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受制于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意愿@@,不公开@@、选择性公开比较普遍@@,同时对于一些热点的问题@@,“保密@@”成了拒绝公开的挡箭牌@@。

  比如@@,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2013行政蓝皮书@@》显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官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基层普通民众等@@,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较低@@,一项关于@@“您认为@@目前政务@@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的调查@@,47.29%被调查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信息公开不全面@@”;44.49%认为@@“政府@@部门主观意志太强@@,公开的随意性太大@@”;42.28%认为@@“公众参与渠道较少@@”。

  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靠舆论@@“点菜@@”推进的个例@@,还是权威部门的调查@@数据@@,都说明政府@@信息公开依然需要制度制衡来推动@@。毕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大程度上是限制权力的一部分@@,像政府@@和@@部门的@@“三公@@”经费一样@@,越是公众关心@@、想知道的信息@@,通常都是政府@@机关不愿意公开的@@,如环境信息公开@@、征地拆迁公开等等@@,因为它的公开可能成为判断政府@@部门是否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腐败的依据@@。

  有观点@@认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将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法律@@。从效力的角度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一些行政机关以@@《保密@@法@@》《公务员法@@》等法规为据可能会给公开形成掣肘@@,完善政府@@信息法律建设很有必要@@。但是@@,徒有法不足自行@@。真正要解决不公开@@怎么办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诉诸于司法的申请政府@@公开的案件@@,申请者赢得了公开却赢不来信息@@,不仅透支了政府@@的公信@@,也有损于法律的威严@@。

  解决政府@@信息不公开@@@@,首先需要强化部门上下之间层级的制约作用@@。政策与审批信息自上而下的公开@@,可以有效防止下级部门有意的遮掩@@,规避利益的掣肘@@,打开@@“透明@@”的窗口@@,部门上下级之间应当建立联动的公开机制@@,以及规范的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其次@@@@,要解决谁来监督公开@@,谁来对拒绝公开或者敷衍公开承担责任@@,相应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与问责机制@@,并纳入到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中去@@,给予有效监督和@@问询@@。

  当然@@,解决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根本@@,还在于促进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根治部门本位利益@@,解决政府@@和@@部门@@“不敢公开@@”的瓶颈@@。政务@@平台@@@@、政务@@微博与新闻发言人等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点对点@@“点菜@@式@@”披露信息@@,剩下的就只是技术与技巧问题了@@。如此@@,政府@@信息全面与常态公开方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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