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政府@@将从今年@@5月开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对公众开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外@@,政府@@信息全面对公众开放@@,媒体可以通过规定渠道了解@@,公众也可通过规定渠道获得@@。

  但有了条例@@、设立了渠道和专人@@,是否就大功告成了@@?据报道@@,新闻媒体根据卫生部前一天公布的@@、各省市区卫生厅局@@32个新闻发布机构@@电话逐一拨打@@,结果有@@15家无人接听@@@@,3个称@@@@“出差@@”,另@@10个以各种理由要求@@“经过一定程序@@@@”,两个系办公室代接@@,称@@“可代为转达@@”,仅广东省新闻发言人@@1人接听@@。

  在加拿大@@,三级政府@@所公布的联系电话@@,在公示时间内是肯定能够拨通并留言的@@,一般很快就能得到受理@@;而政府@@机关所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在工作时间对媒体的采访要求总是尽可能确保尽快应答@@。一些特定部门@@(如警署@@),其发言人即使在非工作时间@@,新闻媒体也很容易找到他们@@。当然@@,这些电话一般都是留言电话@@,但这是加拿大的惯例@@,银行@@、保险公司和一般写字楼普遍如此@@;此外@@,一些资料性@@、常规性的信息@@,则会通过免费声讯电话和网站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作为政府@@部门公示的正式新闻发布机构@@@@,其所担负的@@,正是沟通政府@@与媒体@@,并通过媒体的公众效应@@,更高效地将政府@@信息传播到公众之中的职责@@。刚公布一天的新闻发布机构@@电话就无人接听@@@@,固然会严重影响信息公开的贯彻@@@@,而声称@@应@@“经过一定程序@@@@”也显然不合适@@:新闻发布机构@@本身@@,就是@@政府@@根据条例专门设置@@,专事负责接待媒体事宜的专电@@,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和媒体打交道@@,把政府@@信息通过媒体传递到公众当中去@@,记者和他们联系@@,就是@@“经过一定程序@@@@”,又让他们上哪里再去找其他程序@@?如果记者找新闻发布机构@@都还要另@@找@@“一定程序@@”,这个@@“新闻发布机构@@”的设置本身@@,又起到什么作用@@?

  对新闻发布机构@@电话@@,新闻媒体很难打甚至打不通@@,不过是政府@@信息公开化推行中所碰上的诸多问题之一@@。比如近年来@@@@,在有关方面大力推动下@@,电子政务@@发展迅速@@,许多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站@@,甚至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还被要求公开自己的博客@@。这原本是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极佳途径@@,但实施过程中@@,却有一些政府@@网站@@长期不更新@@、无反馈@@,被群众戏称@@为@@“睡不醒网站@@”。不论是打不通的新闻发布机构@@电话@@,还是睡不醒的政府@@网站@@@@,都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畅通@@,影响了媒体@@、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经常性@@、制度性@@、长期性的工作@@,但要确保这一工作做到实处@@,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让公众知情@@、受群众监督的作用@@,仅仅从制度上@@、渠道上@@、编制上@@、人员上做好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设了新闻官却找不到人@@,设了公开网站@@却不做更新@@,制度也好@@,渠道也罢@@,都不免成了虚应故事的摆设@@。

  有关部门设立新闻发布机构@@@@,公布电话@@,公开网站@@,这都是改革的成就@@,但比设立和公布这些更重要@@,是让这些电话拨得通@@,让这些网站不再沉睡@@。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