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处副处长李军在大连@@市人民政府@@@@2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连@@市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大连@@市政府@@根据@@《条例@@》要求@@,研究制定了@@《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
 
  在受理申请环节@@,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修改@@:一是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提供通信地址等资料@@,防止出现政府@@信息无法送达申请人的情形@@,保证申请人及时得到需要的政府@@信息@@;二是申请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可以提出答复的具体方式@@,包括纸质@@、移动存储设备@@、电子邮件等@@,这样修改主要是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降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本@@;三是完善@@“一事一申请@@”制度@@,即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公开一项政府@@信息@@,有效提高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针对性@@,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答复环节@@,包括三个方面修改@@:一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当事人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快捷性@@。二是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申请人@@,行政机关保存申请一年@@以备查阅@@。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使用@@,凡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答复书或相关文件@@,均需要加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保证答复的规范化@@。
 
  在具体的工作时限方面@@,由于@@原@@《规定@@》办理期限中采用@@“三日@@@@”、“十五日@@@@”的规定@@@@,对于@@@@“日@@”为@@工作日@@@@或者自然日@@的规定@@@@不明确@@,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规定@@》中的@@“日@@”为@@“工作日@@@@”,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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