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证明材料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
 
  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
 
  为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人社@@厅列出任务时间表@@。
 
  在@@7月@@底前@@,以下证明或手续将取消或简化@@: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等@@。
 
  12月@@底以前@@,以下事项将完成@@:
 
  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此外@@,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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