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将实施满一周年@@@@。但是@@,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诸多问题@@。有专家@@戏称@@,《条例@@》的实施尚未完全推开@@@@“玻璃门@@”

  群众申请热情不高@@ 公众希望了解的信息政府@@公开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一年@@@@“玻璃门@@”尚未完全推开@@

  ———访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效果来看@@,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政府@@愿意公开的信息@@,绝大部分不是公众希望得到@@@@的信息@@。公众希望得到@@@@、了解到@@的信息@@,政府@@没有完全公开@@,也未必愿意公开@@

  2008年@@5月@@1日@@,经过@@13个月@@的准备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部行政法规从@@制定@@、出台到@@实施都备受关注@@@@,有媒体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将快步迈向@@“信息公开时代@@”,众多专家@@学者更是希望它能成为中国行政法治的一个加速器@@。

  到@@5月@@1日@@,《条例@@》就将实施满一周年@@@@。但是@@,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了诸多问题@@。有专家@@戏称@@,《条例@@》的实施尚未推开@@“玻璃门@@”。

  那么@@,《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究竟遇到@@了哪些问题@@?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行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专访时表示@@,“从@@《条例@@》的实施情况来看@@,成就与问题并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条例@@》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为何公众对@@《条例@@》反映冷淡@@

  法制日@@报@@周末@@:到@@今年@@@@“五一@@”,《条例@@》已经实施一周年@@@@,作为参与@@此条例@@起草的行政法专家@@@@,你认为@@《条例@@》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马怀德@@: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效果来看@@,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政府@@愿意公开的信息@@,绝大部分不是公众希望得到@@@@的信息@@。公众希望得到@@@@、了解到@@的信息@@,政府@@没有完全公开@@,也未必愿意公开@@。比如政府@@公开信息中有相当部分是@@: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一些政府@@计划@@、规划等@@。此信息老百姓并不感兴趣@@。对于一些老百姓感兴趣的信息@@,比如说@@以前我们视为机密的政府@@内部工作的信息@@,一些关系到@@人事@@、福利待遇@@、资源配置以及一些政府@@掌握的历史信息@@,却没有完全公开@@。

  法制日@@报@@周末@@:目前@@申请信息公开的人@@,法律从@@业者特别是律师占了很大的比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马怀德@@:申请人以法律从@@业者为主@@,这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他们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其次@@@@,从@@客观来看@@,因为他们的职业关系@@,他们也确实需要这些信息@@,比如律师打官司@@,他代理了房屋拆迁的案件@@,他就需要相应的规划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当然@@,不排除有人想炒作自己的可能@@。

  法制日@@报@@周末@@:目前@@法律从@@业人员以外的普通公众申请政府@@信息的数量并不多@@,申请的热情也不高@@,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马怀德@@:很多普通公众对这项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了解不够@@,即便他在生活@@工作中需要这些信息@@,他也未必想到@@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这种方式@@,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通过熟人打听等方式获取@@。

  另外@@,我们政府@@长期以来@@“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传统@@,造成了人们在意识上的某种禁锢@@。让人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我没有权利去了解这些东西@@,也不会让我知道这些东西@@。

  法制日@@报@@周末@@:这部法规怎样才能真正地走进公众呢@@?

  马怀德@@:老百姓是非常实际的@@,他只有觉得这项制度有用了@@,才会去使用这项制度@@。如果他获得的信息是@@:去申请政府@@信息得不到@@回复@@,或者得到@@回复了也没有什么用处@@,他就不会去选择使用这项制度了@@。

  所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初期要特别注意保护那些申请信息的人参与@@的热情@@,因为这关系到@@这项制度的威信和信用@@。

  记者申请信息公开受阻@@

  法制日@@报@@周末@@:《条例@@》对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马怀德@@:《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到@@底@@“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指的是什么@@?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把握@@。所以@@在实践中@@就产生了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掌握得非常宽泛@@,来者不惧@@,你来申请我就提供@@。

  另外@@,是行政机关在主体@@资格上大做文章@@,以此为由拒绝提供信息@@。比如说@@,你是一个在浙江执业的律师@@,来北京申请高速公路的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就可以你在浙江工作@@,申请与你的生产@@@@、生活@@、科研等没有特殊需要为由@@,拒绝你的申请@@。

  除此之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中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这就等于给行政机关拒绝申请人的申请留下了个口子@@,如果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他申请的政府@@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就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不予提供该信息@@。

  从@@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不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做特别的限制@@。原因是@@,人们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因身份而区别@@。人人都有对政府@@活动享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不会因他生活@@的地域@@,工作的岗位等因素而存在区别@@。

  法制日@@报@@周末@@:现在@@,新闻媒体采访政府@@时面临诸多困难@@,媒体记者可否依据@@《条例@@》,要求政府@@提供新闻媒体希望获取的信息呢@@?

  马怀德@@: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媒体采访和普通公众申请获取信息还有一些区别@@,两者的目的不同@@。

  普通公众的申请是出于他的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而不像媒体那样处于履行舆论监督权的需要@@。知情权是普通公众享有的一种基础@@、普遍的权利@@,而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一种职业化的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

  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类似的案件@@,在上海有新闻媒体向政府@@申请获取信息@@,政府@@拒绝了其申请@@,那家媒体依据@@《条例@@》将政府@@机关告上了法庭@@。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权利在实际中还要做细致的区分@@,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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