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下午@@,贵州瓮安@@县突发一起群体性暴力@@事件@@——“当地约@@200人@@冲击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行政大楼@@,上万群众围观@@,整个过程持续近@@七小时@@。”(据@@《财经网@@》)县委@@、县政府@@@@大楼@@、县公安局大楼@@,被不同程度焚烧@@,另有多辆汽车被烧毁@@。 

  6月@@30日@@之前@@,这起严重的暴力@@事件一直缺乏任何正式媒体的详细报道@@,只有新华社一篇几百字的简报@@。而海外媒体则一直追踪报道此事@@。中国大陆网络上@@,各种各样的消息则层出不穷@@。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发表讲话@@,将该起事件定性为@@“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7月@@1日@@,瓮安@@县政府@@@@向全国直播记者招待会@@,通报他们所确认的情况@@。7月@@2日@@,引发此事件的非正常死亡者李树芬在最后的第三次@@尸检后下葬@@。7月@@3日@@下午@@,石宗源认为@@此事件真正的原因在于多年@@积累的社会矛盾@@,以至干群关系紧张@@,并且认为县政府@@@@在此前及此事件中@@处置不当@@,对事件的发生与恶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月@@4日@@,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被免职@@。 

  这起事件的相关案件@@,目前@@依然在进一步调查与处理中@@,“警方称@@,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2人@@,涉及到流氓恶势力@@39人@@,已有@@19名涉案学生投案自@@首@@。”目前@@,人@@们可能一时尚无法见到结果@@。但是@@,这起事件给中国社会留下一个巨大问号@@,需要人@@们思考@@,从中获取教训@@,以尽量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件@@。 

  真相@@在信息垄断之外@@ 

  像中国许多地方政府@@一样@@,瓮安@@县政府@@@@对于自@@己行使权力方面的信息是不愿意公开的@@。这一方面是制度的原因@@,另一方面@@还有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原因@@,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石宗源指出的@@:“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如果此前瓮安@@县政府@@@@一直是清正廉洁的@@,不存在上述那些社会与政府@@的冲突问题@@,如果李树芬非正常死亡案接警后全过程的处理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那么@@,这起重大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就不可能去封锁信息@@,因为这毫无必要@@。 

  因此@@,瓮安@@县政府@@@@只要存在上述石宗源所说的问题@@,他们就希望自@@己永远是被媒体遗忘的角落@@,他们最惊恐的就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道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哪怕是在李树芬非正常死亡案中政府@@什么错也没有@@,他们也不肯被外界关注@@@@——一关注@@@@,就会连以前的也被关注@@了@@。 

  任何人@@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这是关于公正的一句法谚@@。当政府@@成为一起重大事件的当事方@@,那么@@它依靠权力垄断信息@@,阻挠信息的对外传播@@,禁止外界对信息的了解@@,而仅仅在事后以权力的面目出现@@,向外界公布所谓@@的信息@@,外界是不可能相信的@@。根据@@常识@@,当政府@@成为某个事件当事方的时候@@,他们垄断并发布的信息@@,最不具有真实性@@。

  如果不允许信息自@@由竞争@@,谁都会失去公信力@@。公信度与信息自@@由度成正比@@,与拥有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权力大小成反比@@。信息垄断者的公信度与其垄断时间长度成反比@@,在权力非极致状态下@@,与其权力强度成反比@@,与其暴力@@维护度成反比@@。掌握公权力者@@,如果垄断信息@@,一般而言@@,他们发布的信息一文不值@@。谁手中拥有不允许信息自@@由披露的权力@@,谁最先失去公信力@@,因此@@垄断信息发布权者@@,往往最没有公信力@@。 

