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起源于美国@@。1974年@@,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和约束@@,美国在修订@@《信息自由法@@》时@@,增加了要求行政机关报告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的条款@@,报告事项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报告对象为国会参众两院@@。1996年@@,美国将年@@度报告的报告对象由国会改为社会公众@@,形成了现行制度框架@@。其他国家也普遍确立了年@@度报告制度@@。
 
  我国在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引入了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六个方面@@: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时@@间为每年@@@@3月@@31日@@。报告方式为各行政机关自行向社会发布@@。
 
  通过年@@度报告@@,一方面可以汇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和主管部门对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开透明政府@@@@。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发布工作总体较好@@。多数行政机关能够按照法定要求发布年@@度报告@@,报告内容较为详实@@,部分单位注重公众查询年@@度报告的便利性@@,通过图表或@@flash等形式增强生动性和可读性@@。中国政府@@网自@@2014年@@起开设年@@度报告专题@@,集中展示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有效提升了年@@度报告的发布效果@@。但同时@@@@,一些单位仍存在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公布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公众查阅使用不便@@、年@@报主要内容雷同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多次@@印发通知@@,对年@@报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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