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其实近年@@来@@,“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申请公开是公民@@的权利@@”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此基础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然而@@,在@@诸多专家学者看来@@,无论是条例的具体内容@@,还是条例的实施@@过程@@,都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问题亟待解决@@,修法势在@@必行@@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法工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40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其中@@,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优银的切身感受@@,吸引了在@@场人员的注意@@。“作为一@@名律师@@,在@@2008年@@以前办案时@@,调取资料非常麻烦@@,需要找多位领导签字@@,而很多时候领导都在@@开会出差中@@。条例实施后就没有这些麻烦了@@。”王优银认为@@,条例的实施@@,积极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为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但是@@,仍然有伤脑筋的时候@@。”王优银话锋一@@转@@,讲述了另一@@次@@经历@@:“2014年@@2月@@25日@@,我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开北京市雾霾成分@@、形成原因及检测办法等信息@@。3月@@16日@@,收到的回复内容极为简单@@,这种马虎了事的回复@@,很难让我信服@@。”

  王优银还提到@@,某些政府@@部门处理申请公开信息时@@,存在@@@@“不回复@@”“答非所问@@”的现象@@,或滥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效果差@@,还与申请程序的繁琐有密切关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坦言@@,“条例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范围有严格限制@@,并在@@程序上要求申请者必须到现场确认@@,这让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成本很高@@。”

  另一@@个影响依申请公开@@效果的因素是政府@@部门的态度@@@@。“一@@些政府@@部门认为该公开的都已经主动@@公开@@了@@,申请人再提起申请就是找麻烦@@。”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吕立秋说@@。事实上@@,即便是主动@@公开@@@@,也存在@@@@缺乏主动@@意识@@、“主动@@”行为尚未常态化等诸多问题@@。

  笔者盘点中国政府@@网晒出的@@49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时发现@@,多个部门和省份@@新闻发布仍未规律化@@,尚未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甚至有的官方网站栏目的最后更新仍然停留在@@@@2013年@@。

  这些问题的存在@@@@@@,换来了社会各界对条例修改的呼吁@@。其中@@,王优银认为@@,现行条例的某些规定已成为信息不公开的@@“挡箭牌@@”,“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部门可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理由拒绝向相对人公开政府@@信息@@。实践中@@,答复@@‘信息不存在@@@@@@’也越来越多被政府@@部门当作处理政府@@信息申请的主要手段@@。”

  负面清单之外的内容都应公开@@

  现行条例不完善@@,到底该怎么改@@?

  “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得到了与会者的广泛认同@@。“相对于信息公开这样一@@个庞大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政务@@系统来说@@,仅仅以行政法规的层级来规定@@,显得位阶过低@@。”王敬波说@@,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思维仍然强于法治思维@@,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现实@@意义@@,也没有对条例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亟须将条例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让政府@@部门真正树立@@“信息公开是义务@@、申请公开是权利@@”的法治意识@@。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表达了类似观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一@@些行政机关以保密法@@、公务员法等法规为据@@,或者称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密@@,或者说影响社会安定@@。破解上述现象@@,需要将条例升格为法律@@,倒逼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

  与此同时@@@@,公开什么@@、怎么公开等一@@系列问题也是此次@@会议关注@@的焦点@@。

  现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各级政府@@的重点公开事项列出了正面清单@@。此外@@,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即便如此@@,仍然有诸多理论争议和现实纠纷@@。”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琥介绍@@,北京近年@@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纠纷案例占整个行政诉讼的比重不断增加@@,2012年@@所占比重为@@1/10,2013年@@猛增到@@1/6。

  诸多专家学者表示@@,条例规定不明确@@、不到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比如@@,条例第九条关于@@“主动@@公开@@”的四@@条标准过于原则@@,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范围只是简单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这也可能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混乱局面@@。

  对此@@,在@@公开范围的确定上@@,王敬波认为可以进一@@步扩大一@@般性公开的范围@@,对应公开的内容做更详细的列举@@。而程琥建议采用排除法@@,“改变现有的正面清单@@,重新列一@@个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内容都应该公开@@。”

  法律制度具体化才能有效执行@@

  良法在@@于行@@,法律的有效执行是关键@@。对此@@,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认为@@,没有有效的程序@@,再明晰的公开范围也不可能转化为现实@@。“应明确规定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准确公开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与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挂钩@@,使信息公开制度更有威慑力@@。”

  “当前信息公开过程受阻@@,一@@方面是因为公务人员没有认清@@‘信息公开是义务@@’的现实@@,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务人员长期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绩效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杰说@@,“为此@@,在@@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和实践中@@@@,既要有强硬的监督措施@@,也要有更多@@的激励措施@@,破除@@‘少说不说不会出事@@,说多说错就会出事@@’的观念@@。有无公开信息是可以考核的@@,有必要制定国家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如何让制度落地@@,王敬波还认为应设立一@@个专门的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公开是个专业化的问题@@,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专职人员参与@@”。同时@@公众也应转变观念@@,不能以信息公开为手段@@,与政府@@讨价还价@@,应自觉合理地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总是概括的@@、抽象的@@,但是@@法律制度要得到实际执行@@,还必须具体化@@。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就要求各级政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的信息公开@@。

  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这种具体规定是一@@大进步@@。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必将因这一@@工作安排的具体化@@,得到更充分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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