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机关相关司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现将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区@@、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纸质版请用@@EMS),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评定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审查后@@,确定并公布@@2016年@@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六@@)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再组织和支持一@@批省级贯标试点企业@@@@,也可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培育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辅导@@。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2014〕564号@@)的要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评定工作@@、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的委托与管理等均由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统一@@开展和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利@@ 010-68208275
 
  柳@@ 杨@@ 010-68632510
 
  邮@@  箱@@:gltx@cspiii.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100846)
 
  附件@@1: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附件@@2: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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