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数据@@@@发展伊始@@, 通常被认为是政府@@透明化工作的一个环节@@, 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然延伸@@。2013年@@10月@@,麦肯锡研究院@@ (Mc Kinsey) 发布@@的一份报告@@《开放@@数据@@@@:用流动的信息@@来开启创新与@@成效@@》显示@@, 开放@@数据@@@@能够带来@@3万亿@@~5万亿@@美元的经济价值@@@@, 首次@@将@@人们的视线从@@政府@@透明化转向开放@@数据@@@@的经济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是@@在政府@@职能由统治型向服务型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制度与@@行为@@, 随着政府@@的转型及公众法制意识@@、信息@@利用能力的提升@@, 自@@上而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以及@@单纯公开@@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已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信息@@权益保障@@, 必然催生政府@@与@@公众之间围绕原始数据@@@@需求与@@利用的互动交流@@, 即信息@@公开@@@@向数据@@开放@@@@的嬗变@@。但是@@, 嬗变的过程是复杂的@@, 影响因素也是多元的@@, 既有政府@@职能转变的战略层面的动力@@, 也有自@@下而上的公众需求的拉动@@, 亦有技术的驱动@@、媒体的倒逼@@、开放@@数据@@@@利用实践的推动等@@@@。基于此@@, 本文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的概念@@@@及相关要素进行分析@@, 然后对嬗变的驱动力进行解析@@, 最后对嬗变的未来走向@@进行预测@@。

  1 概念@@与@@内涵的演变@@

  1.1 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

  信息@@公开@@@@的含义@@, 既可以理解为一项制度@@, 又可以理解为一种@@行为@@。作为一项制度@@, 主要是指国家和@@地方制定并用于规范和@@调整信息@@公开@@@@活动的法规规定@@;作为一种@@行为@@, 主要是指掌握信息@@的主体@@@@, 即行政机关@@@@@@、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布@@信息@@@@, 或者向特定的对象提供所掌握的信息@@的活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讲的信息@@公开@@@@@@, 主要是指公开@@信息@@的行为@@。既然是行为@@, 无疑包含@@着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方面@@, 瑞典的@@“公共机关@@@@”不仅包括行政机关@@@@@@, 而且还包括国会@@、地方议会@@、瑞典国教议事大会等@@具有决策权的机构@@。美国@@制定的@@《信息@@自@@由法@@》主要针对的是联邦行政机关@@@@@@, 国会和@@法院已经充分对公众公开@@@@。我国@@的@@“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客体方面@@, 根据瑞典@@《出版自@@由法@@》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 “文件@@”是指任何能被阅读@@、收听或通过其他技术的方法获知其内容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官方文件@@@@”是指公共机关@@@@所持有的由公共机关@@@@所制定或由其从@@别处收到的文件@@@@。美国@@《信息@@自@@由法@@》第@@六条界定了@@“机关@@”与@@“记录@@”的概念@@@@, 几乎所有的联邦行政机关@@@@均在该法的调整范围内@@, 包括电子形式在内的任何载体形态所承载的信息@@@@。许多国家的信息@@公开@@@@制度都将@@公开@@对象@@限定为信息@@自@@身@@, 而日本@@@@《信息@@公开@@@@法@@》将@@公开@@对象@@“行政文件@@@@”界定为@@“文书@@、图@@画以及@@电磁性记录@@@@”这类信息@@的记录@@载体作为公开@@的对象@@, 并非将@@信息@@自@@身作为公开@@的对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定义对政府@@信息@@的界定包含@@@@3个要素@@: (1) 政府@@信息@@的产生者是行政机关@@@@@@。这里的行政机关@@@@包括狭义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对于@@被授权组织而言@@, 只有依授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才属于政府@@信息@@@@, 其开展自@@身业务时所形成的信息@@则不属于政府@@信息@@@@。 (2) 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对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行政机关@@@@对外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肯定属于政府@@信息@@@@, 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活动尽管没有对外行使公权力并发生法律效力@@, 但仍然是公共资金运转的结果@@, 同样需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因此@@, 除归属于公务员个人从@@而与@@其职位无关的信息@@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之外@@, 都在公开@@之列@@。对于@@“制作或者获取@@@@”, 既包括其自@@身制作的信息@@@@, 也包括其获取@@的他人信息@@@@, 实际上还包括了其他主体@@制作但与@@政府@@职责@@的履行密切相关的信息@@@@。 (3) 政府@@信息@@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必须通过有形载体加以记录@@@@、保存@@, 口头消息@@、社会传闻等@@不属于政府@@信息@@@@。

