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民与政府@@间保持信息畅通@@,这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分内事@@”。英国@@2005年@@出台@@《信息自由法@@》,立法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该国宪法事务大臣福尔克纳曾说@@:《信息自由法@@》令公众与政府@@信息@@的关系从@@“需要知道@@”变成了@@“有权知道@@”,公众不需要解释@@“为什么要使用政府@@信息@@@@”,但政府@@有责任回答@@@@“为什么不公开@@信息@@”。

  【典型案例@@】 首相再购房须公开@@支出明细@@

  今年@@@@5月@@15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定@@,下议院议员购置第二套房的开支清单必须公之于众@@。按照规定@@,每位英国@@议员每年@@可在@@第二套房上花费@@2.3万英镑@@。如今@@,他们为第二套房购买的家具@@、生活用品@@、装修和@@按揭等详细开支都将呈现在@@民众面前@@。

  “这并非为满足人们的好奇心@@。议员们的薪水和@@津贴属于公共开支@@,公布开支符合纳税人直接且合理的利益@@。”作出裁决@@的法官这样表示@@。不仅是议员@@,包括英国@@首相布朗@@、保守党领袖卡梅伦等政坛要员也都必须依法公开@@@@“隐私@@”。

  提出公开@@议员开支的是一位致力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作家和@@社会活动家布鲁克女士@@,而布鲁克依据的法律基础则是英国@@@@《信息自由法@@》。

  【立法保障@@】 法律明确各级政府@@无@@“隐私@@”

  2005年@@1月@@1日@@,英国@@《信息自由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任何人@@、不论国籍与居住地@@,都有权了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警察局@@、国家医疗保健系统和@@教育机构等约@@10万个英国@@公立机构的信息@@,包括文档案卷@@、视频@@、音频以及电子资料@@。

  相应地@@,每个公共部门都要规整资料@@,主动@@、及时地将可公布的信息在@@网上发布@@。因此@@,当你登录到英国@@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网页@@,一般都有@@“信息公开@@@@”这项栏目@@,你可以在@@一系列链接目录中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比如@@,国民医疗保健系统要公布地方某种传染病的感染率@@,交通部门要详细列出设置@@“超速摄像头@@”的位置@@。

  如果链接目录中没有你要的信息@@,可向该部门写信@@、传真或发电邮索取@@,要尽可能精确地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父母可以质询孩子学校的录取政策@@,学校每年@@用于教科书的经费是多少@@;等候手术的病人可以查询病人等候名单@@,或当地医院的病床床位状况@@。对民众的问题@@,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如果需要更多@@的时间处理@@,必须及时告知咨询@@者@@,但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

  【监督@@机制@@】 信息专员@@可@@“强要@@”政府@@信息@@

  如果索取信息的要求被拒绝@@,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详细解释不能公布的原因@@。如果未能及时得到回复信息@@,或对于答复不满意@@,申请人也有一个投诉的渠道@@———信息专员@@办公室@@。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曾赴剑桥大学研究英国@@信息公开@@@@法@@,他介绍说@@,英国@@专门设置了一名@@“信息专员@@”监督@@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该专员由大臣提名@@,女王任命@@,独立于政府@@机构和@@议会@@。信息专员@@的任务包括研究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的实践手段@@,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报告@@,衡量和@@裁决@@某项信息@@“保密@@”和@@“公开@@”的标准@@,还有权强行进入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搜查信息@@。

  目前英国@@的信息专员@@是@@59岁的理查德@@·托马斯@@,据说这位信息专员@@以@@“尖锐直率@@”著称@@,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围绕信息专员@@设置的@@“信息专员@@办公室@@”是一个不从属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监管@@《信息自由法@@》的实施@@。

  如果接到投诉@@,“信息专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如果认为投诉者的意见合情合理@@,他们将以@@“信息专员@@”的名义向公共部门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如该部门拒绝按照执行通知书采取行动@@,信息专员@@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一旦法院审查判定该部门的行为违反了@@《信息自由法@@》,相关部门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涉案人员甚至有可能被判监禁@@。

  【争议解决@@】 “信息裁判所@@”专审信息案件@@

  当信息专员@@的裁定不能令双方满意时@@,案件还能进一步提交@@“信息裁判所@@”裁决@@。也就是说@@,如果信息专员@@也裁定某信息不能公开@@@@,申请人可以向@@“信息裁判所@@”提起诉讼@@,起诉信息专员@@并要求公开@@信息@@。

  “信息裁判所@@”也是一个独立机构@@,由一位主席和@@@@13位副主席组成@@,负责@@解决与信息专员@@相关的诉讼@@。这些主席都是法律界资深律师@@。对于每一例正在@@处理的案件@@,信息裁判所@@都及时在@@网上公布其进展@@。每一项处理完毕的案件也会公之于众@@。

  杨伟东说@@,为了保障这些监督@@机构的独立性@@,英国@@政府@@或议会一般会为这些机构设置专门账户@@,每一年@@的财政预算都有固定的一笔资金注入账户@@,保障机构运作资金的稳定和@@充裕性@@,也使得机构的运作不受到政府@@预算编制的影响@@。

  不过@@,杨伟东也表示@@,“信息专员@@”和@@“信息裁判所@@”实践中也存在@@着效率问题@@。对于申诉案件的处理时间往往很长@@,因此@@总会出现积案@@。从信息裁判所@@公布的案例处理情况来看@@,申诉人一般需要等待一年@@到两年@@的时间才能得到回复@@。另一项存在@@争议的规定是信息公开@@@@的费用机制@@,法律规定@@,当检索@@、公开@@信息的费用超过@@450英镑时@@,政府@@部门可以认为这项任务超过工作人员的合理负担@@,因此@@可拒绝公开@@@@。

  ■ 意义@@

  信息公开@@@@推动政府@@改良@@

  1997年@@,布莱尔政府@@发布@@“公众知情权@@”白皮书@@,其中明确提出@@,“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将@@《信息自由法@@》当作一项孤立的立法@@,而是作为全面改革的一个部分@@,旨在@@采取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方式@@,即透明@@、负责@@、把民众作为公民而不是臣民的管理方式@@。”

  分析人士指出@@,英国@@政府@@希望通过信息公开@@@@@@,使民众在@@最大程度上了解政府@@工作@@,参与政府@@决策@@,形成互动@@,提高对政府@@的认同感和@@政府@@服务质量@@。同时以信息公开@@@@为契机推动政府@@管理方式改革@@。

  《信息自由法@@》给英国@@带来的更多@@是政府@@管理文化的转变@@。“真正的考验不在@@于某条信息被公开@@还是被保密@@@@,而在@@于公众对公共部门的态度是否有所改变@@,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沟通是否得到加强@@。”英国@@宪法事务大臣福尔克纳曾如此评价@@《信息自由法@@》。

  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介绍@@,虽然@@《信息自由法@@》2005年@@才出台@@,但英国@@各政府@@部门数十年@@来已经陆续公开@@了许多内容@@,涉及信息公开@@@@的机构部门众多@@,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泛@@。最后将这些成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制度设计上设置了信息专员@@和@@信息裁判所@@保障其运作@@。

  杨伟东特别强调@@,在@@《信息自由法@@》的实施@@过程中@@,媒体的作用不容小视@@。英国@@媒体常常借助此法向政府@@部门挖掘新闻或内幕资料@@。比如@@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圣诞节会寄出许多贺卡@@,媒体就要求了解布莱尔的贺卡寄给了何人@@,花费了多少钱@@。《信息自由法@@》促使英国@@的政治管理不断向透明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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