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公开案@@政府@@超三成败诉有感@@)

         4月@@27日@@,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同比增加@@4.6倍@@,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达@@31.3%。

 
  据报道@@,行政机关败诉情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对公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答复@@、不予答复@@,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但未告知申请人拒绝的根据@@;多次@@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而导致拖延履行答复职责等@@。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另外@@,政府@@信息事关公共利益@@,可以@@有力服务群众的生产@@、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应当说@@,自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公众仍然可以@@不时在媒体的报道中看到@@,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因种种原因@@,对依法应当公布的信息迟迟不予公开@@,或拖拖拉拉@@,或半遮半掩@@,甚至欺骗@@、误导公众@@,造成不同程度的后果@@,引起舆论的批评@@。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属于重要的公共资源@@,不是哪个地方和部门的私有产品@@,可以@@随意藏着掖着@@;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也是法定的权利@@,不是出于政府@@部门的施舍@@。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有些地方和部门不愿公开或及时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因当然各种各样@@,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的公共性质@@,把本地方@@、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当作自家的一亩三分地@@,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少数人的意志决定是否公开@@、何时公开@@,有的甚至借机寻租@@,谋求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
 
  可以@@预计@@,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公众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各地各部门应当顺应形势的发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起责任@@,积极督促政府@@部门及时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查处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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