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规范并细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是事故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较大以上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不能超过事发后@@3小时@@。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2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明确事故信息发布要公开@@、真实@@,按分级发布@@、归口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对外公布@@。事故信息发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通知明确@@,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事故信息的发布@@;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事故@@信息的发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省政府@@负责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发布@@。
 
  根据通知@@,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其首次@@事故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因通讯不畅@@,企业瞒报@@、迟报等原因@@,致使@@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在发布的信息中应加以说明@@。
 
  首次@@发布可只发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核实的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可通过提供新闻稿@@、组织记者现场采访等方式进行@@,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抢险救援指挥部或负责事故调查的牵头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类@@。较大以上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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