  1.2 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概念@@@@

  “数据@@”区别于@@“信息@@”的最大之处在于它是没有经过任何加工与@@解读的原始记录@@@@, 不具有明确意义@@。政府@@在网站上@@“发布@@”的数据@@一般是经过加工的@@、不完整@@、不系统@@、非机读的数据@@@@, 无法被直接利用或再次@@利用@@, 所以@@不属于开放@@数据@@@@@@。政府@@向社会公众开放@@其所保有的数据@@@@, 供社会进行增值利用和@@创新应用@@@@, 为其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 将@@创造巨大的公共价值@@@@, 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关于政府@@开放@@数据@@@@的定义@@, 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 一些学者和@@机构对此作了探索@@。比如@@, 开放@@政府@@@@工作组提出@@, 政府@@数据@@在满足@@8项条件@@时方可称之为@@“开放@@”, 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特别限制的数据@@除外@@。开放@@定义平台@@将@@开放@@数据@@@@定义为@@“可以被任何人免费使用@@、再利用@@、再分发的数据@@@@。在其限制上@@, 顶多是要求遵守一定的协议或授权@@”。郑磊将@@开放@@数据@@@@定义为@@“可以由任何人自@@由@@、免费地访问@@、获取@@、使用和@@分享@@的政府@@数据@@@@”。政府@@数据@@开放@@@@@@的目标是将@@参与@@方和@@不同利益引入政府@@决策和@@履职的过程中@@, 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 推动政府@@与@@公众合作以改善政府@@治理效能@@,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创新@@。笔者认为@@, 政府@@数据@@开放@@@@@@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 各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取向对其定义也有所区别@@。从@@政府@@数据@@开放@@@@@@者角度来说@@,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部门对其在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采集和@@储存的大量原始数据@@@@@@, 除依法涉密的之外@@, 全部@@、及时地以开放@@的格式永久免费和@@免于授权地向公众开放@@@@。从@@政府@@数据@@利用者角度来说@@, 政府@@数据@@开放@@@@@@是@@指可以自@@由@@、方便@@、免费和@@免于授权地访问@@、获取@@、利用和@@分享@@政府@@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采集和@@存储的除依法涉密之外的所有原始数据@@@@@@。上述两个定义@@, 虽然从@@不同的视角予以界定@@, 但基本上都涵盖了开放@@政府@@@@工作组对政府@@数据@@给出的@@8项条件@@。

  关于政府@@开放@@数据@@@@与@@其他数据@@之间的关联@@, 麦肯锡研究院@@在其报告中以图@@@@1 (笔者翻译@@) 予以呈现@@。根据图@@@@1, 开放@@数据@@@@不仅包括政府@@开放@@的数据@@@@, 也包括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开放@@的数据@@@@, 开放@@数据@@@@中存在部分可以被开放@@或加密脱敏后开放@@的个人数据@@@@。而大数据@@应该是具有挖掘和@@利用价值@@且尚未被完全开发利用的数据@@集@@合@@, 特别是@@可以数字化的机读型数据@@@@, 既包括可以开放@@的数据@@@@, 也包括必须保密的@@数据@@@@, 当然开放@@的数据@@中也难免存在一些毫无利用价值@@的数据@@@@, 比如@@一些陈旧的@@、冗余的数据@@@@。全部@@数据@@的范围最大@@, 既包括传统的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等@@文献信息@@资源@@, 也包括不断产生的数字化信息@@@@;既包括过时的@@、保密的@@、重复的数据@@@@, 也包括尚未被挖掘且富含开发利用价值@@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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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政府@@开放@@数据@@@@与@@其他数据@@的关系@@

