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福州@@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工作制度@@(草案@@)》规定@@:今后福州@@市@@将建立市@@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制度@@。每届市@@人大代表依法产生后@@,将在福州@@人大网站上公开代表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

  人大常委会人代室主任杨康表示@@,为了使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项规定@@@@。此前@@,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已在福州@@人大网站公布@@,征求了全体代表的意见@@。

  草案@@鼓励市@@人大代表设置代表网页@@、开通代表信箱等多种联系方式@@,扩大同县@@(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系@@。

  草案@@还规定@@@@,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市@@人大代表每年至少一次@@回原选举单位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每届至少两次@@向原选举单位汇报自己履行市@@人大代表职责@@、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的情况@@。原选举单位要经常了解询问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对不称职的市@@人大代表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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