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内容涉及多个方面@@。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加大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力度@@,是其中重要一项@@。

  观察这份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在@@推动财政资金的阳光化方面@@,最大的特点是细化需要公开的内容@@。中央政府@@作如此部署@@,确实是抓住了信息公开方面的一个@@“软肋@@”。

  财政资金管理是否足够公开是衡量政府@@透明度高低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围绕财政预算@@、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舆论一直高度关注@@@@。应该@@说@@,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的公开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不过@@,相关部委也好@@,地方政府@@也罢@@,其财政透明度并不能令人满意@@。在@@财政信息的公开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障碍@@。此方面的工作进展总体不平衡@@,且公开不够细化@@,与财政资金管理应有的透明度相比@@、与民众的期盼相比@@,均有不小的距离@@。

  我们在@@此前的社论中一直有这样的表述@@,包括预算公开在@@内的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长时间处于低水平状态@@。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依法必须为之@@,另一方面@@@@,部委或地方政府@@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意愿并不强@@,鉴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这就形成了一对矛盾@@。

  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原因有多个方面@@。在@@根本上@@,是触及到了利益@@。这一点@@,在@@“三公@@”经费的公开方面表现得就很明显@@。有阳光的地方没有黑暗@@,信息公开越到位@@,“三公@@”经费的乱象就会越少@@。也正因此@@,有些政府@@机构不太愿意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财政信息@@,这也是财政信息公开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症结所在@@@@。

  一些政府@@机构不愿意公开更多@@信息@@,表现在@@具体操作上@@,即所公开信息含糊@@、笼统@@、不细化@@,让人云里雾里@@,或者是选择性地进行公开@@。名义上@@,政府@@财政信息已经有所公开@@,但民众从中所能获知的真实信息@@,依旧寥寥@@。

  在@@这个意义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抓住了问题的一个症结@@,强调的是要细化公开内容@@。如该@@@@“要点@@”要求@@,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改变此前功能分类太粗放@@、没有分类到项目的状况@@。

  又如在@@@@“三公@@”经费方面@@,该@@“要点@@”要求@@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显然@@,越来越细化的规定@@,对于遏制@@“三公@@”消费中的乱象@@,不无裨益@@。

  可以这么说@@,《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实是牵住了@@“牛鼻子@@”,以制度化的形式求解过往财政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求@@得越细@@,可以含糊的空间@@就越小@@。无论如何@@,这对于提高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很有帮助@@。

  当然@@,也要意识到@@,光靠一纸行政命令@@,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财政信息的公开化水平@@,还有待观察@@。要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还必须依赖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依赖于对那些在@@信息公开方面失责的官员的适当惩戒@@。比如@@,强化人大的监督力量@@,就至为关键@@。

  同时@@,也需要涌现更多@@的@@“顶真@@”公民@@,监督政府@@的财政信息公开@@。就在@@昨天@@,“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案@@”广东省卫计委一审败诉@@,颇让人深感法治的力量@@。广东省卫计委当然@@需要依法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个案的背后@@,也正是上上下下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吁求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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