  2015年@@, 来自@@政府@@@@、多边组织@@、民间团体及私人部门的开放@@数据@@@@专家共同起草了一份国际开放@@数据@@@@宪章@@, 提出了开放@@数据@@@@需遵循的@@6大原则@@, 其中第@@@@4条就是@@“具有可比性和@@互操作性@@”。政府@@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不同类型的数据@@所包含@@的属性也不相同@@, 要保证数据@@的格式@@、结构以及@@标识都具有互操作性就必须具有统一的开放@@数据@@@@标准@@, 这也是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中的难点@@。在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案例@@, 比如@@Yelp公司以@@businesses.csv, inspections.csv, feed_info.csv, violations.csv和@@legend.csv 5个文件@@分别包含@@餐厅信息@@@@、检查结果信息@@@@、数据@@源说明信息@@@@、检查违例详情信息@@和@@数值范围信息@@@@, 从@@而将@@原本复杂的餐厅卫生检查结果拆分成数据@@表来包含@@相应的字段及内容信息@@@@。不同地方发布@@的数据@@中所包含@@的信息@@也不一致@@, 比如@@同样是地理位置信息@@@@, 有的是文字描述型地址@@, 有的是经纬度表示型地址@@。数据@@的格式包括@@CSV, XLS, TXT, XML, JSON等@@, 但为了保证不同数据@@使用者不加限制地免费访问和@@利用数据@@@@, 推荐使用开放@@性较强的格式@@。数据@@的其他属性还包括公开@@保密性@@、时效性@@、产生时间@@、来源@@单位@@、发布@@单位等@@@@, 这些属性有时以类似元数据@@的形式被运用@@, 比如@@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上提供了@@“原始数据@@@@下载@@” (包含@@.xls文件@@和@@@@.txt描述文件@@@@) 和@@“空间@@数据@@下载@@” (包含@@.dbf, .prj,.sbn, .sbx, .shp, .shx, .xml等@@空间@@数据@@存储与@@索引等@@文件@@@@) , 其中对数据@@属性的标识有资源名称@@、资源分类@@、数据@@安全限制分级等@@@@。成功的数据@@标准和@@格式的制定@@、推广@@、采纳@@、使用等@@环节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和@@反馈@@, 从@@而创建不同领域统一标准的@@“语言@@”。比如@@, 交通领域的@@GTFS, 投诉举报领域的@@Open311, 住房领域的@@House Facts Standard, 合约领域的@@Open Contracting, 建设项目领域的@@BLDS等@@。

  1.3 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3.1 侧重点不同@@

  政府@@信息@@公开@@@@侧重于@@“公开@@”, 针对的是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状况@@, 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 监督政府@@行为@@, 降低行政成本@@, 预防腐败滋生@@, 提高政府@@的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公开@@的是能够看得懂的政府@@信息@@@@, 比如@@预决算@@信息@@@@、财政信息@@@@、“三公@@”经费等@@@@。政府@@数据@@开放@@@@@@侧重于@@“数据@@集@@”, 特别是@@“原始数据@@@@”的彻底开放@@@@, 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搜集的共性的@@、基础性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且能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数据@@@@, 比如@@测绘数据@@@@、交通数据@@@@、气象数据@@等@@@@。一方面促使社会对政府@@积累的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 鼓励数据@@应用@@创新@@, 支撑大众创新和@@万众创新@@,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 公开@@即目标@@, 而政府@@数据@@开放@@@@@@目标是使数据@@得以开发利用@@, 所以@@政府@@数据@@开放@@@@@@工作不能单独由政府@@部门来实施@@, 需要政府@@部门与@@用户进行互动沟通@@, 可以通过原始数据@@@@来监督政府@@决策的依据及其合理性@@。总的来说@@, 政府@@信息@@公开@@@@是@@“供给导向@@”, 政府@@数据@@开放@@@@@@是@@“需求导向@@”。

  1.3.2 用户不同@@

  政府@@信息@@公开@@@@的用户是普通公众@@, 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他们主要通过普通的政府@@网站@@所提供的简单数据@@查询服务来满足其信息@@需求@@, 减少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信息@@的使用主体@@大多是需要了解政府@@办事流程或相关政策@@的个人或机构@@。政府@@数据@@开放@@@@@@所面向的是有数据@@处理能力的用户予以直接使用或从@@事各种@@服务开发的机构和@@个人@@, 让他们自@@己去分析@@、挖掘和@@利用政府@@数据@@资源@@, 更好地监督政府@@的同时@@@@, 也让政府@@数据@@资源得以深度创新应用@@@@, 从@@而减少了政府@@与@@公众在数据@@处理能力上的不对称@@。

