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19日披露@@,今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制当日同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此通知主要是致力于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效率@@。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类文件@@,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收到文件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对于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上报或印发的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会同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处室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修改并按程序审签@@;需补充调整相关内容的@@,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会议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将视为同意@@。
 
  在公开文件的印发时间上@@,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通知强调@@,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甘肃@@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影响落实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组织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另外@@,省政府@@党组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其他省政府@@会议讨论通过拟上报或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也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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