, 其内容涉及个人数据@@@@@@ (隐私@@) 保护@@、信息@@公开@@ (自@@由@@@@) 、政府@@数据@@开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与@@再利用@@、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在退出欧盟之前@@, 英国@@大部分数据@@治理@@政策是在欧盟@@相关指令@@框架下@@制定@@的@@。尽管英国@@已于@@@@2016决定退出欧盟@@, 但相关政策仍是一@@脉相承的@@。

  (一@@) 个人数据@@@@ (隐私@@) 保护@@领域@@@@

  20世纪@@80年@@代@@, 在欧盟@@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下@@@@, 英国@@逐步通过立法对个人数据@@@@和@@隐私@@进行保护@@@@。1981年@@, 欧洲议会通过了@@《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Automatic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即@@“欧洲公约@@”, 这是世界上首部涉及个人数据@@@@保护@@的国际公约@@。1984年@@, 英国@@议会通过@@首部@@《数据@@保护@@法@@》 (Data Protection Act, DPA) 提出@@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性原则@@, 禁止数据@@主体@@未经注@@册持有个人数据@@@@@@, 设立数据@@保护@@登记官@@ (Data Protection Registrar, DPR) 和@@数据@@保护@@法@@庭@@ (Data Protection Tribunal, DPT) , 分别作为法令执行@@的监管机构和@@申诉机构@@。

  1995年@@, 欧盟颁布@@《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中对个人的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 (95/46/EC) 》[4], 即@@《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 DPD) , 明确@@保护@@自@@然人在个人数据@@@@处理中的权利@@和@@自@@由@@@@@@ (尤其是隐私@@权@@) , 促进个人数据@@@@在共同体内的自@@由@@@@流动@@。遵照指令@@要求@@, 英国@@议会在@@1998年@@颁布新版@@《数据@@保护@@法@@》, 明确@@数据@@控制者在个人数据@@@@处理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提出@@公民拥有获取与@@自@@身相关数据@@的权利@@@@。同时还要求设立@@“信息@@专员@@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IC) ”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独立官员@@, 维护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的权利@@@@, 监督数据@@控制者依原则使用个人数据@@@@@@, 保障公民的数据@@获取权和@@知情权@@。2002年@@, 欧盟颁布@@《关于@@电子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指令@@@@ (2002/58/EC) 》, 即@@《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Directive, PECD) , 要求各成员国参照制定@@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的同等@@规则@@, 确保@@个人通信数据@@的自@@由@@@@流动@@。2003年@@, 英国@@议会通过@@《隐私@@与@@电子通信条例@@@@》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Regulations, PECR) , 要求电子通信服务@@商保护@@终端用户信息@@@@, 由@@信息@@专员@@负责监督@@@@PECR执行@@。

  2016年@@, 欧盟通过@@《关于@@自@@然人个人数据@@@@处理和@@数据@@自@@由@@@@流动的保护@@条例@@@@》, 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 取代@@95/46/EC号指令@@@@, GDPR于@@2018年@@5月@@25日在欧盟@@成员国内正式生效实施@@。GDPR在扩大@@数据@@主体@@的权利@@和@@法律适用范围的同时@@, 进一@@步细化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 被认为是最严格的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 2018年@@英国@@议会通过@@新版@@《数据@@保护@@法@@》, 对个人和@@组织数据@@保护@@的权利@@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一@@方面@@, 加强公民个人隐私@@保护@@@@, 授予公民对自@@身数据@@的携带权@@、删除权和@@反对权等@@权利@@;另一@@方面@@@@, 积极帮助组织正确地保护@@和@@管理数据@@@@, 健全数据@@保护@@的规则和@@机制@@。信息@@专员@@办公室@@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 负责制定@@@@《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指南@@@@, 确保@@《数据@@保护@@法@@》《隐私@@与@@电子通信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并行使用及有效实施@@, 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 (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Sport, DCMS) 和@@信息@@专员@@办公室@@共同起草了信息@@专员@@的执法内容@@, 在原有个人数据@@@@保护@@权力的基础上授予信息@@专员@@调查@@、处罚和@@制裁的权力@@。

