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纳入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记者昨@@(11)日从成都@@市法制办获悉@@,为与今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轨@@”并明确实施细则@@,成都@@市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的亮点首推@@“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今后@@,行政部门未向社会公布某项文件内容就据此执法的@@“敲闷棍@@”现象将不再出现@@。根据规定@@@@,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义务人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包括某些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外@@,义务人应当依据申请向权利人公开@@。

  涉及民生等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有了法律依据@@。公开行政执法依据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补偿@@(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24类政府@@信息@@,被纳入市和区市县政府@@的公开范围@@;8类政府@@信息@@被纳入乡镇政府@@公开范围@@。

  《规定@@》对一些@@“老规矩@@”作出修改@@。如将@@“禁止公开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府@@信息@@”调整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在形成决议以前@@,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按照@@《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开@@”。一个原则贯穿始终@@:只要不影响决策的有效执行都应公开@@,以便公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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