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长王伟成在当地的知名论坛上发了一帖@@,立即成了当地的一大热点新闻@@,而这种热度也传导到各大论坛@@。这个题为@@“我对@@BRT工程为什么这么热心和积极@@?——市长王伟成对网民@@slala的回复龙城茶座@@”的帖子@@,出现在当地知名的@@“化龙巷论坛@@”龙城茶座版块@@。许多网友对市长王伟成没有运用政法机关的力量对待造谣者@@,而是在网上发帖以正视听表示支持@@。(10月@@20日@@《信息时报@@》)

  诚如新闻所言@@,作为一个地级市的政府@@长官@@,选择在论坛上发帖回应对他的涉及腐败的指责@@,这种做法的确是非常罕见@@的@@。之所以罕见@@,并不是空穴来风@@,当我们见识了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派人到法制日@@报社主管的@@《法人@@》杂志拘传记者朱文娜@@;见识了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因为写了一首含蓄批评当地领导的诗@@,而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逮捕@@,受牵连者达@@40多人@@,彭水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秦中飞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县领导的名誉@@,涉嫌诽谤罪@@@@;见识了民营企业陕西省双龙集团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华山服务区@@,被合作伙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无偿接管@@”,而此前该企业董事长张胜利因涉嫌网上发帖诽谤省交通厅厅长曹森@@,已被当地警方通缉@@……

  如此种种@@,难道我们还能不明白@@“非常罕见@@”的深刻含义吗@@?但是@@,这样的@@“非常罕见@@”对我们@@、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幸运还是无奈@@?因为理性对待公民的监督@@——“捕风捉影@@”本来就是公共政治的常态@@,假如每每以诽谤的名义制止公众的@@“捕风捉影@@”,那我们看到的必将是@@“道路以目@@”罢了@@。道理很简单@@,公民有对官员@@“捕风捉影@@”的权利@@,对公民来说@@,“捕风捉影@@”就是监督@@,只要无实际恶意@@,官员就应理性对待公民的@@“捕风捉影@@”,原因在于@@,作为公众人物的官员@@,其隐私权边界要远远小于普通公民@@。

  市长王伟成说@@,“欢迎网友们严格监督但不赞成捕风捉影@@@@”,或许是一种进步@@,但是@@把公民的@@“捕风捉影@@”定位于素质问题@@,定位于基本道德标准问题@@,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并不符合政治文明对政府@@官员的要求@@。

  市长王伟成对江阴常隆客车厂一把手是其外甥的否认@@,以及对@@BRT工程项目承包给其外甥的否定@@,或能打消公众疑虑@@。但问题的关键是@@,公民难道没有怀疑的权利@@吗@@?公民难道没有权利知道公共官员的此类情况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民众有权知悉@@、了解政府@@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有涉的隐私@@。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婚恋私情和财产收入@@、亲朋关系均属于个人隐私@@,从中反映出的道德品行和能力只关乎其个人形象@@,但政府@@官员的婚恋私情与收入状况@@、亲朋关系却会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价值标准@@,这正与公共利益有关@@,因此不能视之为隐私而拒绝公开@@——作为公众人物的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与普通公民相比@@,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其隐私权的内涵和边界相对要小一些@@。也正是如此@@,公众的疑问取得了正当性@@。

  在此@@,我们有必要重申@@,只要不是出自实际恶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所谓的@@“捕风捉影@@”正是公民对政府@@官员监督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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