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上立案@@的概况@@

  网上立案@@是美国@@电子法院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它同电子送达@@、电子案卷管理等一起构成了美国@@司法中的电子文档管理体系@@。所以@@,了解了其司法电子文档管理制度@@,也就了解了美国@@网上立案@@的运行机制@@。

  司法电子文档管理指的是以电子形式向法院提交文件@@。网上立案@@一般是由当事人按照法院提供的格式组织文件@@,然后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络提交给法院@@。通过减少快递费@@、打印复印费@@、纸张的使用以及人员的时间花费@@,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可以说是一项能带来巨大资源节省的项目@@。

  当前@@,美国@@支持网上立案@@的法院既包括州法院@@,也包括联邦法院@@。在州法院层面@@,网上立案@@并不具有统一性@@,具体表现为@@:有的州实行网上立案@@@@,有的州没有实行@@;即使是实行了网上立案@@的州之间@@,也没有统一的规则@@。但凡是实行网上立案@@的州@@,一般都会颁布相关的法院规则@@,甚至在一些还没有实际实行网上立案@@的州@@,州法院也颁布了规范网上立案@@的法院规则@@。鉴于网上立案@@在联邦法院的层面更为普遍和规范@@,现主要介绍美国@@联邦法院开展网上立案@@的情况@@。

  美国@@支持网上立案@@的联邦法院具体包括三类@@:联邦破产法院@@、联邦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对于美国@@联邦法院的网上立案@@工程@@,首先需要提的是@@“法院电子记录系统@@@@”(PACER)。在通过网络向法院提交文件的情况下@@,就要求法院允许以公共路径进入@@PACER系统@@之后能够获取文件@@。当然@@这需要注册和按页数交费@@,目前@@的费用是每页@@8美分@@,最多不超过@@2.4美元@@。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就是@@CM/ECF(案件管理和电子档案@@)系统@@。在大多数已经安装了网上立案@@系统@@的法院@@,都有@@CM/ECF系统@@,并通过它直接和@@PACER系统@@相关联@@。目前@@,大多数联邦法院都安装了@@CM/ECF系统@@:早在@@2001年@@,全美国@@的联邦破产法院@@就已经都安装运行了@@CM/ECF系统@@;各联邦区法院自@@2002年@@3月起也开始全国性的安装运行该系统@@@@;2005年@@,CM/ECF系统@@开始在联邦上诉法院安装运行@@。如今@@,已经有@@99%的联邦法院在使用@@CM/ECF系统@@。目前@@,在该系统@@里存有数百万的案件和数千万的文件@@,全美共有@@32万多个律师正在用电子方式向法院提交案件材料@@。

  美国@@网上立案@@的阶段性评价@@

  在网上立案@@系统@@运行初期@@,有人预计该系统@@会一个月收不到任何文件@@。然而事实表明@@,网上立案@@的方式确实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律师对该系统@@有很多正面的评价@@,认为这种提交文件的方式很方便@@,而且@@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可将最后期限延长到这一天的午夜@@。而在以纸面形式提交文件的情况下@@,最后期限只能到这一天法院最后下班的时刻@@。当然@@,也有律师认为@@,虽然电子方式传递文件比较方便@@,但还是喜欢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法院也很喜欢这种方式@@,因为可以节省邮票和投递的费用@@,也减少了用来处理文件的时间花费@@。网上立案@@的好处还在于@@:人们不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法院寄送的文件@@。因为在法院以电子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发送通知的时候@@,系统@@会自动生成包含日期和时间的电子记录@@。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套系统@@是有问题@@的@@。比如@@,在联邦法院系统@@内网上立案@@已经全面实行@@,但该系统@@在全美的发展却是不平衡的@@,因为很多州法院在这方面才刚刚起步@@。另外@@,虽然州最高法院会对网上立案@@规则作出一般性的规定@@,但各州施行的规则仍然不统一@@。比如@@在州法院系统@@@@,如果有@@50个州@@,就会出现@@50个不同的网上立案@@法院规则@@。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网上立案@@系统@@中文件的安全保障问题@@@@,因为一旦硬盘崩溃或者其他的计算机故障都会带来案件信息的丢失@@。而且@@,电子方式难以解决一切问题@@@@,举个例子@@,如果律师想得到一份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件的话@@,这套电子系统@@是无法满足的@@,这时候律师就需要和法院沟通@@,另作安排@@。

  美国@@网上立案@@对我国的启示@@

  今年@@@@3月我国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出炉@@,明确倡导各级人民法院@@“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在此背景下@@,“网上立案@@”又再度引起国人的注意@@。面对近年@@来饱受诟病的@@“立案难@@”问题@@,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网上立案@@的改革举措无疑是合乎时宜的@@。

  目前@@我国一些法院启动了网上立案@@的试点工作@@,但相比而言@@,美国@@的网上立案@@显然要成熟得多@@。笔者认为@@,美国@@的网上立案@@体系给我国带来了以下几点有益的启示@@:

  第一@@,网上立案@@要解决各种技术问题@@@@。一套统一使用@@、运行良好@@、设计合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是开展此类改革的技术保障@@。当然@@,美国@@所坚持的@@“技术中立@@”也是应当借鉴的@@,从立法的层面来看@@,不能偏向性的指定特定的系统@@和程序@@。在技术特定与技术中立@@之间如何平衡@@,这是不容回避的观念问题@@@@。

  第二@@,美国@@法院所提供的培训服务项目可资借鉴@@。虽然计算机在我国的普及程度已经不低@@,但对这种新型而严肃的网上立案@@工作@@,还是要避免因技术问题@@而导致困扰@@。即使这套网上立案@@软件系统@@是简便易操作的@@,但法院提供培训服务仍然很有必要@@。至于接受培训的对象@@,应当主要是律师@@。当我国大范围推行网上立案@@的时候@@,甚至可以规定律师必须接受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而这种培训应当是收费低廉或者免费的@@。但是@@重复培训的问题@@应当避免@@,也就是说律师在任何一个法院接受培训合格后@@,也就当然@@可以使用其他法院的网上立案@@系统@@@@。

  第三@@,网上立案@@改革不能一刀切@@。如前所述@@,美国@@的网上立案@@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虽然我国没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分@@,但地方司法资源差异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如今@@,部分经济发达省市开始网上立案@@的试点工作@@。如果试点成功@@,其推行范围也应当是有限的@@。因为在很多边远地区@@,网络的普及程度仍然很低@@,不可能要求其网上立案@@@@。

  第四@@,网上立案@@不排斥传统立案@@。在未来我国有可能会大范围地推行网上立案@@@@,但在制度推行初期@@,必须赋予当事人选择是否通过网络立案的权利@@。我们知道@@,网上立案@@是一项便民工程@@,所以@@不能将网上立案@@强制化@@,使之变成当事人的负担@@。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熟悉计算机和网络@@,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请得起熟悉网上立案@@的律师@@。总而言之@@,网上立案@@的改革在我国只能合理有序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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