  (二@@) 信息@@公开@@ (自@@由@@@@) 领域@@

  英国@@信息@@公开@@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包括@@2000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 和@@2012年@@颁布的@@《自@@由@@@@保护@@法@@》 (Protection of Freedom, PFA) 。1997年@@, 英国@@政府@@发布@@@@题为@@《公众知情权@@》 (Your Right to Know) 的白皮书@@, 向公众咨询@@意见@@, 为制定@@@@《信息@@自@@由@@@@法@@》做准备@@。2000年@@, 英国@@议会通过@@《信息@@自@@由@@@@法@@》, 并于@@@@2005年@@正式实施@@。该法令明确@@规定@@, 公共机构有公开特定信息@@的义务@@, 公民享有向公共部门索取和@@访问公共部门信息@@的权利@@@@, 延伸和@@修订了@@《数据@@保护@@法@@》和@@《公共记录法@@》 (Public Records Act, PRA) 的相关内容@@。而@@《自@@由@@@@保护@@法@@》则从@@“数据@@权@@”出发@@, 扩大@@信息@@自@@由@@@@范围@@, 明确@@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主动发布@@可重复使用数@@据集的义务@@, 改变信息@@专员@@的任用和@@问责安排@@, 以加强其在数据@@保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独立性@@。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MOJ) 负责对@@《信息@@自@@由@@@@法@@》《自@@由@@@@保护@@法@@》进行解释说明@@, 协同信息@@专员@@办公室@@颁布@@《行为规范@@》指导中央政府@@机构信息@@公开@@@@、接收和@@处理公众信息@@请求与@@申诉@@。内阁办公室@@ (Cabinet Office, CO) 负责颁布和@@修改公共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协调推动信息@@公开@@政策在政府@@部门间的实现@@。信息@@专员@@办公室@@负责编写@@《信息@@自@@由@@@@法@@》实施指南@@, 包括程序指南@@、技术指南@@、特殊部门指南和@@例外指南等@@内容@@, 要求各政府@@部门制订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方案@@,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信息@@专员@@负责监督@@政府@@机构主动公开数据@@和@@处理用户信息@@请求@@, 保障公众依法查询和@@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信息@@法庭注@@@@1 (Information Tribunal) 负责处理申诉@@。2015年@@, 时任首相卡梅伦将政府@@政策记录管理的职责从司法部@@转移到内阁办公室@@@@, 规定由@@内阁大臣负责成立独立的@@、跨党派的信息@@自@@由@@@@独立委员会@@@@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Information, ICFI) , 任命@@ICFI主任@@协同信息@@自@@由@@@@专员审查@@《信息@@自@@由@@@@法@@》的执行@@情况@@, 2016年@@3月@@, ICFI向内阁大臣提交审查报告后随即@@解散@@。[5]

  (三@@) 政府@@数据@@开放@@@@@@领域@@@@

  自@@2009年@@以来@@, 英国@@各届政府@@都大力推进数据@@开放@@@@@@, 各有特点@@。布朗政府@@倾向于@@通过数据@@发布@@推动透明政府@@议程@@;卡梅伦政府@@推动数据@@开放@@@@的政策重点从政府@@透明和@@责任拓展到促进数据@@流动@@;梅政府@@则围绕@@“政府@@即@@平台@@@@”, 通过数据@@开放@@@@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在政策文件中交替出现数据@@发布@@@@、数据@@开放@@@@、数据@@公开和@@开放@@数据@@@@等@@概念@@, 虽表述各异@@, 但在本文中均视为数据@@开放@@@@@@。

  2009年@@, 英国@@政府@@发布@@@@“让公共数据@@公开@@”的倡导计划@@@@, 启动@@面向开发者的@@data.gov.uk数据@@网站设计@@。同年@@@@, 时任首相布朗发布@@由@@财政部提交的@@@@《迈向第一@@@@线@@:更聪明的政府@@@@》, 将开放@@数据@@@@和@@加强政府@@透明度作为国家首要战略@@@@, 确保@@跨地区的数据@@能够有效连接@@。[6]2010年@@, 时任首相卡梅伦发布@@@@《提高政府@@及其服务@@的透明和@@责任@@》, 正式推动政府@@@@“开放@@数据@@@@”。[7]2011年@@到@@2016年@@间@@, 在开放@@政府@@伙伴关系@@ (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 OGP) 框架下@@, 内阁办公室@@颁布@@了三@@份@@《国家行动计划@@@@》 (National Action Plans, NAPs) , 旨在通过开放@@政府@@数据@@@@, 促进经济增长@@, 改善公共服务@@@@, 提高政府@@透明度@@。在此基础上@@, 又发布@@了@@《G8开放@@数据@@@@宪章@@:英国@@行动计划@@@@》和@@《开放@@数据@@@@白皮书@@:释放潜能@@》, 提出@@: (1) 英国@@将建立@@“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 ”, 确保@@高质量数据@@发布@@@@; (2) 规定所有数据@@集都要利用@@data.gov.uk发布@@, 并提出@@@@“双轨式@@”数据@@存取模式@@; (3) 强调隐私@@权与@@开放@@数据@@@@之间的平衡@@; (4) 推进建立公共部门开放@@数据@@@@评价体系@@; (5) 强调以开放@@数据@@@@为重点推进数据@@治理@@@@。还进一@@步指出@@, 政府@@应该开放@@由@@财政支持的研究数据@@以实现公共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政府@@数字服务@@局@@ (Government Digital Service, GDS) 作为领导机构@@, 负责协调所有政府@@部门及民间组织@@@@、私营部门@@、工作小组@@、多边机构作为执行@@机构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由@@内阁办公室@@牵头成立公共部门透明委员会@@@@ (Public Sector Transparency Board, PSTB) 作为监督政府@@透明议程的核心部门@@, 负责协同公共部门数据@@专员和@@数据@@专家制定@@公共部门数据@@开放@@@@的标准@@, 确保@@所有政府@@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关键公共数据@@集@@。[8]同时在公共部门透明委员会@@中设立隐私@@保护@@专家@@, 参照内阁办公室@@制定@@的@@《个人隐私@@影响评估手册@@》, 为各部门数据@@发布@@提供专业的隐私@@保护@@知识经验@@。政府@@数字服务@@局@@负责编制@@《公共数据@@原则@@》, 要求各部门参照制定@@@@“开放@@数据@@@@战略@@@@”并发布@@数据@@集@@。众议院则负责修订@@《自@@由@@@@保护@@法@@》, 要求各部门必须以可机读方式发布@@数据@@@@, 并对开放@@数据@@@@的版权许可@@、收费等@@方面进行规定@@。由@@内阁办公室@@建立@@“数据@@发布@@基金@@ (Release of Data Fund, RDF) ”, 依据开放@@数据@@@@用户小组@@ (Open Data User Group, ODUG) 采集的数据@@开放@@@@和@@再利用用户的意见和@@诉求@@, 资助希望改进数据@@发布@@的机构@@。商业@@、创新与@@技能部@@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Skills, BIS) (现为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 BEIS) 负责建立@@“开放@@数据@@@@突破基金@@ (Open Data Breakthrough Fund, ODBF) ”, 帮助各级政府@@解决开放@@数据@@@@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由@@商业@@创新技能部下的数据@@战略@@委员会@@@@ (Data Strategy Board, DSB) 负责组建开放@@数据@@@@研究所@@ (Open Data Institute, ODI) , 为公共部门@@、学术机构和@@创业企业@@使用开放@@数据@@@@提供@@“孵化环境@@@@”。