  公共信息未经自@@由竞争@@、自@@然选择@@,就不是真相@@@@。因公共信息垄断而导致人@@们宁信谣言@@,不信垄断信息@@,该由信息垄断者承担后果@@。缺乏信息披露自@@由的地方@@,必然谣言四起@@。公共信息被权力垄断的程度@@,决定谣言泛滥的程度@@。在没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地方@@,相信谣言是人@@们在信息获取方面唯一的权利@@,因为在正式渠道中获得的信息@@,人@@们根据@@经验相信某一种信息@@。人@@们对谣言的区分能力@@,与该地区及其历史的信息混乱程度成反比@@,跟信息垄断者一贯来的撒谎程度成正比@@。喊@@“狼来了@@”的遍数@@,与人@@们对其真实性的信任度成反比@@。一个简单的推论就是@@,如果没有信息方面的权力垄断问题@@,瓮安@@县那么@@多年@@的社会矛盾@@,是不可能被累积的@@。 

  如果公共信息垄断者发布的信息确实是真相@@@@,但因其公信力的丧失而无人@@相信@@,那是咎由自@@取@@。由于经验的缘故@@,人@@们会怀疑信息垄断之后的调查之可信度@@,人@@们会怀疑所谓@@的后续自@@由报道@@,是不是暴力@@支持下对信息做了事先安排与过滤@@。这种@@情况下@@,真相@@将永远丧失@@。真相@@不可求@@,人@@们的猜测便是@@“真相@@”,于是@@“真相@@”之间是冲突的@@。因此@@,以公权力取缔@@信息渠道@@,也就是取缔@@了真相@@@@。 

  通过这次@@瓮安@@事件@@,人@@们尤其是各地的地方政府@@应该意识到@@,在严重的社会性暴力@@事件当中@@,如果政府@@成为当事方@@,政府@@应该在一开始就开放舆论@@,否则@@,事后解释只能越描越黑@@。而这最后只能是以光速瓦解其公信力@@,瓦解其权威@@,最后并且导致真相@@的永久丧失@@——至少@@人@@们对瓮安@@县记者招待会上公布的信息基本上持不信任态度@@,尤其是最关键的@@“从四人@@@@21日@@20时步行至西门河大堰桥@@,至次@@日@@零时王娇报警@@,其间四个多小时内发生的事情@@,警方通报语焉不详@@。”再有三次@@公安系统内的尸检@@,又如何让人@@完全信任呢@@? 

  那么@@真相@@在哪里@@?人@@们无法知道真相@@在哪里@@,但是@@人@@们至少@@知道@@,真相@@在信息垄断之外@@。 

  信息垄断之中的民瘼@@递增规律@@

  石宗源认为@@“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作为一位省委书记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实属应该@@,但是@@,确实还有很多的掌控权力者的认识能力@@、面对问题的能力到不了这个基本水平@@。 

  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状态中@@,社会矛盾不可能被长期积累@@,也不可能长期酱酿恶化@@。一旦有了矛盾@@,会借助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司法力量解决@@,但是@@在一个信息不能自@@由选择的社会@@,当政府@@垄断了信息的搜集与发布@@,当政府@@垄断了信息的主要渠道之后@@,民怨@@、民情@@、民瘼@@,也就都被活埋在泥土之下@@。 

  石宗源所说的瓮安@@县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这些事情@@,又有过多少是被报道出来的呢@@?人@@们可以推知@@,这些事情不会是一件两件@@,甚至可能也不是十件@@、二十件@@,那么@@这些事情所累积起来的民瘼@@@@、民怨@@也就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年@@累月@@@@。在这@@样的状态中@@,人@@们因对政府@@的怨恨而形成一个基础社会心理@@,就是对政府@@一切言论的不信任@@,对其一切行为的厌恶和憎恨@@,即使是对人@@们有间接好处的@@,人@@们也不相信@@。 

  这种@@由于信息封锁所导致的民瘼@@递增现象@@,会产生一个严重恶果@@,就是在人@@们心中形成对自@@身安全不稳定状态而导致的恐惧@@。这种@@恐惧在人@@们所接触到的民间信息基础上被不断加工@@,也就被无限放大@@,因为在私下的交流与信息传播中@@,政府@@是无从为自@@己辩解的@@,这就是他们垄断信息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从概率上说@@,人@@们遭受的来自@@公权力的直接损害@@,毕竟不可能是个很高的数字@@——50%、80%?这是不可能的@@。问题是@@,哪怕只有@@1%的人@@遭受到了公权力的直接损害@@,另外的@@99%也将处于兔死狐悲@@、惶惶不可终日@@的紧张与惊恐之中@@,公权力被滥用的恶果往往并不完全在于其直接效应@@,而更在于其在人@@们心理上留下阴影所导致的放大效应@@,以至于出现全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与恐惧@@。 

