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并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细则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等@@5个新办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成公开审核@@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规定@@,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均应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同时@@,审核及具体公开工作一般应在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内容需报上级部门审核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暂缓公开@@,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经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除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也不应公开@@。 

  信息公开分两类@@: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两类@@,一类为主动公开@@,一类为依申请公开@@。《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的制定实施@@,保障了我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办法@@》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作出了详细规定@@@@,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违反公开规定@@@@

  将被追究责任@@

  按照@@《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不按规定@@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及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企业@@、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个人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提供的都属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