  (四@@)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领域@@@@

  2013年@@, 为了回应数据@@战略@@委员会@@主席@@Stephan Shakespeare提交的@@《莎士比亚评论@@:对公共部门信息@@的独立审查@@》 (Shakespeare Review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确保@@高质量的数据@@发布@@@@, 内阁办公室@@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NII) 计划@@”。[9]与@@20世纪@@90年@@代@@美国@@NII计划@@主要关注@@@@互联网@@@@、云计算等@@硬件设施不同@@, 英国@@NII的核心内容聚焦于@@数据@@基础设施@@。

  2011年@@, 内阁办公室@@颁布@@《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第一@@@@次@@迭代@@》, 明确@@提出@@要建设英国@@政府@@数据@@治理@@基础设施@@, 目标是建设一@@个动态更新@@、重点明确@@的数据@@清单@@。包括建立一@@套能够识别政府@@数据@@@@ (包含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政府@@常设机构的数据@@@@) 的程序@@, 明确@@该清单的动态维护和@@更新机制@@、质量标准等@@@@。建设政府@@数据@@清单@@, 要求政府@@各部门明确@@即@@将要发布@@以及何时发布@@的数据@@集@@, 为政府@@数据@@开放@@@@@@明确@@重点@@。

  2015年@@颁布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第二@@@@次@@迭代@@》明确@@NII是政府@@持有的@@、最具战略@@重要性的数据@@管理框架@@。[10]

  内阁办公室@@还被要求为@@NII开发出一@@个总体框架@@, 任命@@跨部门的政府@@高级代表担任@@NII主任@@, 下设@@NII委员会@@ (NII Board) , 主要负责@@NII的完整性和@@协调工作@@, 升级数据@@基础设施@@, 解决数据@@在连接和@@共享中的障碍@@, 让政府@@数据@@更加安全和@@易于@@查找@@、存储和@@访问@@。内阁办公室@@与@@各部门合作@@确定和@@维护政府@@持有数据@@清单@@, 各部门负责制定@@@@内部流程@@, 用来识别优先纳入@@NII的重要数据@@@@, 并将@@其添加到@@data.gov.uk上的库存中@@。同时由@@@@“开放@@标准委员会@@@@ (Open Standards Board, OSB) ”[11]建立相关标准@@, 由@@data.gov.uk团队制定@@流程来识别尚未被各部门发布@@的数据@@集@@, 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通过@@“季度透明性部长声明@@ (Ministerial Quarterly Transparency Information) ”报告尚未发布@@的数据@@集目录@@。政府@@数字服务@@局@@则负责建立@@政府@@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出台数据@@清单的质量标准@@、指导原则和@@政策文本@@。国家档案馆@@ (The National Archives, TNA) 则会指导政府@@部门如何定义及发布@@公共任务的声明@@, 如果数据@@符合公共任务的定义也应被考虑纳入@@NII。所有部门都被鼓励使用开放@@数据@@@@研究所开发的@@“开放@@数据@@@@认证流程@@”, 将现有数据@@集置于@@开放@@政府@@许可@@ (Open Government Licence, OGL) 之中@@, 确定优先发布@@秩序@@。[12]

  (五@@) 信息@@资源管理@@与@@再利用@@领域@@@@

  广义上@@, 信息@@公开@@、数据@@保护@@政策等@@都属于@@英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这里仅讨论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公共记录法@@》 (Public Records Act, PRA) 和@@信息@@资源再利用的核心政策@@《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条例@@@@》 (The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RPSI) 。《公共记录法@@》最早可以追溯到@@1838年@@颁布的@@《公共记录办公室法@@》, 规定由@@上诉法院负责领导公共记录办公室@@ (Public Record Office, PRO) 并管理公共记录@@。1958年@@颁布的@@《公共记录法@@》将领导公共记录办公室和@@管理公共记录的职责转移到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 并规定公共记录的保密期为@@50年@@ (特殊除外@@) , 1967年@@修订的@@《公共记录法@@》将保密期改为@@30年@@, 2000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再次@@修改@@PRA的多项内容@@, 引起英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的重大改变@@。[13]

