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等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在贵州瓮安事件发人深省时@@,这样的消息格外引人关注@@@@。

  其意义在于@@,继去年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后@@,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以其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为确保困难群体民意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了坚实的保险@@。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由过去的@@“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群体和@@阶层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此时@@,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需要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然而@@,一系列事件提醒人们@@,这种互动尚存瓶颈@@,瓶颈不在于表达渠道的有无@@,而在于困难群体的民意诉求往往得不到回应@@。当他们的问题在第一环节无力解决时@@,层层信访往往成为困难群体的唯一选择@@。

  在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众多合法渠道中@@,信访可谓困难群体寄托最后@@希望的@@“底线@@”,对保持社会稳定的意义非比寻常@@。倘若这一渠道依然不畅@@,本已在困顿之中的他们@@,就容易在失望或绝望中@@,做出伤害自己甚至社会的极端行为@@,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贵州瓮安事件起因复杂@@,但当事人多有因@@“感觉冤屈而上访@@”的经历@@。如果当初信访的渠道通畅@@,反映的情况及时得到重视@@、回应和@@及时化解@@,或许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制约信访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机制的长期缺失@@。以至于@@,当不具有相关行政职能和@@权力的信访机构将问题@@“中转@@”出去时@@,责任追@@究制度的缺失造成一些相关部门@@“踢皮球@@”,信访部门有督办之名却无督办之实@@,最终@@“信访上去了@@,事情办不了@@”。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不但不注重解决信访发现的问题@@,反而@@“围@@、追@@、堵@@、截@@”,致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性上访不断发生@@。

  针对不足@@,从去年的@@《意见@@》到如今的@@《解释@@》和@@《规定@@》,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不仅对信访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而且第一次@@对信访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制度将使信访工作原先的@@“软皮球@@”变为@@“硬杠杠@@”,上访者背后@@的困难群体权益将有更根本的保障@@,政府@@与社会@@、公众得以走向@@良性互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将多一块@@“撑得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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