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杭州市信访局在媒体刊登@@《关于选聘市长信访联络员@@的公告@@》,立即引起公众关注@@@@。次@@日@@@@,新华社发布新闻@@。25日@@,吉林省四平市委常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鸥在自己的实名博客中@@,公开@@“炮轰@@”信访联络员制度@@,提出了@@7点质疑@@,引来网友广泛关注@@@@。(《成都晚报@@》,7月@@27日@@) 

  据悉@@,市长信访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各类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尤其是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信息@@,一般先向属地职能部门或信访部门提供信息@@,在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没有结果的时候@@,可直接报所联系的市长或副市长@@。”按照杭州市相关部门给出的这个解释@@,聘用@@所谓的市长信访联络员@@@@,无非只是相当于在普通的信访途径之外@@,再增加一条信访途径而已@@。只不过@@,与普通的信访途径相比@@,这条新增的信访途径具有直达高层的特权@@。

  表面上看来@@,聘用@@“市长信访联络员@@”,似乎是一个不错的举措@@。然而@@,仔细分析下来@@,便会发现@@,要靠这样的举措来解决棘手已久的信访问题未免太过天真@@。 

  诚如李鸥所言@@:难道政府@@真的缺乏信访联络人吗@@?党委@@、政府@@、政协@@、人大@@、法院@@、检察院@@,从四套班子到@@“两院@@”,哪个没有设立信访机构@@?此外@@,政府@@下属的各个职能部门@@,多数也设立了与信访有关的办公室或专职人员@@。可见@@,在我们现有的体制之下@@,信访途径其实@@早已足够@@。其实@@,信访矛盾之所以突出@@,决不是因为信访途径太少@@,而是因为信访效果不佳@@。信访效果为何不佳呢@@?我看@@,主要原因在于相关行政部门的推诿敷衍和利益纠葛@@。比如@@,2006年@@8月@@,西北某市就曾发生过市长@@“救命批示@@”被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搁置@@20天的事件@@,该事件致使一个身患重病的青年@@没有及时获得民政部门援助而遗憾去世@@。由此可见@@@@,在已成惯性的行政陋习和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面前@@,既便是有了市长的亲自过问@@,在很多时候@@,问题往往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 

  就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信访制度之所以要建立@@,主要是执政者想要在司法救助之外@@,为公众提供另外一条行之有效的权利救助方式@@。可是@@,如何才能使得这条特殊的权力救助方式能真正发挥出它的效果呢@@?长期以来@@,我们似乎没有找到最佳的答案@@。实际上@@,这个答案很简单@@,那就是要赋权于民@@。 

  公共理论告诉我们@@,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是通过一种基于合法赋权之上的契约关系来实现的@@。一方面@@,政府@@的权力是公众所赋予的@@,因此@@,为公众服务是所有政府@@得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政府@@不能好好地履行自己服务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公众可以监督政府@@@@,必要时@@,还可以对政府@@进行问责@@。如今@@,我们的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之所以不把公众的呼吁和意见当一回事@@,关键一点便在于@@:由于长期以来@@都得不到公众有效的监督和问责@@,他们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务时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的权力究竟从何而来@@? 

  可见@@,唯有赋权于民@@,让公众成为名副其实@@的监督主体@@和问责主体@@@@,才有可能让政府@@老老实实地回归@@“为人民服务@@”的本位@@。笔者认为@@,杭州市与其聘用@@@@“市长信访联络员@@”,还不如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批评权和质询权@@,为公民的监督和问责尽可能地开辟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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