  2003年@@11月@@, 欧盟发布@@@@《公共部门的信息@@再利用指令@@@@》 (The Directive on The Re-us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DPSI) , 认为公共部门@@的信息@@是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的重要原始材料@@, 因此有必要为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构建一@@个总体框架@@, 从而@@形成公平@@、均衡和@@非歧视性的环境@@@@。2005年@@, 英国@@政府@@颁布@@《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条例@@@@》, 初步建立了英国@@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的法律框架@@。2015年@@进一@@步修订@@[14], 明确@@公民拥有权利获取公共部门掌握的信息@@@@ (除例外信息@@@@) 的权利@@。[15]要求公共部门的信息@@提供者在共同的开放@@政府@@许可下重复使用除个人数据@@@@外的信息@@和@@数据@@@@, 确保@@信息@@和@@数据@@可以在政府@@中自@@由@@@@流动@@。各个部门被要求确保@@自@@身活动与@@@@《公共部门信息@@原则@@》保持一@@致@@, 在政府@@间建立起连贯@@的信息@@使用方式和@@信息@@管理方法@@。

  国家档案馆@@是政府@@信息@@记录和@@管理的重要部门@@, 负责与@@司法部@@联合修订@@《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条例@@@@》, 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 (Office of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OPSI) 则是公共部门信息@@资源管理@@和@@再利用政策及标准制定@@的核心部门@@, 制定@@《公共部门信息@@原则@@》和@@《英国@@政府@@许可框架@@》 (UK Government Licence Framework, UKGLF) , 建立开放@@政府@@许可@@、非商业@@政府@@许可和@@收费许可@@。

  (六@@) 电子政务@@@@领域@@@@

  根据@@建设重点@@, 英国@@政府@@电子政务@@@@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7年@@以前@@, 为建设发展时期@@。1999年@@3月@@, 布莱尔政府@@领导的内阁办公室@@发布@@@@《政府@@现代化白皮书@@》, 标志着英国@@电子政府@@@@战略@@全面启动@@@@。2000年@@4月@@, 英国@@政府@@发布@@@@《电子政府@@@@:信息@@时代公共服务@@的战略@@框架@@》 (E-Government:A Strategic Framework for Public Service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 启动@@“英国@@在线@@”计划@@。2001年@@, 由@@内阁办公室@@负责建设的@@online.gov.uk正式上线@@, 开始向公民提供一@@体化的在线服务@@@@。截至@@2006年@@, 英国@@中央政府@@网站@@已经达到@@900多个@@。

  第二@@@@阶段是@@2007年@@至@@2011年@@, 为整合建设时期@@。为整合资源节约开支@@, 2007年@@卡梅伦政府@@颁布@@《英国@@转变政府@@策略@@@@》, 提出@@电子政府@@@@的@@“瘦身计划@@@@”, 要求关闭@@90%以上的政府@@网站@@@@, 并由@@效率与@@改革小组@@ (Efficiency and Reform Group, ERG) 与@@财政部@@ (HM Treasury) 合作@@, 负责提高电子政务@@@@绩效@@, 改变公共服务@@的交付方式@@, 改善用户体验@@。内阁办公室@@作为英国@@推进电子政务@@@@的核心机构@@, 负责开展年@@度审查@@, 跟踪各部门数字战略@@发布@@及进展情况@@;由@@政府@@@@数字服务@@局@@负责领导数字政府@@@@即@@平台@@@@建设@@, 任命@@数字领导者@@ (Digital Leaders) 负责带领各部门制定@@和@@实施数字战略@@@@, 同时还要与@@各部门合作@@@@, 了解用户对@@gov.uk以外提供的服务@@需求@@。由@@政府@@@@数字技术部长级小组@@ (Ministerial Group on Government Digital Technology, MGGDT) 引领和@@推动英国@@数字公共服务@@的改革@@, 负责确保@@公共数字服务@@和@@数据@@安全可靠@@。国家审计署@@ (National Audit Office, NAO) 负责发布@@有关电子政务@@@@支出的年@@度报告@@。

  2012年@@, 英国@@电子政务@@@@进入第三@@@@阶段@@, 即@@转型发展时期@@。英国@@政府@@推动@@“数字政府@@@@战略@@@@”, 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使服务@@获取者能够@@“首选数字化@@ (Digital by Default) ”[16], 并将@@Directgov和@@Business网站合并为@@“联合王国政府@@网站@@@@”——即@@gov.uk, 提出@@要为公众更加简单@@、快捷@@、清晰地获取公共服务@@和@@信息@@提供整合平台@@@@。2017年@@, 内阁办公室@@和@@政府@@数字服务@@局@@@@共同发布@@@@《政府@@转型战略@@@@2017-2020》, 基于@@@@“政府@@即@@平台@@@@”理念@@, 明确@@政府@@将如何使用数@@字技术@@, 改变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同年@@@@3月@@, 商业@@创新与@@技能部@@发布@@@@《英国@@数字战略@@@@》, 提出@@建设世界一@@流的数字基础设施@@, 开展先进的技能培训和@@有效的监管@@, 打造英国@@数字化竞争优势@@。[17]

  (七@@) 网络@@信息@@安全领域@@@@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 英国@@政府@@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颁布三@@部@@《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Strategy, NCSS) 。2009年@@颁布的@@首个@@NCSS宣布成立新的网络@@管理机构@@——网络@@安全办公室@@ (Office of Cyber Security, OCS) 和@@网络@@安全运行中心@@ (Cyber Security Operations Centre, CSOC) , 以促进产业发展@@, 维护网络@@安全@@。2011年@@版@@的@@NCSS, 旨在加大国家网络@@安全投入@@, 建立更加可信和@@更具弹性的网络@@环境@@@@, 保障国家安全及公众安全@@。2015年@@出台的第三@@@@版@@NCSS则重申网络@@威胁是英国@@利益最重大的风险之一@@@@, 政府@@将采取强硬和@@创新的措施应对网络@@威胁@@, 成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为实现承诺@@, NCSS强调要大力加强互联网@@安全建设@@, 全面提高网络@@安全标准@@, 防范网络@@攻击@@, 维护英国@@经济及公民信息@@安全@@。[18]为配合欧盟颁布@@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指令@@@@》 (The Directive on Security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NIS指令@@) , 英国@@政府@@又在@@2018年@@颁布了@@《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法规@@@@》 (The Security of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Regulations) (NIS条例@@) , 明确@@规定网络@@提供商的法律义务@@, 关注@@@@关键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可用性@@, 以安全来保护@@信息@@系统的可用性@@, 以及关键服务@@的连续性@@。[19]