  信息垄断导致民怨@@不能疏解@@,它同时还导致政府@@与人@@民双方共同的侥幸心理@@。因为信息屏蔽和信息垄断@@,政府@@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出现幻觉@@,他们误以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于是@@公权力被滥用的状态只要一天没有被清算@@,它就处于恶性累积之中@@,而民怨@@也在同步积累@@,民瘼@@也就处在递增状态之中@@。在任何普通人@@@@、正常人@@的生活之中@@,人@@们的幸福体验更多@@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日@@常生活是否稳定与可预期@@,另一方面@@是全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生活信念共识@@。 

  当政府@@将民怨@@信息隔离于这个社会@@之外的时候@@,当事人@@会通过力所能及的各种渠道@@,将此信息传播到他们能够达到的最远距离@@,这一方面是疏泄心中怨气之必然@@,另一方面@@也是正常生活之必需@@。在这@@过程中@@,事实被扭曲几乎是百分之百的@@,至于其扭曲的程度@@,与当事人@@本身的法律知识以及个人@@品质@@、性格都有很大的关系@@。而政府@@既然屏蔽了信息@@,那么@@他们如果被妖魔化@@,也就咎由自@@取@@——因为是他们率先不允许披露真相@@@@。 

  当上述现象发生的同时@@,非当事的人@@们在接触到这些信息的时候@@,不可能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调查真相@@@@,既无必要@@,也无义务@@。从一种基本的社会心理角度看待@@,人@@们越是相信离谱的信息@@,就越表明其自@@我安全度感受低@@。因此@@,在这@@种@@多面的恶性互动中@@——公权力损害人@@们利益的事件在发生@@、当事人@@在诉苦求告无门@@、政府@@以冷漠阻挠的方式对待芸芸众生@@,于是@@,人@@们对生活的基本安全失去了信心@@。相应的@@,对政府@@的怨恨达到一个高值@@,这个高值于是@@处于一个表面安静的火山口下@@,只等待爆发的时机来临@@。 

  因此@@,从这起事件背后的这些问题上@@,各地政府@@应当引以为戒@@,应该清晰地看到@@,政府@@垄断信息@@,屏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在最终意义上对所有人@@都没有好处@@,是一个全输无赢之局@@。人@@民受到了损害@@,政府@@同样受到损害@@,滥用权力垄断信息对谁都没好处@@。 

  司法应当解决一切纠纷@@ 

  在这@@个转型时代@@,近@@20年@@来@@,法律制度的建立与运转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但是@@,必须看到@@,法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分量还十分有限@@,尤其在解决纠纷方面@@,司法的作用还远远不够@@,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在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法院@@。但是@@,中国的法院由于制度上的原因@@,一直未能获得一个基本的独立行为能力@@。

  司法权的不独立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严重的是两项权力受地方行政的掣肘@@,一是人@@事权@@,一是财政权@@。这两项权力都受制于行政部门@@,是不争的事实@@。于是@@,在其解决纠纷@@——无论哪一种纠纷的过程中@@,法院都得看行政部门眼色行事@@。这就给了政府@@行政部门以权凌法@@,干涉司法公正开辟了康庄大道@@。 

  法院上述两项权力的沦丧@@,其本身的性质也就发生变化@@。法官的遴选不是独立进行的@@,由党政机关指派@@,这样必然形成@@“权力互联网@@@@”,这种@@“权力互联网@@@@”就是司法腐败的基本原因之一@@;而财政权的沦落@@,就导致法院的司法活动的头顶上@@,高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在自@@己头上@@。因此@@,尤其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院的司法活动必然是会极其重视行政部门的态度@@,这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司法@@。

