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分别对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根据网民举报@@,经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初查@@,3家网站的微信@@、微博@@、贴吧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3家网站平台@@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将由相关地方网信办予以发布@@。(8月@@11日中国网信网@@)

  消息一出@@,便引发热议@@,网民纷纷表达了近乎相同的观点@@@@。有网民表示@@:“太好了@@!看见网络上有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就恼火@@!”“漂亮@@,早就该整治网络风气了@@。”还有网民说@@:“只是约谈没有用的@@,必须依法处理@@!”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不是深受网络有害信息的危害和骚扰@@,谁又会对其深恶痛绝呢@@?由此亦可看出@@,对平台@@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实在是令人拍手称快的举措@@。

  这里@@,有两个主体@@需要廓清@@。一个是上传违法信息的用户@@,一个是未尽监管义务的平台@@@@,两者都要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此@@,我国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有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显而易见@@,用户和平台@@@@,都有法律追责的依据@@。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去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这一表述@@,不仅代表了亿万网民的心声@@,也是@@14亿中华儿女共同的诉求@@。一段时间以来@@,某些@@“公知@@”“大@@V”无中生有@@、煽动闹事@@、颠倒黑白@@、呲必中国@@,甚至鼓吹@@“颜色革命@@”;某些@@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欺诈@@、散布淫秽色情@@、热衷人身攻击@@、兜售非法物品@@,给社会风气带来极不好的影响@@。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可以说@@,正是出于这些现实存在@@,出于人民群众的呼声@@,才促成了@@《网络安全@@法@@》的酝酿与出台@@。法律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严格执法中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运行@@。作为提供服务平台@@的网站@@,不但要严以律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更要管好用户及用户发布的信息@@,不能充当犯罪的@@“帮凶@@”。就好比机场安检@@,不能让携带危险物品的人登上飞机@@,否则就可能发生机毁人亡的灾难@@。反之@@,放松警惕放弃监管@@,甚至故意提供方便@@,就得依法接受惩罚@@。

  求仁而得仁@@,民心之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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