  与@@网络@@和@@信息@@安全职责相关的部门还包括数字文化传媒与@@体育部@@ (DCMS) 、国家网络@@安全中心@@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er, NCSC) 、政府@@通信总部@@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Headquarters, GCHQ) 、情报服务@@专员@@ (Intelligence Services Commissioner, ISC) 等@@。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负责就如何在国内执行@@欧盟@@NIS指令@@向业界和@@公众征询意见@@;国家网络@@安全中心@@负责提交网络@@安全年@@度事件统计数据@@@@;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内阁办公室@@和@@政府@@通信总部@@联合制定@@商业@@网络@@安全指南@@, 帮助企业@@和@@组织提高在线安全性并防范网络@@威胁@@;情报服务@@专员@@与@@内政部@@ (Home Office, HO) 合作@@, 对秘密情报局@@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 MI6) 、安全局@@ (Security Service, MI5) 、国防部@@ (Ministry of Defence, MOD) 和@@政府@@通信总部@@的行为进行独立的司法监督@@, 为内阁部长提供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决策支持@@, 提供战略@@方向并协调政府@@网络@@安全计划@@@@, 增强英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障@@。[20]

  三@@、英国@@政府@@数据@@治理@@中的关键机构@@

  通过上述对七@@大领域@@数据@@治理@@政策和@@治理结构的梳理@@, 不难发现@@, 尽管英国@@数据@@治理@@机构和@@职能在不断调整和@@变化@@, 总体来看@@, 内阁办公室@@ (CO) 、政府@@数字服务@@局@@ (GDS) 、信息@@专员@@办公室@@ (ICO) 、信息@@专员@@ (IC) 、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 (DCMS) 、国家档案馆@@ (TNA) 、政府@@通信总部@@ (GCHQ) 、国家网络@@安全中心@@ (NCSC) 、司法部@@ (MOJ) 和@@政府@@法律部@@@@ (GLD) 等@@部门具有相对稳定的数据@@治理@@职能@@, 是英国@@数据@@治理@@的关键机构@@。

  (一@@) 内阁办公室@@和@@政府@@数字服务@@局@@@@

  内阁办公室@@成立于@@@@@@1916年@@, 是以政治中立的常务文官身份为不同政党内阁服务@@的机构@@。历经多次@@改革@@, 目前@@内阁办公室@@已发展成为辅助首相和@@内阁运作的部长级部门@@。作为英国@@数据@@治理@@的核心机构@@, 相关职责包括@@: (1) 确保@@数据@@治理@@政策被有效制定@@@@、协调和@@实施@@; (2) 支持国家安全委员会@@和@@联合情报组织@@; (3) 协助英国@@政府@@管理和@@应对网络@@安全危机@@; (4) 为政府@@各项改革方案提供专家支持@@, 确保@@公民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共服务@@@@; (5) 负责制定@@@@政府@@网站@@标准指南@@, 推动政府@@数据@@发布@@并使政府@@运作更加透明@@; (6) 加强数字技术和@@政府@@间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数字能力@@。[21]

  政府@@数字服务@@局@@是内阁办公室@@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0年@@政府@@直通车@@:革命而@@不是进化@@》 (Directgov2010 and Beyond:Revolution not Evolution) 报告中的相关提议于@@@@2011年@@组建@@。政府@@数字服务@@局@@作为引领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核心部门@@, 由@@旨在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政府@@数字技术部长级小组和@@中央政府@@及权力下放主管部门的数字@@、数据@@和@@技术领导者负责管理@@。[22]其相关职责包括@@@@: (1) 为一@@致@@、连贯@@、高质量的服务@@提供最佳实践指导和@@咨询@@@@; (2) 制定@@和@@管理数字服务@@@@、数据@@开放@@@@和@@技术操作规范等@@标准@@; (3) 构建和@@支持通用平台@@@@、服务@@、组件和@@工具@@, 维护和@@改进@@gov.uk等@@跨政府@@平台@@和@@工具@@; (4) 扩大@@GDS学院@@, 支持跨政府@@数字@@、数据@@和@@技术专业建设@@, 提升政府@@数字能力等@@@@。[23]由@@政府@@@@数字服务@@局@@负责运行的@@“技术领导者网络@@@@ (Technology and Digital Leaders Network, TDLN) ”成立于@@@@2012年@@, 是由@@数字领导者网络@@@@ (Digital Leaders Network, DLN) 和@@技术领导者网络@@@@@@ (Technology Leaders Network, TLN) 注@@2合并组建的跨政府@@部门网络@@@@, 主要职责是确保@@政府@@各部门使用合适的技术来提供优质的数字服务@@@@, 推动政府@@内部和@@跨政府@@的数字化议程@@, 以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目标@@。注@@3

