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此间@@“真相战胜谎言@@,真情感动世界@@”,离不开信息的公开透明@@@@。

  5月@@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在一系列突发事件@@中得分@@。上海袭警案@@、贵州瓮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都让人们感受到了政府@@依法及时公开信息的态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进展@@,也有不足@@。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记者采访中发现@@,条例实施半年@@,最需要下大力@@、迫切解决的@@,正是依申请公开@@工作@@。

  有人形象地总结@@,申请信息公开有道@@“玻璃门@@”,看着让你申请@@,往往一申请就碰@@“壁@@”。

  申请难@@

  ●渠道不畅@@

  ●拖延时间@@甚至不理不睬@@@@

  ●“不存在@@”、“保密@@”成挡箭牌@@ 

  申请难@@,在条例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就有显现@@。湖南省汝城县@@的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向县政府@@提出@@“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的调查报告@@”的申请@@,遭到了当场拒绝@@:“该调查报告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的@@,政府@@调查报告不属信息公开的范围@@。”

  申请有多难@@,深圳的吴先生有体会@@。他与另外两人组成团队@@,通过电邮@@、传真或信函@@,不停地向财政部等十多个部委@@,以及广州等十几个城市发出申请@@,申请公开@@2008年度部门预算@@@@。而到目前@@,只有深圳市和卫生部向他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而他们得到最多的@@,是客气的拒绝@@、不理不睬@@,甚至是白眼@@。

  在北京@@,三位教授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流向等信息@@@@。对@@“投资中的贷款总额@@、1993年至今的收费流向@@”等信息@@,行政机关以@@“不存在@@”为由未予公开@@。

  拖延时间@@、不理不睬@@,或以@@“不存在@@”、“保密@@”为推脱外@@,申请难@@还表现在申请渠道不畅@@通@@。有的地方只受理通过互联网@@和信函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不当面接受@@。有的地方按部门设置受理窗口@@,可一般老百姓弄不清到哪里申请@@,被推来推去@@。

  诉讼更难@@

  ●立案难@@  

  ●举证责任不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人们对@@此寄予了厚望@@,甚至有学者认为@@,通过诉讼可以@@“倒逼@@”政府@@信息公开@@。 

  然而现实是@@,因信息公开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起彼伏@@,可立案的并不多@@,胜讼更是屈指可数@@。有人提出@@:这是政府@@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林鸿潮认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确实比以前强了很多@@,大多数诉讼也是有理有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信息公开诉讼同样遭遇@@“玻璃门@@”。

  从媒体报道看@@,湖南省汝城县@@5位退休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52天内得不到法院立案与否的答复@@,最后不得不向省高级法院起诉@@。

  北京的朱福祥诉讼第一次@@被拒后@@,按照海淀区法院要求@@,补充事实重新起诉@@,但@@7天立案期限过去@@,未收到回复@@。陈育华将北京市公安局起诉到东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安机关公开与养狗费用有关的信息@@。法院答复不能受理@@,建议找财政部门咨询@@@@。

  立案难@@,挡住维权之路@@。即使立案@@,举证同样困难@@。林鸿潮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长期关注@@@@,他分析举证事项通常包括@@: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申请人是否符合公开条件@@、信息是否存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如何证明@@等@@。所有这些@@,如果都让原告去举证@@,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以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问题为例解释@@,原告要证明@@信息存在@@,必须要有被告的配合@@,否则@@无法完成@@。原因在于@@,对@@行政机关不利的@@、或者行政机关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可以此为由来终结任何相关的申请@@和诉讼@@。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证明@@“信息不存在@@@@”。

  难在哪里@@

  ●行政机关准备仍不充分@@

  ●法律规定不明确@@

  ●有的受案法院谨小慎微@@

  申请难@@,诉讼也不易@@。到底卡在哪@@?

  从行政机关来看@@,信息公开尤其是依申请公开@@的准备工作仍不充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很多政府@@官员不大愿意公开信息@@,有观念上的惯性@@。

  条例从颁布到实施@@,预留了一年的准备期@@。客观地讲@@,从准备期到实施半年@@,各级政府@@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观念的转变@@。

  据了解@@,目前行政机关自身对@@信息公开的困惑主要有三@@:一是信息公开范围界定较难@@,对@@会议纪要@@、部门预算@@、研究报告等无文号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二是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难度较大@@;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因此@@,一些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或者说@@“被动对@@付@@”,并采取保险做法@@,宁愿不公开@@,也不冒险犯错@@。如此一来@@,申请信息公开难@@,就不难理解了@@。

  哪些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哪些信息可以公开或者必须公开@@,这一问题同样困惑着司法机关@@。此外@@,还有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所有这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都较笼统@@,所以法院接到这类案件很难把握区分@@,受案法院一般都是谨小慎微@@。

  信息公开诉讼案@@,本身就像@@“烫手山芋@@”,加之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明确@@,很容易就@@“撞@@”上不立案@@、不支持原告要求公开的理由@@。诉讼难也就不足为奇@@。

  思考与对@@策@@

  ●领导重视是关键@@

  ●民众意识待提高@@ 

  ●机构机制要配套@@

  ●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对@@条例的内容所知无几@@,甚至信口开河@@;对@@上@@、对@@平级负责@@,没有对@@下服务的观念@@;让你知道就告诉你@@,不让你知道你别争@@……这些举动和观念@@,目前仍存在于一些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身上@@。有关专家建言@@,领导要真正把信息公开工作放在打造@@“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只有领导真正重视@@,人手@@、经费才有保障@@,也才能影响并带动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从目前起诉的信息公开案件看@@,绝大多数是法律人士提出的@@,一般老百姓还不是十分了解这个条例@@。有的老百姓遇到信息公开问题@@,不去申请@@,或不相信申请@@,而是通过信访等渠道去表达诉求@@,或者是托关系找熟人@@。这样一来@@,对@@信息公开需求的原动力不足@@,缺乏持久深入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脚步就不会太快@@。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地方的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指定相关工作机构@@。这样一来@@,一些地方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设置比较散乱@@,有的在政府@@办@@,有的在纠风办@@,有的在法制办@@,有的在信息中心@@,造成管理机制不顺@@。很多地方存在有机构无专职人员的问题@@,有的地方是临时抽调或兼职人员@@,很难满足现实需要@@。因此@@,有人建议@@,对@@各省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对@@这项工作给予实实在在的保障@@。

  什么可以公开@@,什么不能公开@@,这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眼里都是一个问题@@,这也成为一些政府@@部门不公开信息的保护伞@@。有人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使条例更具操作性@@。同时@@,法院必须直面信息公开诉讼案@@件@@,主动解决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司法困境@@。否则@@,因公众追求@@“透明@@”、“公正@@”的最后屏障缺失@@,条例就有可能慢慢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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