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方案@@》中@@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作为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方案@@》在部署医改各项工作的同时@@,专门提出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今年@@1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需要突破的八个关键问题@@,其中@@之一是@@“全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综合地看@@,医疗服务@@领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信息公开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治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已成为深化医改语境下改进医疗服务@@的必然选择@@。

  医疗服务@@领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具体而言有两个层次@@@@。其一是医疗机构作为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由医疗机构披露其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这在去年@@6月@@卫生部下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第二@@个层次@@@@,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政府@@信息的规定@@。两者的关系是@@,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信息进行评估@@、排序@@、公开发布@@,将信息公开打造成为一种新型@@、有效的监管方式@@,使医疗机构面临现实的舆论压力和竞争压力@@,促成公开公平@@、积极活跃的良性竞争局面@@。

  基于上述关系@@,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应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作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最直观便捷的做法@@,是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的主页@@,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的主页上@@,使前者成为后者的子目录@@,以便公众查询@@、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公开披露的医疗服务@@信息@@,其核心部分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卫生行政部门从行政管理和政府@@监督@@的角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各医疗机构中@@与医疗服务@@有关的管理工作@@、技术与服务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进行考核评估@@。这方面主要突出政府@@监管的标准@@。第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通过项目招标@@、课题招标等形式选定权威@@、中@@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医疗机构中@@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诊断治疗技术@@、设备器械配置@@、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等进行考察评估@@。这方面主要突出专业监督@@的标准@@。第三@@,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通过项目招标@@、课题招标等形式选定权威@@、中@@立的专业民调机构@@,就各医疗机构中@@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诸多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对患者@@、患者家属及各界人士进行民意调查@@,并对相关媒体报道和网络舆情进行研判@@、评析@@。这方面主要突出社会监督@@的标准@@。

  当今信息时代@@,信息不但是传播力@@、影响力@@,而且也是生产力@@、生命力@@。在医疗服务@@领域@@,医患双方的互动与博弈@@@@,相当程度上其实是双方@@“信息力@@”的互动与博弈@@,在患者处于相对弱势的条件下@@,信息公开对于提高患者的谈判@@、博弈能力尤为重要@@。所以@@,医疗服务@@领域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既为患者理性选择医疗机构就医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助于倒逼医疗机构放下身段@@,改进服务@@,提高竞争力@@,也为政府@@监管@@、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发力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最终有助于形成@@“医疗信息公开@@——医疗服务@@提升@@——医疗信息充分公开@@——医疗服务@@全面提升@@”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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