  政府@@数字服务@@局@@咨询@@委员会@@@@ (GDS Advisory Board, GDSAB) 、数据@@指导组@@ (Data Steering Group, DSG) 以及隐私@@和@@消费者咨询@@组@@ (Privacy and Consumer Advisory Group, PCAG) 共同负责指导和@@支持政府@@数字服务@@局@@运作@@。[24]政府@@数字服务@@局@@咨询@@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 其前身是@@数字顾问委员会@@@@, 主要负责@@支持以数据@@和@@技术为中心的政府@@转型@@, 以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数据@@指导组@@主要负责@@对公共部门内外的政府@@数据@@使用和@@管理进行战略@@监督@@;隐私@@和@@消费者咨询@@组负责政府@@使用个人数据@@@@对个人隐私@@产生的影响进行独立审查@@、分析@@、指导和@@反馈@@, 就如何为用户提供简单@@、可信和@@安全的公共服务@@获取方式向政府@@提供建议@@。[25]

  (二@@) 信息@@专员@@办公室@@和@@信息@@专员@@@@

  信息@@专员@@办公室@@成立于@@@@@@2005年@@, 是一@@个由@@信息@@专员@@担任首席执行@@官和@@会计主管@@, 接受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资助的独立机构@@, 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信息@@权利@@, 促进公共机构开放@@和@@保护@@个人的数据@@隐私@@@@。注@@4信息@@专员@@办公室@@牵头联合通信管理局@@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 和@@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 (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Industrial Strategy, BEIS) , 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数据@@保护@@工作@@, 确保@@英国@@脱离欧盟后能够继续保护@@个人数据@@@@在欧盟@@成员国内无障碍地流动@@; (2) 培训和@@引导公众获取公共部门信息@@并答复公众疑问@@; (3) 编制实施指南@@@@, 确保@@《数据@@保护@@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的并行使用及有效实施@@, 并对违反监管的情况实施制裁@@@@。

  信息@@专员@@是根据@@@@1998年@@版@@《数据@@保护@@法@@》的要求设立并取代@@数据@@保护@@登记官@@, 负责个人数据@@@@保护@@的独立监管机构@@。信息@@专员@@由@@女王根据@@@@《公职任命@@业务守则@@》颁发书面任命@@@@, 直接向议会报告@@, 其主要职责是基于@@@@公共利益维护公众的信息@@权利@@, 保护@@个人隐私@@@@, 促进信息@@公开@@@@。信息@@专员@@负责监督@@《信息@@自@@由@@@@法@@》《数据@@保护@@法@@》《自@@由@@@@保护@@法@@》等@@法案的执行@@@@, 同时还行使@@《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环境@@信息@@条例@@@@》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Regulation, EIR) 等@@法规@@赋予的监管和@@立法职责@@。2018年@@, 在欧盟@@GDPR框架下@@注@@@@5, 政府@@数字服务@@局@@与@@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协商签订@@《信息@@专员@@办公室@@管理协议@@2018-2021》, 明确@@信息@@专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英国@@公民的信息@@权@@, 对违反监管的情况实施制裁@@。

  管理委员会@@@@ (Management Board, MB) 是为了协助信息@@专员@@履行职责而@@组建的一@@个非法定的咨询@@机构@@, 由@@信息@@专员@@担任主席@@, 其主要职责是向信息@@专员@@就信息@@专员@@办公室@@的有效运作提供咨询@@意见@@, 确保@@两者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履行其监管职责@@。管理委员会@@@@下设@@审核委员会@@和@@执行@@团队@@, 审核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整体治理政策和@@程序@@, 确保@@各机构遵守政策和@@程序@@;执行@@团队负责直接支持信息@@专员@@工作@@, 下设@@高级领导组@@、健康和@@安全委员会@@以及平等@@和@@多样性委员会@@@@, 其中高级领导组由@@共同战略@@与@@规划指导小组@@、业务指导小组和@@政策指导小组构成@@。

  (三@@) 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和@@国家档案馆@@@@

  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是一@@个部长级政府@@部门@@, 其前身是@@1997年@@时任首相布莱尔成立的文化传媒体育部@@。2015年@@, 卡梅伦首相将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国家档案馆@@两个机构的数据@@保护@@政策责任转移到文化传媒体育部@@。随着@@职能范围扩大@@@@, 该部门发展为英国@@政府@@数据@@治理@@的重要部门@@, 并于@@@@2017年@@更名@@为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17]2018年@@4月@@, 由@@政府@@@@各部门的技术领导组成的数据@@领导者网络@@@@ (Digital Leaders Network, DLN) 从内阁办公室@@转入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 进一@@步加强了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在数据@@治理@@领域@@的职责@@。

  国家档案馆@@是一@@个由@@公共记录办公室@@ (1838年@@) 、历史手稿委员会@@@@ (Historical Manuscripts Commission, HMC) (1869年@@) 、英国@@文书局@@ (HM Stationery Office, HMSO) (1786年@@) 和@@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 (2005年@@) 合并组建的非部长级部门@@@@ (Non-Minister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NMGDs) 。注@@6早期国家档案馆@@是隶属于@@司法部@@的执行@@机关@@, 2015年@@卡梅伦首相将其划入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注@@7作为英国@@政府@@官方档案馆和@@发行社@@, 国家档案馆@@主要职责包括@@@@: (1) 记录和@@管理公共部门信息@@@@, 帮助政府@@和@@公共机构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信息@@@@; (2) 促进公共部门信息@@的再利用@@, 规范信息@@交易@@; (3) 运维英国@@成文法在线数据@@库@@, 即@@legislation.gov.uk; (4) 及时发布@@所有主体@@法和@@次@@级法资料@@。

