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八年多来@@,对于构建透明@@、阳光政府@@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和作用@@,各级政府也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增强共识@@、拓展主动公开领域@@。但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个别地市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质量@@、时效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直接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有力措施@@,“选择性公开@@”是一些部门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障碍@@,“力度不够@@”则是其最大的@@“短板@@”。

  调研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主动造成公众对政府工作普遍不满@@。有些部门@@“公开的信息公众不需要@@,公众需要的信息不公开@@”时有发生@@,如何更贴近公众需求@@,提升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快捷与@@便利@@,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这是县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应下大力气解决的现实难题@@。公众对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评价是@@:公开的信息更新慢@@,随意性强@@,缺乏一种政府信息发布的有效机制@@,公众难以及时@@、准确获取有效信息@@。

  当然@@,不可否认@@,当前申请信息公开@@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申请门槛过于低下@@,难免出现无理@@、反复提出申请的现象@@,进而导致依申请公开引发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和滥诉案件发生@@,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良性发展@@。即便如此@@,政府依然要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前提下@@,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体制和机制@@,而不可因噎废食@@。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促进信息公开@@的常态化@@,政府唯有拓宽公开渠道@@,方能提高政府信息的@@“到达率@@”与@@“知晓率@@”。实践表明@@,信息公开@@手段与@@载体越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就越好@@。我们调研发现@@@@,县级政府基本都能完成@@“规定动作@@”,如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文件等@@,但绝大多数也仅仅是完成硬性要求的@@“底线@@”。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互联网@@+政务@@”已成@@“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必然趋势@@,政府信息公开@@的升级换代更应与@@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合@@,搭建政务@@@@App、政务@@微博@@、微信@@,方能更为精准地发布政府信息@@,有效地促进政民互动@@。遗憾的是@@,有相当部分县级政府对于搭建新媒体政务@@发布平台@@内生动力明显不足@@,有的县级政府即便有所谓的政务@@媒体@@“矩阵@@”,也运用不好@@,利用率极低@@,形同虚设@@。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政府@@应有的法治理念@@。不可回避@@,政府信息公开@@是关乎多方利益的行为@@,无论如何平衡利益@@,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原则应是公共利益优先和公众利益优先原则@@。有必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法律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打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壁垒@@,让政府数据资源为社会所用@@。同时@@,设立独立于政府公开主体@@的专门化信息公开@@管理@@、监督机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的完善配套@@。

  (作者@@: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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