  在行政诉讼中@@,还有一个全国性的大问题无法解决@@,就是所谓@@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问题@@。所谓@@抽象行政行为@@,就是那些有普遍约束力而不是就某个具体法律主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目前@@,中国法律不允许就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起诉@@,这一方面严重侵害了人@@们的诉权@@,另一方面@@,它也给行政部门滥用权力大开绿灯@@——例如@@,他们可以为了回避诉讼@@,而发布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而骨子里只是为了某一件具体的事情@@。司法权在此再次@@遭到凌迟@@,却望法兴叹@@。 

  司法权的这种@@现状@@,是全国性的常态@@,但是@@具体到各地又有情况差异@@。目前@@,人@@们还缺乏足够信息了解瓮安@@县的情况@@,但有一点可以断定@@,越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地方@@(如瓮安@@县@@),司法权对抗行政权的能力越弱@@。石宗源所指出的事件背后深层原因中@@,基本上都属于政府@@与民众利益的冲突@@,而这常常是地方司法无能为力的@@。纠纷不能解决@@,就会积累@@,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也就会恶化@@。 

  有鉴于此@@,即使缺乏足够材料了解瓮安@@县司法现状@@,目前@@中国司法权的现状足以让人@@们得出基本结论@@:在瓮安@@县的官民矛盾中@@,法院不可能起到其全面解决纠纷的作用@@。因此@@,司法权的相应改革@@,不仅仅是瓮安@@县需要@@,也是全国需要@@。司法权应当成为全社会维护正义的最后堡垒@@,成为申民怨@@的最后渠道@@——如果不是@@,那么@@等待政府@@和社会的常常就是暴力@@@@。 

  苦难是暴力@@的起点和终点@@ 

  瓮安@@“6·28”事件之所以成为事件@@,之所以震撼全国@@,说穿了是因为其暴力@@@@!而这正是这个社会@@的可悲之处@@。 

  然而@@,人@@们不得不看到@@,如果没有这起暴力@@事件@@,无数人@@都可能从来没听说过这个偏远闭塞的县级行政区划@@。暴力@@,以非正常的方式向人@@们撕开一个铁幕@@,而这个铁幕在以前的信息垄断与屏蔽中@@,是几乎被完全忽略的@@。极端的群体性行为逼迫外界了解他们@@,逼迫高于瓮安@@县的权力部门注意到他们@@,注意到民生@@疾苦@@。这是这次@@事件的一个关乎人@@们知情与秩序之间的悖论@@。 

  石宗源在@@7月@@3日@@的讲话里说@@:“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这样的讲话@@,应该说是具有反思能力的@@,确实基本上没有回避问题@@,虽然语气比较委婉@@,但点出的问题确实实在的@@。 

  这里涉及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滥用警力问题@@。滥用警力换一个说法@@,实际上就是滥用暴力@@@@。在这@@样的社会治安与基本生活状态中@@,人@@们对警察的看法可想而知@@。而且@@,对警察的看法基本上就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中@@,对政府@@所有部门的普遍看法@@,警察成为人@@们最厌恶的公务员形象@@。 

  正是这种@@日@@常生活中对警察的不良印象@@,导致了人@@们对瓮安@@县政府@@@@的腐败@@、渎职与暴力@@形象的定位@@。也正是这种@@定位使得整个事件中@@@@,警车被烧最严重@@,公安大楼被烧严重@@。即使在打砸烧中真有当地黑社会势力参与@@(这还有待于最后的司法确认@@),以及据@@称还有刑满释放人@@员参与@@,至少@@还有一些学生参与@@,毕竟总共有@@200多人@@参与@@,所谓@@“不明真相@@@@”之说是不能服人@@的@@。 

  可见@@,至少@@在瓮安@@县民瘼@@累积过程中@@,暴力@@在其中占据@@了两项主要地位@@:威胁与直接伤害@@,公权力所支配的暴力@@是瓮安@@县矛盾累积@@、民生@@疾苦的最终根源@@。而这一切也转而成为这次@@暴力@@事件的原因@@。 