  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是根据@@@@2005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公共部门信息@@条例@@而@@设立@@。作为公共部门@@信息@@管理和@@再利用政策及标准制定@@的核心部门@@, 公共部门信息@@办公室@@的相关职责包括@@@@: (1) 制定@@公共机构信息@@政策及其执行@@标准@@; (2) 管理和@@汇总公共部门信息@@@@; (3) 管理政府@@部门信息@@版权@@; (4) 指导政府@@部门执行@@有关信息@@法案@@; (5) 指导和@@帮助公民获取和@@利用公共部门的信息@@等@@@@; (6) 负责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计划@@的实施@@, 比如负责处理在线信息@@授权许可@@、信息@@资产登记和@@促进信息@@公平@@、处理投诉和@@监管等@@@@。[26]

  此外@@, 还有一@@个根据@@@@1958年@@《公共记录法@@》设立的国家记录和@@档案咨询@@委员会@@@@ (ACNRA) , 从国家档案馆@@获得年@@度预算@@, 并接受司法部@@资助@@, 其成员来自@@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任命@@的咨询@@性的非部门公共机构@@[27] (Non-Departmental Public Bodies, NDPBs) , 主要职责是以开放@@性和@@客观性作为基本原则@@, 向数字文化传媒体育部@@大臣提供有关获取公共记录信息@@方面的建议@@, 通过用户咨询@@小组和@@用户论坛听取用户意见@@, 代表公众决定开放@@或关闭哪些记录@@[28], 同时还要根据@@@@《信息@@自@@由@@@@法@@》行使采用和@@出版公共记录的法定权力@@, 并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

  (四@@) 政府@@通信总部@@和@@国家网络@@安全中心@@@@

  政府@@通信总部@@起源于@@@@1919年@@成立的负责军事情报的政府@@代码和@@密码学校@@, 1939年@@更名@@。政府@@通信总部@@的主任@@由@@外交和@@联邦事务部@@ (Foreign&Commonwealth Office, FCO) 大臣任命@@@@, 目前@@是英国@@最大的情报和@@安全机构@@, 致力于@@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国家安全和@@通信安全@@, 保护@@关键国家基础设施@@ (Critical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NI) 网络@@、数据@@和@@系统免受网络@@攻击@@, 确保@@网络@@连接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政府@@通信总部@@下设@@网络@@安全办公室@@和@@网络@@安全行动中心@@, 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各部门网络@@安全计划@@@@, 协调政府@@和@@民间机构重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网络@@安全中心@@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 是政府@@通信总部@@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英国@@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权威机构@@, 整合并取代@@了网络@@评估中心@@ (Centre for Cyber Assessment, CCA) 、英国@@计算机应急小组@@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UK, CERT UK) 和@@通信电子保障组@@ (Communications-Electronic Security Group) 的全部职能@@, 以及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 (CPNI) 的网络@@保护@@相关职责@@。[29]国家网络@@安全中心@@与@@英国@@组织@@、企业@@和@@个人合作@@@@, 提供权威和@@连贯@@的网络@@安全建议和@@网络@@事件管理@@, 提高英国@@的网络@@安全和@@网络@@复原力@@, 减少网络@@安全风险注@@@@8。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 (Centre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PNI) 与@@安全局@@@@、政府@@通信总部@@和@@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合作@@@@, 对安全局@@总干事负责@@, 负责在网络@@安全保护@@的各个方面共同提供综合建议@@。

  (五@@) 数据@@战略@@委员会@@和@@公共数据@@组@@

  2011年@@, 财政部和@@效率与@@改革小组联合颁布@@《关于@@开放@@数据@@@@措施进一@@步细节的秋季声明@@》[30], 提出@@在商业@@@@、创新与@@技能部@@下设@@立数据@@战略@@委员会@@和@@公共数据@@组@@@@ (Public Data Group, PDG) 。数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相关职责是向内阁大臣提供发布@@公共数据@@的建议@@, 为中央和@@地方的开放@@数据@@@@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帮助这些机构消除开放@@数据@@@@中的技术屏障@@, 以及寻求数据@@价值的最大化@@。数据@@战略@@委员会@@下设@@开放@@数据@@@@用户小组@@, 由@@政府@@@@、企业@@、学术界和@@市民等@@多方代表构成@@, 通过搜集开放@@数据@@@@用户和@@再利用用户的意见和@@诉求@@, 向数据@@战略@@委员会@@及其他公共服务@@组织提供开放@@数据@@@@建议@@。2012年@@, 数据@@战略@@委员会@@发起并成立开放@@数据@@@@研究所@@, 通过与@@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及学术界的合作@@来协同开放@@公共部门的信息@@@@, 组织和@@构建开放@@数据@@@@市场@@, 促进公共部门利用公共部门信息@@@@, 指导企业@@更好地对所发布@@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 实现开放@@数据@@@@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注@@9

