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将有关电子监管@@码的规定@@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

  从@@2005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出面@@,推广中信国检公司@@(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占中信国检@@30%的股份@@)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将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以来@@,许多企业对电子监管@@码业务@@提出了尖锐的质疑@@,认为其对提高食品安全无实际意义@@,而且人为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消费者的查询成本@@,并存在强制入网@@、行政收费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中国青年@@学院副教授周泽@@,更是以律师的身份先后代理@@3批共@@8家防伪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强制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涉嫌行政垄断@@,从@@而使质检总局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被告@@"。

  现在@@,虽然国家质检总局尚未作出明确回应@@,但企业的行政诉讼显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注意@@,如果下周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最终删除电子监管@@码条款@@,则对国家质检总局无异于釜底抽薪@@,即便法院没有判决质检总局败诉@@,其推广的@@"电子监管@@网@@"业务@@肯定是不能继续搞下去了@@。

  企业的行政诉讼促使政府@@部门改变行政行为@@,在此之前已有成功的先例@@。记得也是这个周泽律师@@,去年@@曾代理河南@@、贵州@@、湖北的@@3家白酒企业状告商务部@@,要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结果没过多久@@,商务部就决定@@"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由上可知@@,政府@@部门要改变不当行政行为@@,或进行行政体制改革@@,都必须要有外界的推动@@。外界推动可以有多种形式和渠道@@,比如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学者@@"上书@@"等等@@。其中@@,由公民或企业对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一方面可以对政府@@部门构成直接的@@"挑战@@",形成较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政府@@不得不@@"接招@@";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是法律行为@@,能够将这种@@"挑战@@"和社会舆论压力限制在法律范畴之内@@,从@@而也将公民或企业的社会参与@@、政治参与转换为法律参与@@,以有效保证这些参与行为的理性@@、秩序性与合法性@@。这种法律参与行为具有特定的效率和优势@@,颇值得一试@@。

  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笔者曾设想@@,能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某一名或某部分官员的财产@@(因为官员财产严格说来也属于@@"政府@@信息@@")?如果申请被驳回@@,能不能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以推动其加快官员财产公开的步伐@@?看到上述企业通过行政诉讼成功推动政府@@改革的个案之后@@,笔者相信@@,以行政诉讼推动官员财产公开的思路是可行的@@,这一天也许很快就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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