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在国家尚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我省先行制定的@@《条例@@》遵循统筹推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惠及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则@@,为全省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的重要方面@@,《条例@@》为此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交换标准@@、接口规范@@、共享目录@@,完善交换共享体系@@,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实现政务@@信息化@@系统的网络公平接入和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理@@、人口@@、法人@@、经济@@、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工商@@、税务@@、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质检等业务数据库@@。同时整合行政@@、服务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定在线公共服务指南@@,建立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网上申报@@、办理@@、咨询@@等服务@@。
 
  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增强信息技术服务@@“三农@@”能力@@,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设@@“农业农村信息化@@@@”专节@@,对政府@@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生产的融合@@、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等作出规范@@。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公众通信@@、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增强服务能力@@@@,将公众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实行城乡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安全@@,《条例@@》明确@@,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若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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