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网上征民意有望成必经程序@@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昨日审议通过@@《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修正案@@(草案稿@@)》(下称@@《草案稿@@》),拟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立法权@@。

  据悉@@,《草案稿@@》对地方性立法作出新规@@,要求法规草案全部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而去年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等创新之举@@,也均被吸纳@@到草案稿@@中@@。

  据介绍@@,《草案稿@@》明确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全部要征求公众@@、利害关系人和行政相对人@@、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意见@@。在去年的立法实践中@@,广州@@首创在互联网@@上征求网民意见@@,以及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这两项举措均被@@《草案稿@@》吸纳@@,有望成为以后立法的必经程序@@。《草案稿@@》还规定@@,征求意见过程可以向新闻媒体公开@@,对各方面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也应当向社会公开@@。

  有专家评价@@,该@@《草案稿@@》如获通过@@,广州@@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将得到法规上的保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此外@@,为使常委会审议更为深入有效@@,提高法规的质量@@,《草案稿@@》将法规案基本审次@@从以前的二审制改为三审制@@。《草案稿@@》还规定@@,常委会每届任期内@@,都应当对已经生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至少进行一次@@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地方性法规施行满两年的@@,应当对其进行立法效果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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