  1.3.3 运作方式不同@@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在技术上的难度不大@@, 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手段和@@方式进行@@“一刀切@@”式的布置和@@实施@@。政府@@数据@@开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公共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他们是各类数据@@库的实际建设者和@@维护者@@, 是数据@@的真正拥有者@@, 数据@@开放@@@@的目标是产生效益@@, 而效益的产生与@@政府@@数据@@内容密切相关@@, 只有公众关心的数据@@内容才会被增值型的信息@@服务企业@@所利用@@, 才能开发出公众喜闻乐见的@@App, 所以@@不能仅靠政府@@行政手段来运作@@, 需要营造和@@构建开放@@数据@@@@生态系统来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的良性发展@@。

  1.3.4 价值@@取向不同@@

  传统的信息@@公开@@@@只关注@@政府@@层面的@@“公开@@”;而现在的数据@@开放@@@@更关注@@公共价值@@的创造@@, “开放@@”本身并没有价值@@@@, 只有将@@政府@@数据@@转化为信息@@@@, 再将@@信息@@转化为知识@@, 公众才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知识进行决策制定@@、App开发利用或服务享用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的报告将@@政府@@数据@@开放@@@@@@的价值@@总结为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政府@@技术研究中心的报告将@@政府@@数据@@开放@@@@@@的公共价值@@分为@@7种@@。例如@@,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是在@@“首都之窗@@”上设置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提供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等@@各部门公开@@的信息@@@@, 例如@@预决算@@@@、批文@@、办事指南@@、公示等@@@@。而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上提供的是方便@@公众下载和@@利用的原始数据@@@@以及@@@@App应用@@, 例如@@“随心停@@”手机@@App是一款利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停车站信息@@@@, 其他还有@@“宠物身边@@”“上下班路况@@”等@@。

  1.3.5 联系@@

  (1) 政府@@信息@@公开@@@@为政府@@数据@@开放@@@@@@在法律上奠定了基础@@, 是政府@@数据@@开放@@@@@@的前提@@;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大数据@@时代的延伸和@@跃进@@, 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服务作用的进一步深化@@。大数据@@从@@@@“概念@@”走向@@“价值@@”, 最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就是数据@@开放@@@@@@, 通过主动开放@@大量的@@、实时的@@、结构化的@@、格式标准化的数据@@@@, 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创新增值应用@@@@, 同时@@关注@@了政府@@层面和@@用户层面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比如@@, 大多数数据@@开放@@@@平台@@都允许数据@@开发者提交上传@@App应用@@, 鼓励用户开发利用和@@分享@@@@, 同时@@也提供了交互功能@@, 方便@@用户对数据@@进行请求@@、评价@@、评分等@@反馈@@。 (2)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都依赖于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各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同时@@也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 (3) 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与@@成本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直接影响着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在互联网@@时代发展初期@@, 信息@@传输速率@@、信息@@表现形式@@、信息@@处理水平@@、信息@@化发展水平以及@@国民信息@@素养层次@@等@@都决定着当时无法提出@@“政府@@数据@@开放@@@@@@”的构想@@, 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数据@@开放@@@@@@都是历史的产物@@, 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4) 两者均对于@@打造@@“透明的政府@@@@、智慧的政府@@@@、责任的政府@@@@”, 实现政府@@职能转型@@, 促进数据@@在社会的自@@由流动@@、知识向大众自@@由流动以及@@数据@@价值@@的释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嬗变的驱动力分析@@

  社会发展的动力@@, 不是单纯的主体@@或者客体@@, 而是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相互作用的关系整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嬗变的过程中@@, 既包括法律@@、政策@@、技术等@@客观环境要素演进变革的驱动@@, 也包括媒体@@、公众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些要素也不是单纯的主体@@或客体@@, 而是相互作用的关系整体@@, 共同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的嬗变@@。为了更直观地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嬗变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及内在动力机制@@, 笔者绘制了嬗变的动力机制图@@@@, 具体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 信息@@公开@@@@是在创建透明政府@@@@过程中@@, 行政机关@@@@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活动@@, 包括预算@@、决算@@、批文@@、公示等@@@@形式@@。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 受到法律@@、政策@@、技术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这些环境因素也不是相互独立的@@, 其间也是相互交叉关联的@@, 正是由于这些因素随着时代与@@历史的向前发展不断演进@@, 最终促使了信息@@公开@@@@向数据@@开放@@@@的嬗变@@。政府@@数据@@开放@@@@@@是@@在创建透明政府@@@@@@、智慧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过程中@@, 政府@@部门为了满足公众的数据@@利用权@@, 对其在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采集和@@储存的大量原始数据@@@@@@, 全部@@、及时并以开放@@的格式永久免费和@@免于授权地向公众开放@@@@, 并将@@公众开发上传的数据@@产品继而再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旨在培育良性循环的政府@@开放@@数据@@@@生态圈@@。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嬗变过程是复杂的@@, 涉及的因素也是多样的@@, 驱动作用和@@机制更是复杂和@@往复的@@, 下面仅选择关键且明显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法律层面的保障与@@推动@@