  但是@@,这样的分析并不是为这次@@群体性事件的暴力@@行为开脱罪责@@。无论如何@@,从社会学视角的分析不能替代法学的视角@@,这意味着所有非正当防卫性质的暴力@@@@,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更应当受到谴责@@。因为暴力@@从来不能解决问题@@,只是增加问题@@。 

  然而@@,谴责暴力@@是容易的@@,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政府@@@@,不能以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总是以暴力@@解决问题@@,那么@@在特定情形之下@@,尤其在政府@@首先对正常异议的民众动用暴力@@的情况下@@,人@@民的正当防卫就是天经地义的正义之举@@。反抗暴政是人@@民天赋之权利@@,不管是谁@@,不管用什么样的理由都无权剥夺@@。 

  因此@@,在此事件中@@@@,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应当反思@@,而最应该反思的无疑是政府@@@@。任何一个迷信暴力@@的政府@@@@,其最终归宿@@,也往往是被暴力@@所埋葬@@。对政府@@而言@@,人@@民基本的游行@@、示威@@、请愿@@、抗议等和平表达异议的行动@@,不但不应该阻挠@@、破坏@@、取缔@@,还应该支持和鼓励@@,即使做不到支持@@,至少@@要允许@@。如果对待群体的和平抗议@@——哪怕是因为误解而引发的抗议@@,首先要真诚解决问题@@,而不是渎职地推诿@@,如果不但推诿甚至还变本加厉@@,动辄以暴力@@对付@@,那么@@最终被暴力@@吞噬的不仅仅是政府@@或者人@@民@@,而是全社会@@。在这@@样的灾难中@@,从来没有赢家@@。 

  在转型过程中@@,无论是执政党还是社会@@,都应该清楚@@,如果到了@@21世纪@@,还不能摆脱用暴力@@来解决人@@民与政府@@矛盾@@,那么@@中国人@@在政治智慧方面实在是毫无进步可言@@。 

  社会民主敦促政治民主@@

  自@@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至今@@,已经过了将近@@@@16年@@半@@。在这@@16年@@当中@@,这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度已经远远大于此前@@,每年@@的@@GDP也以国际吃惊的速度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确实在不断提高@@。 

  然而@@,这种@@经济领域单兵突进式的增长模式@@,却并没有在政治领域同步展开@@,反而是越来越显出自@@由经济与其配套政治制度之间的隔阂与脱节@@。这种@@脱节导致了大量问题@@,一个最尖锐的冲突就是社会日@@渐民主与政治保守之间的冲突@@。 

  这种@@冲突导致了大量社会矛盾丛生@@,贫富分化只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为深刻的问题是@@@@,社会不公现象的丛生@@。从历史上看@@,贫穷从来就不是社会动荡的原因@@,不公正所导致的贫穷才是社会板荡的真正原因@@。日@@本在其封建时代@@,其农民承担的租税常常达到@@65%以上@@,有时有些地方甚至达到@@85%!但这却并未动摇其基础@@,原因就在于当时的幕府将军对于来自@@农民的申诉非常重视@@,他们认为租税过高的时候@@,就会替农民主持公道@@。当然@@,仅仅这样依然不能全面解决问题@@,所以最终@@,日@@本在遭到外族入侵以后@@,还是改变了他们的原有东方路径@@,脱亚入欧@@——就是政治民主的转型@@,即使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军国主义阶段@@。 

