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信息公开@@至关重要@@。
 
  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致力于建设阳光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党政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了很大改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开的形式越来越丰富@@,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越来越完善@@,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把政府@@信息公开@@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堪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2013年@@10月@@份@@,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机构通过建设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组建专门网络新闻发言人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三公@@”经费@@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领域@@。2011年@@4月@@,中央部委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社会普遍为之叫好@@,认为此举是我国迈向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此后@@,各地也相继公开了@@“三公@@”经费@@。从目前情况看@@,近年@@来@@“三公@@”经费@@日渐透明@@,特别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新@@《预算法@@》的实施@@,中央部门预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部公开到了经济分类最底级的款级科目@@,可以说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
 
  但是@@,从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来看@@,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认识上存在偏差@@。仍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没有认识到向公众提供信息是一种义务@@,而是把它当作部门所有的资料@@。当然@@,也有一部分干部对信息公开心存疑虑@@,担心信息公开后不利于政府@@管理和影响社会稳定@@,对信息公开不积极@@、不主动@@。
 
  制度供给上存在缺陷@@。总的看@@,相关的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制度供给不足@@。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位阶还不够高@@,只能覆盖行政机关@@,不能覆盖所有的公共部门@@,而且@@,这部条例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程序@@、方式@@,还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够强@@。其次@@@@,配套立法跟不上@@。相当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进行相应的配套立法@@,已经制定的配套立法也多是照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进行细化的不多@@,还停留在比较原则@@、抽象的规定上@@。再次@@@@,其他相应制度跟不上@@。如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还没有跟上@@、不够完善@@,还不能适应信息公开的需要@@。
 
  公开范围上存在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公开范围依然比较狭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适用于行政机关@@,未能包括党委@@、人大@@、司法机关和其他的公共机构@@。二是保密范围过于宽泛@@。什么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特别是@@国家秘密@@,其界定还是比较宽泛@@,定密比较随意@@,将大量不应保密的信息列为保密事宜@@,同时@@,也有一些应当保密的信息未能真正保密@@。
 
  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救济渠道上存在障碍@@。一方面@@,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还比较困难@@,存在一种@@“玻璃门@@”现象@@,看得见@@、进不去@@,真正获取信息并不是很容易@@。一些部门向公众提供信息不够及时@@、全面@@、充分@@,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另一方面@@@@,公众索取政府@@信息得不到满足时@@,救济渠道不够便捷@@、高效@@,救济成本较高@@。公众无法获取信息与@@合法权益受损的其他情形还不同@@,这是一种间接权益受损害的情形@@,如救济渠道不够便捷@@@@、高效@@,救济成本较高@@,当事人就可能会对通过诉讼去获取救济望而却步@@。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对策@@
 
  政府@@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尽快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通过提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规范位阶@@,以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效力@@。同时@@,与@@《公务员法@@》相适应@@,可以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以将所有公共机构的信息都纳入应当公开的范围@@。
 
  科学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细化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范围@@、判断的标准@@@@。对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信息可以依申请公开@@,要尽可能的清晰@@、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需要保密的范围作出更加严格@@、明确的限定@@,完善定密机制@@,防止随意定密@@,做到严肃定密@@、严肃保密@@。
 
  完善公开的机制和程序@@@@。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信息公开的各项机制和程序@@@@,使公众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取公共信息@@。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方式@@@@,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应当附有条件@@,如为从事科学研究申请公开的信息@@、利益相关方因商业行为需要了解的信息@@,均与@@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同@@,应有不同的公开程序@@@@。对哪些申请应当附有条件@@,获得者应如何正确运用所取得的信息@@,要做出明确的规范@@。
 
  完善救济渠道@@。要充分@@发挥各个公共机构内部解决信息公开争议高效@@便捷的优势@@,赋予其更大权威和责任@@,完善相关机制@@,把它作为解决争议的主渠道@@。要做好争议内部解决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争议解决的补充和最后渠道@@,不宜过多地依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此类争议@@。同时@@,应建立更加简便的复议和诉讼程序@@@@,提高复议和诉讼效率@@。
 
  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信息公开@@@@。推进信息公开@@,要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政府@@的承受能力@@、公众的适应能力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逐步向前推进@@,不能操之过急@@。同时@@,要和其他制度建设相适应@@@@。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在其他相应制度还不够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公开不宜单兵突进@@,推进过快@@,避免造成制度脱节@@,欲速则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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