  美国@@是最早实行数据@@开放@@@@的国家之一@@。1966年@@以前@@, 美国@@公民要想获取@@政府@@部门持有的文献@@、档案等@@政府@@信息@@@@, 主要依据美国@@@@1789年@@制定的@@《管家法@@》和@@1946年@@的@@《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这两部法律的条文词义模糊和@@界定不严@@, 政府@@机构常常滥用相关规定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逐渐成为政府@@秘密的源头@@。1966年@@正式颁布@@《信息@@自@@由法@@》, 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历经多次@@修正@@, 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细化豁免公开@@的@@9种@@情况@@, 特别是@@1974年@@的@@《隐私权法@@》, 1976年@@的@@《阳光政府@@法@@》, 1996年@@的@@《电子信息@@自@@由法@@@@》, 2002年@@的@@《情报授权法@@》, 2007年@@的@@《公开@@政府@@法@@》以及@@13489、13526号总统令的签署都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信息@@公开@@@@与@@数据@@开放@@@@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启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第@@一步@@,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搭建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 此后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环境保障@@。为确保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有章可循@@, 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方面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 为数据@@资源共享提供立法保障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从@@2015年@@开始@@, 我国@@很多省份@@已陆续出台了适合自@@身区域特征的制度规范@@, 比如@@,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 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范围@@、职责@@分工@@、资源管理平台@@定位@@、共享使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等@@@@。同时@@, 上海市率先开展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探索实践@@, 初步建立起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 已建成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 并打造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政务@@大厅等@@一批跨部门@@、跨领域的业务协同平台@@@@。总之@@, 应建立健全数据@@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法律层面入手去界定数据@@开放@@@@的机构@@、职责@@、许可@@、开放@@边界@@、数据@@清单@@、开放@@内容等@@方面@@, 使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有法可依@@, 强制性地推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深刻认识和@@发现自@@身所拥有的数据@@资源并主动开放@@@@, 保障数据@@开放@@@@的工作机制与@@开发利用效率@@。

图@@2 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嬗变的动力机制@@

  2.2 政策@@的制定与@@导向@@

  统筹整合政务@@信息@@化工作@@, 打破数据@@资源@@“部门化@@”壁垒@@, 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 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孤岛@@”,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进一步向社会开放@@@@,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激发市场活力@@, 这已成为大数据@@时代建设法治政府@@@@、开放@@政府@@@@、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 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在美国@@@@, 自@@2009年@@奥巴马政府@@@@《开放@@政府@@@@指令@@》的出台@@, 开放@@政府@@@@合作组织的成立@@, Data.Gov的上线以及@@世界银行政府@@数据@@开放@@@@@@项目的推进@@, 开放@@政府@@@@数据@@在许多国家迅速推进@@。2010年@@11月@@, 欧盟首次@@提出@@“欧盟开放@@数据@@@@战略@@”。2011年@@, 美国@@、英国@@、巴西等@@@@8国宣布成立@@“开放@@政府@@@@联盟@@”, 并发布@@@@《开放@@政府@@@@宣言@@》。2012年@@, 日本@@IT战略本部发布@@电子政务@@开放@@数据@@@@战略草案@@, 迈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关键一步@@。2015年@@8月@@, 我国@@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 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格局@@, 要在@@2018年@@底之前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要在@@2020年@@底之前逐步实现交通@@、医疗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2016年@@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要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 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特别强调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所以@@,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关于数据@@开放@@@@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必然对政府@@数据@@开放@@@@@@工作的未来前景与@@方向予以定位与@@规范@@, 促进信息@@公开@@@@向数据@@开放@@@@的嬗变@@。

责任编辑@@:lihui