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适应了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成本@@、提高了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现阶段@@,政府@@购买或外包公共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政府@@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之一@@。

 
  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然面临着需要克服或避免的风险@@。最近@@,上海近万吨垃圾偷运倾倒太湖事件@@,引起了各方关注@@@@、讨论和质疑@@,问题的出现与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或外包公共服务@@运作不规范存在一定关联@@。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还需要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配套联动机制@@。
 
  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分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最终责任主体@@没有改变@@。政府@@购买某些公共服务@@@@,并不是退出这些领域或推卸提供这些公共服务@@的责任@@,改变的只是供给公共服务@@的机制和方式@@。世界银行@@2004年发展报告中提出公共服务@@的责任框架@@,为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关系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该框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核心责任人是政府@@@@,只有政府@@是负责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才可能是负责的@@。
 
  承接公共服务@@的企业或社会主体@@@@,成为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这些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都应明确写入购买公共服务@@的合同或契约中@@,这也是对社会主体@@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约束与保障@@。通过合同契约确立政府@@与企业等其他主体@@之间明晰的责任关系@@。
 
  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管@@
 
  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要实行依法规范的竞争机制@@,选择能够承担某些公共服务@@项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并加强对这些主体@@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与效果监管@@。这是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联动机制@@。
 
  增强竞争性@@。公开选择企业和社会主体@@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过程监管@@,有利于提前预防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的一些风险@@。承接公共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资质条件@@、治理状况等@@,都会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把好这一入门关就至关重要@@。
 
  政府@@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与购买相关服务的职能部门@@,需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责任@@。比如@@,垃圾处理的公共服务@@@@,外包后环保部门要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出资的政府@@部门和专门的审计部门也要担负起监管职责@@。
 
  “不公开@@,就无监督@@。”公开透明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给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督提供信息条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公开透明@@,规范化运作@@,以使其他社会主体@@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及时发现承接服务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问题@@。
 
  落实提供主体@@的责任追究@@
 
  不论是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还是最后的公共服务@@评估@@,都要以基本的购买合同与协议为基础@@。承接公共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主体@@@@,是直接责任者@@,需严格履行合同或契约约定条款@@。政府@@在与承接公共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至少应有一条是对于公共服务@@资金支付的规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才能得到相应比例的资金@@,并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来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于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违反这种服务合同或契约@@,以及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还与公共服务@@的难以测量性和非营利组织的运作特性有关@@。其解决问题的举措主要是对承接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实行相应的奖惩制度@@、优胜劣汰制度和退出机制@@。除此@@,还需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据此对承接公共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减少资金支付@@、使用罚金@@、不再向此类组织购买服务或减少购买服务的数量等@@,以确保对承接相关公共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为约束@@。
 
  可以进一步考虑由多元主体@@构成的评估机制@@,引入公众和第三方主体@@参与@@。设计科学化@@、可行性@@、可测量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从实际结果@@、成本效益@@、享受服务的相关主体@@和公众满意度等维度进行比较客观@@、合理的评估@@,最后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也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的一个重要配套联动机制@@。
 
  对于公共服务@@评估或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不仅要按照购买服务的合同和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社会主体@@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购买服务的主导一方@@,即政府@@主体@@的责任@@。因为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服务之后@@,监管责任和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仍然由政府@@承担@@。
 
  总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和整体运作@@。各级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需对购买公共服务@@进行统筹性发展规划@@,形成整体运作格局@@。尤其是与购买服务相关的多元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必须依法理顺@@,建立配套的监管和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既能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又能同时@@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不损害群众的切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作者@@:孙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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