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比法大@@”、“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思维定势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为了打造@@@@“阳光政府@@@@”,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新闻发言人@@、听证会@@、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府@@@@、电子政务@@@@、市长信箱@@、政府@@热线等词汇频频见诸报端@@。随着@@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然而不少地方公民去申请查询相关政府@@信息@@时@@,仍时有遭遇@@“红灯@@”的情况出现@@。譬如提交申请途径不便@@,咨询@@无人接听@@,甚至明确表示不接待来访@@,直接将申请者拒之门外@@。

  权力透明运作@@,打造@@“阳光政府@@@@”,这些话今天尽管已挂在许多政府@@部门嘴上@@,然而一碰到实际却马上故辙重蹈@@,走了@@“无可奉告@@”的老路@@。这就像一道@@“玻璃门@@”,看似透明@@,实际上却进不去@@,严重地障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步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不清@@。在行政信息@@公开理论的有关论述中@@,大多数论者均强调应采用@@“排除式@@”来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即除了法律规定保密@@的之外@@,其他信息@@一律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然而此种观点@@仍然没有回答究竟哪些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上某些重大事件发生后公众长时间不知情@@,无论是学者还是普通群众均强烈要求公开信息@@@@,但由于国家和社会高度融合@@,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信息@@均由政府@@掌控@@,公共信息@@和政府@@信息@@融合在一起@@,又难以分清@@,导致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长时间仅仅停留于形式上@@。

  其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有思想障碍@@,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畅@@@@。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形成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维定势@@,“权比法大@@”成了潜意识@@,自然就要有意无意地排斥公开@@,一直没有形成@@“凡涉及大家的事都应让大家知道@@”的观念@@。同时@@,对于公开信息@@方面存在着顾虑@@,认为公开的信息@@不应当包括不利于政府@@的@@“负面@@”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会导致政府@@工作受到监督@@,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会将政府@@工作中的失误@@、不足@@、违法行为乃至腐败等问题全部暴露出来@@,不利于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的管理@@。虽然大势所趋@@,有些地方政府@@也推出了一些政务@@信息@@公开的举措@@,但实际上却是叶公好龙@@,结果就是把@@“铁门@@”换成了@@“玻璃门@@”,看似透明@@了却不过是虚公开@@。

  其三@@,政府@@信息@@公开保证不力@@。政府@@信息@@公开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制度保证@@,某些义务主体@@自行以内部资料@@,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或者只公开那些对自身没有任何损害的信息@@@@,而有损自身利益的信息@@则不予公开@@。这样政府@@信息@@公开就完全是政府@@的一种单方行为了@@,而且@@没有任何法律监督和制度监督@@。这种行为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

  其四@@,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不实@@。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手段包括@@:“红头文件@@”、报刊@@、印发小册子@@、以新闻栏目为主的电视台@@、电台@@、墙报@@、专栏@@、布告@@、标语及其他二次@@传播途径@@。但是@@,这种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存在着比较多的缺点@@。例如@@“红头文件@@”和小册子@@,这种公开方式是事实上的@@“内部公开@@”,普通公民一般都无法了解到@@“红头文件@@”和小册子@@的具体内容@@。而且@@,几乎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拿@@“保密@@”来说事@@。更有甚者@@,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干脆就成为一些政府@@领导逃避责任@@、逃避监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遁词@@。

  “信息@@不透明@@”是政府@@执政长期存在的一大弊端@@,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一些好政策不能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行为的透明不应仅是一种追求或倡导@@,而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予以规范@@,形成强制力@@。

  (作者为中原工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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