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骨干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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