  当代中国的核心问题@@,也就在政治民主方面@@。 

  以瓮安@@事件为例@@,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是非常传统的统治型政治@@。这种@@政治模式@@,依然唯上是从@@、漠视民生@@@@,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可以罔顾人@@民利益@@,因此@@急功近@@利@@、假大空也就不免@@。另一方面@@,在对待民生@@方面@@,不能说他们就完全不想为地方百姓做点事情@@,但是@@一旦涉及官场利益的时候@@,地方百姓的利益就得让路@@,因此@@,这种@@治理模式@@,必然在权力互联网@@@@之中以牺牲人@@民利益为代价@@。以对官场关系网的妥协与对人@@民的肆意损害@@,建立自@@己的政治地位@@。这样的政治模式@@,当然@@会视一切于人@@民利益有益的民主支持为寇仇@@。信息的控制是最起码的基本手段@@,因为他们深知@@“在一切事务中舆论是最终的权力@@”(罗素语@@)。而与人@@民利益相关的其他民主权利@@,诸如游行@@、示威@@、请愿@@,也都在控制之列@@。

  然而@@,即使游行示威@@@@、请愿@@这些基本权利不能得到保障@@,在这@@个互联网@@时代@@,要彻底封杀舆论也是难乎其难之事@@,而这个言论自@@由@@之口的突破@@,必将使得其原有的一系列土围子濒于瓦解@@——毕竟瓮安@@县政府@@@@的权力只能及于瓮安@@@@,即使有其他更高权力对瓮安@@封锁信息的支持@@,但这种@@支持在当前网络世界中要做到前三十年@@全能社会那样彻底@@,基本上也是痴人@@说梦@@。所有网站运营商出于商业考虑@@,他们既不能完全得罪政府@@@@,也不能完全得罪网民@@,而这种@@矛盾心态使得他们的行为对政府@@和网民两头都是游移的@@,这种@@游移也就给了言论自@@由@@以一定的可能@@,这就是现实@@。尤其在这@@次@@瓮安@@事件中@@@@,几乎所有网民都强烈谴责瓮安@@县政府@@@@垄断信息@@的做法@@,要求自@@由调查真相@@@@,这持续不断的坚持@@,使得网络运营商即使全力以赴也来不及删贴@@,于是@@,在这@@次@@的瓮安@@事件中@@@@,网络的追问@@,成为最重要的民主力量@@。 

  无论人@@们是否承认@@,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是暂时民意最直接@@、最具真实性的渠道@@。在宪政后发国家@@,未经正当程序不得侵害财产私有权的原则一旦确立@@,言论自@@由@@一旦实现@@,宪政转型的两大基石也就具备了@@。目前@@,中国正走在这@@条道路上@@。 

  作为政府@@@@,应该清晰地看到@@,即使私有产权的保护尚未完全实现@@,但是@@要随意侵犯私有产权至少@@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容易@@,而对言论自@@由@@的围追堵截@@,也没有互联网@@时代之前那么@@容易@@。政治民主的力量@@,借其商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正在生长@@,这是不争的现状@@。也是中国宪政和平转型的希望所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应当清醒意识到@@,政治上继续保守不是办法@@,这无法给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提供任何有益的支持@@,不但不能提供有益的支持@@,反而是起到阻挠和破坏@@作用@@。至少@@,从小小的瓮安@@县这次@@@@“6·28”事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宪法上确认的基本民主权利@@,是不可以轻易剥夺的@@。 

  从多国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实践中@@,人@@们可以看到@@,承认并且保护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对于政治稳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具体而言@@,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游行示威@@权@@、请愿@@权@@、司法独立等@@,这些最基本的都应率先实现@@,为后续的民主化进程@@、宪政转型打下和平的基础@@。 

  结语@@:以瓮安@@为戒@@ 

  瓮安@@事件给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带来了重要启示@@。 

  全能国家向民主国家转型@@,统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型@@,在这@@三大转型时代@@,出现各种各样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当属正常@@。重要的不在于会不会出现问题@@,重要的是出现了问题该如何对待@@。 

  是捂盖子累积到人@@们忍无可忍用非正常的冲击政府@@甚至暴力@@来解决@@,还是在问题刚刚发生的时候@@,按照良法所设定的法律程序去解决@@?是允许人@@们行使民主权利@@,还是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仅仅换一批官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来自@@转型阵痛的民生@@与公正问题@@。 

  但愿瓮安@@事件的悲剧能够帮助国家和社会走向一个和平的民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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