  英国@@政府@@原先准备成立一@@个独立的数据@@实体@@, 即@@“公共数据@@法人@@”, 后来为区分数据@@提供者及客户的不同功能@@, 在数据@@战略@@委员会@@下设@@了公共数据@@组@@。数据@@战略@@委员会@@代表政府@@部门指导公共数据@@组的合同管理@@, 并就公共数据@@组数据@@如何促进经济增长@@为内阁部长提供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将政府@@机构和@@数据@@聚合在一@@个组织内@@, 通过协调一@@致的路径和@@方法促进公共数据@@的存取@@, 从而@@确保@@公众能在免费使用数@@据的同时@@, 通过适当途径来提高公共部门信息@@投资效益并吸引私营机构投资@@。公共数据@@组包括土地登记署@@、公司注@@册署@@、气象局和@@陆军测量局四@@个成员@@, 这些机构各自@@拥有庞大的且质量较高的数据@@@@, 而@@且大部分都已作为开放@@数据@@@@对外发布@@@@。此外@@, 公共数据@@组还负责@@: (1) 促进公共部门制作高质量及可信赖的数据@@@@; (2) 支持英国@@中小企业@@及其他开发者有效地获取和@@访问数据@@@@; (3) 支持公共部门提出@@更有效的@@、数字化的公共服务@@@@; (4) 提供国家级的数据@@集作为@@“开放@@数据@@@@”。尽管在后来的政府@@机构调整中@@, 数据@@战略@@委员会@@和@@公共数据@@组@@已经被分别整合到政府@@数字服务@@局@@以及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中@@, 这两个机构在英国@@政府@@数据@@治理@@政策和@@机构的发展变迁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六@@) 司法部@@和@@政府@@法律部@@@@@@

  司法部@@是@@2007年@@由@@宪法事务部@@ (Department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DCA) 和@@内政部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司法政策@@、判决政策@@、假释@@、监狱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部门合并组建而@@成@@。宪法事务部又称@@“信息@@公开@@委员会@@@@”, 由@@大法官及下属构成@@。司法部@@作为中央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 主要负责@@《信息@@自@@由@@@@法@@》《数据@@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制订@@, 向信息@@专员@@和@@信息@@法庭提供资助@@, 负责监督中央政府@@对法案的执行@@情况@@@@, 为中央政府@@执行@@各项法案提供指南并协调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等@@@@。司法部@@下设@@的信息@@法庭负责处理相关诉讼@@。信息@@法庭的前身是@@1984年@@设立的数据@@保护@@法@@庭@@, 随着@@《信息@@自@@由@@@@法@@》《隐私@@与@@电子通信条例@@@@》《环境@@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 为响应更为广泛的诉讼要求而@@更名@@。

  政府@@法律部@@ (Government Legal Department, GLD) 是隶属于@@总检察长办公室@@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AGO) 的非部长级部门@@。总检察长办公室是英国@@政府@@的主要法务部门@@, 主要负责@@支持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总检察长是英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 在司法程序中代表政府@@@@, 守护公共利益注@@@@10。政府@@法律部@@的主要相关职责是为中央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诸如@@《隐私@@与@@电子通信条例@@@@》《环境@@信息@@条例@@@@》等@@次@@级法的起草@@, 都是由@@该部门负责并与@@议会法律顾问合作@@开展@@, 在法庭上代表政府@@注@@@@11。

  四@@、结论与@@讨论@@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 英国@@政府@@在数据@@治理@@领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和@@治理结构@@。从政策演进和@@机构变迁中可以看出@@, 早期英国@@政府@@将绩效@@、透明和@@责任作为政府@@数据@@治理@@的重点任务@@, 通过数据@@保护@@@@、数据@@开放@@@@和@@信息@@公开@@推动政府@@的透明度议程@@, 让公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机制@@, 监督提升政府@@工作的绩效和@@责任@@。2010年@@以后@@, 数据@@治理@@政策领域@@开始由@@内向外拓展@@, 法案和@@政策的制定@@遵循国际通用标准和@@规则@@, 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数据@@能够跨境流动和@@再利用@@, 有效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

  英国@@政府@@数据@@治理@@政策及其治理结构的发展变迁对我国政府@@数据@@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第一@@@@, 在法律法规@@方面@@, 英国@@数据@@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 而@@且能够根据@@欧盟的相关指令@@@@, 及时起草适用于@@本国的法律法规@@@@, 保证了数据@@的自@@由@@@@流动@@。我国在数据@@治理@@领域@@的基础法律还很不健全@@, 尤其是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属等@@方面比较滞后@@, 制约了政府@@数据@@的开放@@@@、流动和@@再利用进程@@。

  第二@@@@, 在数据@@流动性方面@@, 英国@@政府@@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政府@@数据@@清单@@, 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为数据@@流动和@@再利用奠定基础@@。目前@@, 我国政府@@在数据@@治理@@领域@@更加关注@@@@政府@@数据@@的互联共享和@@开放@@@@,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虽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正在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 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和@@协调机制@@。

  第三@@@@, 在政策与@@机构设置方面@@, 英国@@政府@@经历多次@@机构调整@@, 形成与@@数据@@治理@@政策相匹配的@@、较为清晰的@@, 以直接服务@@于@@首相的行政机构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正在创新专门化的数据@@治理@@相关机构@@, 这些机构的职能@@、职责等@@还需要进一@@步调整@@。

  第四@@@@, 在专业咨询@@机构方面@@, 英国@@政府@@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所有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私营部门@@、工作小组@@等@@多边机构参与@@推进数据@@治理@@@@, 组建了专业咨询@@委员会@@和@@指导小组@@, 建立独立审查机制@@, 为政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智力支持和@@意见反馈@@, 这些经验都可以为我国在推动政府@@@@、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政府@@数据@@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qinp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